为什么P2P很难对接银行存管?
【摘要】《网贷新规》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引发一波投资人热捧,P2P平台也开始匆匆效仿之,赶快向合规贴近。
《网贷新规》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引发一波投资人热捧,P2P平台也开始匆匆效仿之,赶快向合规贴近。在我个人观感而言,因为有法规约束,P2P的银行存管肯定需要实行,但是你说他能起到比目前第三方或者不存管的作用,我觉得关系不大。
网贷市场规模小,存管利润过低
银行本身是以资金池和存贷款业务为主要业务的,正是这部分业务才使得银行作为商业机构收入盆满钵满,以工行为例,2015年,工行实现营业收入6687.33亿元,其中,利息净收入为5078.67亿元,占比逾75%,仍然是营收的大头;其他商业银行的收入现状也大致如此。从第三方收集的数据看出,网贷P2P成交量虽然持续放大,但整体待收仍在万亿以下,月均交易额也刚刚突破2000亿,平摊到每家P2P平台成交量在4000万左右,而目前存货的P2P数量不少于2500家平台。
相比之下,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个成熟的投资资产,目前月交易额稳定在5000亿以上,相比P2P网贷,基金公司管理属于牌照化管理,对净资产有门槛要求,因此,持牌的基金公司并不多,只有100多家。目前,证券投资基金的总规模约为91765.30 亿,托管费率大概是0.25%,那么托管银行能够获得的费用大概为229亿,平摊到每家基金公司可以收取2个亿;相比之下,P2P行业尚处于发展期,交易的不稳定性暂且不说,即便按现有的存量计算,每家待收约3.2亿,按同样费率计算,对接每家P2P可以收取的费用大概为80万元,对接了半天资金存管,却只能收取80万的费用,不足基金托管的0.5%。既然不赚钱,银行自然并不热情。
表外业务繁多,还要承受社会舆论
票据、理财产品、担保、托管人、支付清算等都属于银行业的表外业务,因为承载着部分社会责任,银行不得不做,比如清算工资,总不能让每个公司都拿一堆现金去发工资;还有企业之间交易转账,本外币兑换等。去年农业银行和中信银行的票据大案东窗事发就给了银行业一定的警醒,很多风险都来源于自身内控,票据存在造假,当然,票据本身业务特质利润比较丰腴,也可以成为银行表内转表外的业务通道。所以银监会随后下发了《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相比之下,支付类业务的批准,央行尚在严格监管,8月初央行对支付宝、银联商务、财付通等27家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作出决定,同时表示,一段时期内原则上不再批设新机构;而重点做好对现有机构的规范引导和风险化解工作,防范出现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为底线。支付作为P2P交易过程的一个重要闭环,银监会肯定希望采用最可信的机构,那么支付机构里最高信用评级的就是银行。但是,从承担风险力度上,银行却很难承担舆论的压力,之前所曝光的银行代销券商信托等理财产品,误被大众理解成兜底产品,备受舆论压力。今年7月,关于银行代销理财产品的征求意见稿已经浮出水面,包括了:对银行理财业务分类管理,分为基础类理财业务和综合类理财业务;禁止发行分级产品;银行理财业务进行限制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目前放眼看,P2P无疑也是处于风口浪尖的产物,刚过去一年多的e租宝事件,也给局外人以警钟,对接P2P平台是否会造成和代销理财产品同样的“背书”,银行其实也不愿背负这种骂名。
银行对接存管,目的并不“单纯”
既然新规已经明确指出要求平台对接银行存管,平台自然紧锣密鼓的着急办理,不过各级银行对此却不急不火,当然排除掉以上两种因素外,平台的直接关联关系也是银行选择的广泛一点,P2P资金管理费用这点小钱,银行不在乎,他们更在乎的是有资源有背景的企业,这往往可以带来潜在的其他收入来源,这就是为什么国有银行鲜有参与其中的,从数据中可以看出,目前最热衷P2P存管的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次是区域性的商业银行,可以理解,资源更少,盈利性更难的中小银行参与其中,才会有更多抢滩登陆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