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资金存管之后,还能不能薅羊毛了?
【摘要】进入2017年之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简称《指引》)终于正式落地。据悉,在完成银行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方面,截至2017年2月23日,共有118家正常运营平台与银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约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4.94%。很显然还少得可怜,其实今年依然不断爆出网贷平台跑路的现象,甚至有上线2个月就跑路,以及数个平台“集体”跑路的消息传出。
互联网金融(重点是网贷平台)的监管越来越严厉,这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从去年开始,P2P网贷平台的“日子”就越来越不好过了,多部委联动的《管理办法》把网贷平台的监管当作一个重点。进入2017年之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简称《指引》)终于正式落地。据悉,在完成银行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方面,截至2017年2月23日,共有118家正常运营平台与银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约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4.94%。很显然还少得可怜,其实今年依然不断爆出网贷平台跑路的现象,甚至有上线2个月就跑路,以及数个平台“集体”跑路的消息传出。
可见网贷平台的“乱象”依然存在,监管虽然变得越来越严厉,但依旧有“铤而走险”的“投机分子”敢于以身犯险。据悉,《指引(征求意见稿)》曾于去年8月下发至各银行,时隔半年之后,2017年2月23日银监会正式发布《指引》。《指引》明确规定,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在严厉的管理出炉之后,网贷平台的发展无疑会成为业界关注的一个焦点。
银监会表示,当前,我国网贷行业还处于规范发展初期,一些网贷机构资金缺乏第三方监管,普遍存在设立资金池,侵占或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有的甚至卷款“跑路”,极大损害了投资人利益。资金存管机制实现了客户资金与网贷机构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从物理意义上防止网贷机构非法触碰客户资金,确保网贷机构“见钱不摸钱”。由于此前不少银行和金融机构对于网贷存管有所顾虑,担心网贷行业的风险影响到银行的声誉。因此,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版相比,监管把银行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向前提到总则,以此打消银行顾虑。
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无论网贷平台和哪家银行合作做资金存管,出现问题之后,银行都没有任何的“连带”责任。这样看来,如果出现资金安全问题,依然是网贷平台以及借贷人和投资人之间的矛盾,这个症结其实仍然是网贷平台的一大“安全隐患”,毕竟高收益背后的风险依然存在,欠款、还不起的矛盾难以真正剔除。《指引》出台最大的防范是平台的自融和资金池,防止“卷款跑路”出现,但是并不能彻底预防资金本身的安全性。如果借贷人的恶意拖欠或者还不起都有可能造成资金的安全隐患,这也考验平台在选择项目时候的“眼光”。
随着存管的唯一性要求,这样会使第三方存管模式退出历史舞台,第三方支付机构也会退出网贷市场,因为《指引》明确商业银行进行网贷存管的“合法性、唯一性”。有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2月23日,已有民生银行、江西银行、徽商银行、恒丰银行和华兴银行等33家银行布局P2P网贷平台资金直接存管业务。
从《指引》的出台,我们要厘清的几个要素是:其一存管方(也就是商业银行)不承担背书责任。也就是投资者在网贷平台投资出现失败案例的时候,银行并不会承担任何的责任,并且也明确网贷平台不得以银行存管为平台做背书。
其二是之前网贷平台的第三方支付资金联合存管模式将不再被承认,平台必须进行整改,资金必须纳入到商业银行的存管范畴。这是刚性约定。《指引》给出了半年时间进行整改,半年之后,这个要求就成为必要的门槛。平台完不成整改的也就属于违规行为。
其三是资金存管不会从根上避免网贷机构“跑路”的可能,这一点需要注意,只能说可以避免卷款跑路,尤其是卷了投资人的本金跑路的可能,因为资金在银行存管,但是如果平台以“假标的”等模式“套现”,资金存管方(商业银行)不见得能够甄别出来,这时候,依然会有“变相”卷款跑路的“漏洞”。所以不要以为资金在商业银行存管了,安全风险就可以降低,就可以确保安全了,只能说相对安全了许多,尤其是直接设立资金池的可能性被大幅度降低。
其四是“见钱不摸钱”是对网贷平台的约束,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或许这是一次“一本万利”的好事。因为,存管指引强调了存管人的免责条款,强调存管人不承担交易审核责任,不对数据真实性负责,不视为网贷行为的担保,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等。在这些免责的“承诺”后,商业银行还担忧什么?
其五是对于投资人来说,虽然监管要求越来越严格,但是网贷平台的风险防控依然是重中之重,对于每一个投资人来说,甄选平台,甄选标的都是非常关键的,因为即使平台的“约束”是正常的,但是标的出现“拖欠”,对于投资人都是一种损失。而没有“担保”兜底的约束在前,如果真的出现问题,本金损失还是投资人需要自己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