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兴垃圾债”审核互推责 吴瑞林有造假上市前科
【摘要】场外市场私募垃圾债“侨兴债”违约事件终于等来了第一阶段的处理结果。
场外市场私募垃圾债“侨兴债”违约事件终于等来了第一阶段的处理结果。
12月27日晚间,浙商财险发布公告称,“为践行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我司将对侨兴电信、侨兴电讯2014私募债第一、二期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开展预赔工作,自12月28日(星期三)开始支付预付赔款,我司同时启动追偿程序。”
截至目前,招财宝“侨兴债”的投资者陆续收到回款。
12月26日,《潜望》就获悉,广东省政府已经出面协调,该省金融办与浙江省金融办已经就此事成立了协调小组,“明后天就会有针对此事的进展(公告)”。12月27日晚间浙商财险发布的这一公告,标志着两省金融办“侨兴债”协调小组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进展。
“我们先预赔付,再找相关方追偿。”浙商财险相关人士向《潜望》表示。有资深行业人士指出,追偿之路漫漫,很可能会一直打官司走司法程序。
该人士指出,按照广发银行现在的态度,很可能会先追究“伪造公文、私章的不法分子”的刑事责任,然后才会处理浙商财险和广发银行的纠纷,按“先刑后民”的顺序,“时间上没个两三年搞不完”。
对于为何浙商财险先行赔付,有券商研究金融法人士直言,对私募债的保证是浙商财险对债券持有人作出的,浙商财险不能以广发出的保函有问题为由不履行对债券持有人的赔付责任,所以浙商财险最后还是赔钱了。“‘假保函’是浙商财险与保证人之间的纠纷,不影响对被保险人的赔付”。
他指出,保函真假是浙商财险与广发银行之间的纠纷,浙商财险不能以此为理由抗辩不履行对善意债券持有人的赔付义务。
但对于浙商财险、广发银行、粤交所(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蚂蚁金服来说,浙商财险的“先行赔付”,仅仅是完成了第一步。本来是第一责任人的侨兴集团涉嫌贷款资金挪用,粤交所、蚂蚁金服谁是债券实质审核方,面对诸多疑问,这一灰色链条上获益的各方,依旧极力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
侨兴隐瞒资金用途以债还贷 银行疑似出保函倒贷
在上周,侨兴集团曾向《潜望》表示会在本周给出解决方案,“给投资者一个交代”。
但从《潜望》从各方获得的信息来看,侨兴集团需要给“交代”的人还很多。2014年年末,在“侨兴债”发行之时,粤交所请浙商财险就发行“侨兴债”一事做担保,浙商财险请广发银行做反担保,两年期“侨兴债”顺利发行。
《潜望》了解到,直到今年11月份,粤交所的工作人员多次到侨兴集团去审核其还款能力,企业方都表示没有还款压力。但是在12月14号上午九点左右,侨兴集团突然联系粤交所称不能按期兑付,希望浙商财险先行赔付。直到12月17日,侨兴集团才向浙商财险发去公函告知10亿元侨兴债的资金流向,其中约7亿元用于置换或补充各商业银行2014年前后“贸易项下”融资额度的强制退出贷款等,用于集团下属制造企业升级设备等项目约2亿元,剩余1亿元用于补充下属制造企业流动资金。
很明显,侨兴集团将“侨兴债”的两笔各5亿融资汇总在一起,挪作他途,完全违背了此前发债时宣称的用途——根据《惠州侨兴电讯工业有限公司2014年私募债券第一期33产品说明书》,侨兴电讯债宣称的募集资金用途为主要用于侨兴电讯、侨兴电信的《基于第四代通讯技术的通讯终端制造和应用》4G项目。
某大型券商债券部门人士向《潜望》表示,面向合格投资人发行的债券,发行人的账户是需要被监管的,所募集资金进入账户后流向会受到监控,如果挪作他途,说明监管方没有起到责任。另一位某大型国有金融机构人士也表示“场内债券无论公募还是私募,必须由承销商出具后督报告,必须确保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并与披露材料用途一致。”
但显然,在粤交所这样的场外市场发行的“垃圾债”,无论是粤交所还是蚂蚁金服,都没能对侨兴债的资金流向有充分的监控。在长达两年之间,粤交所、蚂蚁金服都不知道“侨兴债”所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向,直到侨兴集团主动承认。
各方不但没有监控到资金流向,甚至在违约爆发后,在商议赔付的过程中,广发银行还公告表示浙商财险出具的“保函为假”。
《潜望》获悉,事件发生后,粤交所与侨兴集团、浙商财险、广发银行都有沟通,希望尽快处理好此事。同时请示惠州市政府和省政府,希望各方一起出个联合公告。
12月25日,搜狐财经《潜望》从多位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侨兴集团作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的客户,在惠州分行的不良贷款约9亿元,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出具保函,则是为了让侨兴私募债顺利发行,侨兴融到资后,广发银行则可收回贷款。有接近此事的业内人士分析,广发银行和侨兴集团可能是联手“做局”,双方自取所需,侨兴集团为了融资还贷款,赢得现金流,而广发银行则是为了弥补不良贷款窟窿。
在该业内人士看来,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出具保函的动机就是为了保证侨兴私募债得以发行成功。他指出,侨兴集团作为广发银行的客户,有不良贷款记录近10亿元,如果侨兴融不到资,不把现金流接上,广发银行就要兜底。起初广发银行出保函,让侨兴集团出通过发私募债融资,其目的很明确,就是让侨兴集团把欠自己的贷款还了。
“很多商业银行的不良贷都是这么操作的,不断的倒贷。”该人士直言。截至发稿前,上述说法尚未获有关部门的证实。
如果要证明上述说明,需要弄清楚的一个问题是:广发银行先开保函,浙商保险才做保证保险业务,还是浙商保险已经做了保证保险,才去找广发做的保函呢?
某大型商业银行资深业务人士向《潜望》表示,按照正常逻辑和流程,广发银行先发保函,浙商保险才会去做这笔保证保险业务。“没有保函,纯担保,没有反担保,就是管理再差的担保公司都不会这么干,更何况是一家保险公司。”
对于彼时保函的签署和核查情况,浙商保险公布称:2014年12月8日下午工作时间,浙商保险工作人员在侨兴公司人员陪同下,在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营业场所办理了银行保函面签手续。根据产品合同,侨兴私募债募集期是12月10日至12月15日。上述人士表示,按照推理保函是先于私募债存在的。
法律专家表示,虽然浙商财险会先行赔付,但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的无限连带责任仍将继续,浙商财险有继续赔偿的权利。
吴瑞林90亿身家存疑 旗下公司疑似“财务造假”上市
但吴瑞林或许并未像外界宣扬的那么富有。
浙商财险先行赔付的是“侨兴私募债”的第一第二期,共计3.12亿。而此前在招财宝上发售的“侨兴债”分为侨兴电讯私募债、侨兴电信私募债,各发行债券5亿元,两家本息合计11.46亿元。除了已经逾期的3.12亿,剩余8.34亿债券已将陆续兑付期,是否能顺利兑付,目前各方都没有肯定的说法。
《潜望》获悉,除了“侨兴债”的11.46亿元本息,侨兴集团目前还背负着超过50亿元的贷款,有接触过侨兴集团的人士暗示这部分贷款也可能将面临不良。截止发稿,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以及集团相关发言人一直未有回答,《潜望》还从接近“浙粤‘侨兴债’协调小组”的人士处获悉,司法机关或将介入调查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
根据“侨兴债”的产品说明书,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以个人全部合法资产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有接近此事件的内部人士强调,吴瑞林是第一责任人,浙商财险为第二责任人,“侨兴电信、侨兴电讯作为侨兴集团的子公司,出现债务违约,母公司侨兴集团公司有义务偿还,吴瑞林既然以个人全部合法资产作担保,那么,就应该以个人合法财产做偿还。投资者可以到法院做诉讼保全。”
此前,根据一份流传的图,吴瑞林的个人资产“总额达到982亿。其中,名下矿产估值高达904亿”,《潜望》发现矿产估值合计部分出错,吴瑞林名下矿产估值应是90.47亿元。但经过了解,吴瑞林的矿产估值或远远低于90亿。
《潜望》根据图中的采矿许可证编号,在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信息查验里查询到,四个矿场分别是:克什克腾旗玉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那斯台铅锌矿、湖南省古丈惠闽石业有限公司马滚坎饰面用石料(大理石)矿、 赤峰敖仑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敖仑花铜钼矿、湖北省阳新县三溪镇侨生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沅陵县白雾坪钒矿。
《潜望》致电其中的赤峰敖仑花矿业公司,被问及该公司与侨兴集团和吴瑞林关系时,工作人员承认侨兴集团是其总公司,吴瑞林是该公司大老板。她称侨兴集团收购了该公司股份,因为不久前收购完成,还没来得及进行股权变更。她同时表示,赤峰敖仑花属于侨兴集团的下属公司,侨兴集团是总公司,下级公司是三川集团,再下级公司才是该公司,他们直接对接的上级公司是三川集团。执照、税款、组织机构都是单独自己操作。“理论上我不懂,但是三者大概的关系是这样。”
但这个估值26亿的矿场,其实“那是个开采多年的老矿,铜的品位不是很好,钼的价格也在下跌”在赤峰从事多年矿业工作的资深人士向《潜望》表示。
除了以上矿产资产。吴瑞林还有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瑞金矿业,该公司于2009年2月23日在香港挂牌上市,融资7个多亿港币,该公司的主要资产同样是位于赤峰市的石人沟金矿、南台子金矿以及骆驼场金矿。
两年后的2011年5月27日,瑞金矿业主动停牌,原因是涉嫌操纵股价、财务造假、人事频繁变动等等问题,2011年7月11日,瑞金矿业被从恒生综合指数、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及恒生综合行业指数中剔除。事发几天后,《中国经济时报》在实地探访上述三个金矿后报道“经过实地调查采访发现,瑞金矿业的核心资产不仅没有生产经营迹象,也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当地多个职能部门的人员称,该企业核心资产存在品位太低、证照过期、手续不全等一系列的问题;而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公司五大客户有两家明确告知没有业务往来。”
此后瑞金矿业一直处于停牌状态,2016年6月28日,瑞金矿业更是被香港证监会强制停止交易。港股上市公司被香港证监会要求停牌的,极有可能长期不能复牌,甚至被要求退市,香港证监会和瑞金矿业并未公布被停牌的原因,但原因很可能是上述财务造假。
当时的报道质疑瑞金矿业通过“虚构交易”、“放大矿体储藏量”等方式业绩造假达成在资本市场“圈钱”的目的。
保函真假各执一词 抽屉协议认不认?
吴瑞林的身家真假成谜,浙商保险与广发银行目前在保函真伪问题上也是各执一词,并已先后向公安报案。
12月25日晚间,浙商财险就侨兴私募债违约事件发布公告表示,保函面签于2014年12月8日下午工作时间,并分别于2016年2月1日和5月31日得到了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的回访回执和《银行履约保函声明》。浙商财险指出,签署保函及后续两次回访获得的回执及声明文件均是在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办公地点,并在办公时间签署。“2016年2月1日,我司工作人员前往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进行保后回访,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出具了回访回执。”
“5月31日,我司工作人员和顾问律师前往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核查保函情况,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向我司出具了《银行履约保函声明》。”
浙商财险表示,这些文件是在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签署,而广发银行则发公告称,相关担保文件、公章、私章均系伪造。《潜望》获悉,当时签署保函及后续两次回访时,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相关办事人员均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在职员工。
但近日,一位接近广发银行内部人士向搜狐财经《潜望》表示,“浙商财险在公告中发布的回执联是假的,不是惠州分行正式的公章,银行履约保函声明也是假的,显示张中华的私章也是假的。”该人士称,该行已确认保函是假的。他指出,保函文本格式不同,没有正式编号,没有有效日期,没有失效条件,并且有个很奇怪的约定,约定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之类的表述,“这些都很不可思议”
搜狐财经《潜望》向浙商财险求证此事,截止发稿,浙商财险未有回复。
一位大型商业银行资深业务人士指出,有可能是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擅自出具保函,无论是开保函还是回执函,广发银行总行不知情,如今侨兴私募债无法兑付,东窗事发后,广发银行不认账了。在他看来,没有保函编号,有正规角度看是“假保函”,但浙商保险后续收到了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相关的回执和声明,总行则不能简单认定为假保函。
“这应该是个抽屉协义,就是双方约定的、争取拿不到台面上的,类似于君子协定,但君子协定一般没法律效力,而抽屉协议曝光后,能让某一方当事人收到监管惩罚或者压力”。上述大型商业银行资深业务人士向《潜望》表示,广发私下出保函,应该是想等未来有机会再通过放贷将私募债还上,实现抽屉协议的安全落地,但其中因各种因素可能未能实现,导致东窗事发。
在他看来,即使浙商财险手中的保函及后续回执、声明的公章都是假的,也是属于内部人擅自所为,“一般情况下,分行出的东西,总行都要认,这属于表见代理的范畴”。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
谁是事实上的“发行裁决者” 让垃圾债轻易过关
《潜望》曾独家报道,在粤交所这样的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并不是按私募债发行规则,并且门槛极低,在粤交所这样的股交中心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要求,只需由“推荐商”(因为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没有承销商制度)向交易所备案,交易所对报送材料只进行完备性审核,不对材料具体内容做实质性审核。
甚至连评级都不需要。根据粤交所辗转向《潜望》的回复:监管对地方交易所发行私募债不强制要求企业做外部评级。某评级公司债券评级人士也对《潜望》确认,“在交易中心发行的债券没有强制的评级要求。”
据接近粤交所人士向《潜望》表示,粤交所只是交易平台,不自融,也不自担,在该平台发行的所有产品都需要一个有力的担保方。而其合作方招财宝对担保方亦有很严格的标准,只有纳入其准入名录的担保公司担保的产品才会进行销售,浙商财险在其准入名录之中。
他表示,粤交所作为平台方严格按照产品发行流程去发债,不存在审核不严的问题,“这个产品有担保、有平台、有反担保,没有任何法律问题。”至于谁是“侨兴债”的“推荐商”,截止发稿前,各方都未向《潜望》回应。
上述接近粤交所的人士坦言,该股权交易中心发行产品一贯的原则是产品要有强兜底方。也就是说,只要有担保、反担保(有兜底),并且平台愿意发售,就能在粤交所通过发行。在这个链条中,所谓“假保函”是关键,它的存在让浙商财险同意给“侨兴债”做担保,有了兜底、担保,招财宝平台愿意发售,“侨兴债”就发行了。
然而,平台愿意发售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根据蚂蚁金服对《潜望》的回应:“我们要求,在招财宝平台上,提供产品信息的机构都必须引入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机构增信,财产保险公司必须符合保监会监管要求,担保公司要求评级在AA+(含)以上且有国资持股。广东股交中心是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司制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按照规定,广东股交中心的私募债券制度由广东省金融办审批同意,所有私募债券产品都向广东省金融办备案。具体到侨兴私募债券而言,是广东股交中心发行向我们确保了该产品的合法合规性,有浙商财险作为增信措施,同时,这个产品在发行后已向广东省金融办备案,我们才同意债券在我们平台发布。”
这意味着,蚂蚁金服表示,其招财宝上的产品发行流程是:股/金交所先确保了产品的合法合规性,并有保险或担保增信,同时,产品在金交所/股交所发行后已向省级金融办备案,才会同意在其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发布。
这一说法,明显与粤交所的说法相矛盾。
据一家曾与蚂蚁金服有过合作的保险公司公司介绍,蚂蚁金服会对产品先做审核,然后再发给保险公司审核。“蚂蚁有自己的审核团队,浙商财险就没做多少审核,如果蚂蚁金服不同意,就没法发售。”该人士表示。
上述两种说法哪种为真,《潜望》尚并未能完全确认。但很明显的是,粤交所、蚂蚁金服都没能尽到尽职审核的责任,没有披露侨兴集团以及吴瑞林潜在的风险。
有资深市场人士认为:“场外私募债缺乏承销商制度,如果是场内债券无论公募私募,必须由承销商进行尽职调查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负责。过去场内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个案,监管部门会将承销商作为处理违约善后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而侨兴债一案凸显了目前蚂蚁金服和粤交所制度的缺陷,蚂蚁金服和粤交所作为实际上从事尽职调查和发行承销机构,即便是场内经过担保的债券,它们也不能免除承担起因自身工作缺失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责任。”
在场外市场私募企业债发行环节里,“承销商”角色并没有明确,无论是“推荐商”、粤交所、蚂蚁金服招财宝还是浙商保险,虽然各环节都收取了相应的费用,但都没有做好尽调,也没有厘清相关责任界限。截至发稿前,粤交所、蚂蚁金服、浙商财险都没有披露所承担的环节收取的具体业务费率是多少。
多位券商债券发行人士、分析师对《潜望》坦言,类似侨兴电信、侨兴电讯这样的企业债,根本不可能在全国性交易所发行。《潜望》咨询数家券商债券发行人士,得到的回答几乎一致。
某大型金融机构资深人士分析了侨兴集团的财务数据后表示:“财务指标不达标,估计会被交易所否决的,无法发公募或者小公募,私募概率也不大。关键是承销商尽调以后应该不会同意承揽,没有人愿意当承销商,这债发不出去。而且要两级审计,集团作为担保人也得审计并评级,交易所私募债不认可大股东以个人身份担保,法律上也没有实质效力。银行间市场更是想都不用想,不符合指标,根本过不去。”
一位大型民营企业财务高层也坦言:“不是利率的问题,要在交易所或者银行间市场发行,要过四关:1、审计事务所律所;2、评级机构;3、券商内核;4、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对于审计事务所来说,如果报表发债使用,都是从严的,先过第一关再谈后面吧。”
一位常驻华南的券商分析师也认为,“在全国性交易所很可能发不出来,资质差没有人(机构)认购。”
可就是这种“没有愿当承销商”、“没有人(机构)认购”的垃圾债,最后却经过层层包装,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招财宝上卖给了普通投者。
类似这样的场外市场私募垃圾债还有多少,还有多少可能爆发的风险?上述接近粤交所人士对《潜望》表示:“在‘侨兴债’风险爆发之后,粤交所对多个企业进行排查,暂未发现其他有违约风险的产品。”
金融办介入警方调查 切莫忽视灰色链条乃祸首
随着事件持续发酵,争议的双方选择了报案。
12月26日早上,广发银行发表声明称,保函为近期不法分子假冒其惠州分行出具,相关担保文件、公章、私章均系伪造。鉴于该事件涉嫌金融诈骗,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一切以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为准。
紧随其后,12月26日晚间,浙商财险方面表示,已就广发银行对保函的声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目前浙商财险的压力很大,政府部门也在对其施加压力。” 有知情人士向搜狐财经《潜望》表示。
12月26日《潜望》从接近粤交所的人士处获悉,广东省政府当时在开会研究此侨兴债事件,该省金融办与浙江省金融办已就此事成立了协调小组,估计27、28日就会公布协调结果。
27日白天,协调小组召开会议,会议具体内容不得而知,直到晚间,浙江财险宣布先行赔付。
几乎是同时,蚂蚁金服招财宝也发公告称,将“对于任何直接间接涉嫌欺诈陷害投资者等违法行为的,招财宝会和平台各方合作伙伴一起,全力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和监管机构,坚决一查到底绝不退让,不让任何一家心怀不良企图的企业机构和个人逍遥法外。”
但如果“侨兴债”事件仅仅作为一起“直接间接涉嫌欺诈陷害投资者”的案件,那就是忽视其背后更严峻的真相:高风险的企业债通过股交所/金交所平台“洗白”,再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向普通投资者“误导性销售”。
《潜望》获悉,从2014年11月份至2015年11月份,粤交所与招财宝、易支付等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合作发行多个债券产品,甚至还有在售的。在招财宝“侨兴债”事件爆发后,其他数家互联网金融平台都准备悄悄撤下类似的产品。
明年,大量的公司债、企业债即将到期,《潜望》尚不能统计有多少私募垃圾债隐藏在一个个“金交所/股价所推送并管理”的产品背后,但可以肯定的是,“侨兴债事件”是开始,远不是结束。
来源: 搜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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