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整改进入攻艰期,平台如何应对重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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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P2P平台整改已进入攻坚期,本团队就在实务中协助一些网贷平台整改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简要介绍,供参考。

  谭鸿  ·  2017-03-03 10:00
P2P整改进入攻艰期,平台如何应对重难点? - 金评媒
作者: 谭鸿   

自824《网贷暂行办法》规定了P2P平台应该在12个月内完成整改,时间已经过去一半。据悉,北京、广东多家平台已经收到整改报告,随着整改步伐的加快,各地区的网贷备案及监管细则也是密集出台,继2月4日厦门市出台了首个地方网贷机构备案办法,10天后广东省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已存续的网贷机构需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递交申请材料。北京市监管部门已发放整改通知,并要求平台在收到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后,须在15个自然日内提交整改计划,后续每隔15日上报整改进度。

整改期对各整改平台至关重要,平台整改完毕,经过验收,才能申请备案。而完成备案后,才可以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以及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本团队就在实务中协助一些网贷平台整改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简要介绍,供参考。

1、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及违规债权转让,信息披露不透明

以某平台按月、按季、按年打包的的理财计划还有“活期产品”为例。平台将不同种类、不同期限的债权打包形成债权池,再将债权池或按照一定的预期收益率转让给出借人,这类产品往往存在资金流向不清晰,信息披露不透明的问题。此种模式容易涉及资金池,而且若底层资产涉及到收益权转让则属于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若涉及将基金份额、证券化资产或其他资产打包进行债权转让都属于明确禁止的行为,而且上述模式在操作中极易发生先融资后放贷的归集出借人资金的行为以及期限拆分问题,需要重点整改。平台在整改的过程中需要停售违规产品,修改借贷流程,修改相关协议,以及在平台上公示借款人信息、项目信息、资金用途,资金流向信息、使用信息及计划等资金运用情况。

2、涉嫌自融、变相自融

某平台上的一款借贷项目,其借款人(企业)与平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则平台与借款人存在一定的关联性,至少有可能被认定为“变相”为自身融资。那么平台除应当披露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以外,还需要披露平台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特殊情形时,需避免关联度较高的借贷项目,否则容易被认定为涉嫌自融、变相自融。

3、担保和承诺收益,利用风险准备金做变相保本保息承诺

《网贷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网贷机构不得或不得接受委托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我们发现一些P2P虽未在平台上承诺高额收益,却让客服或业务员在通过电话或其他渠道向出借人推介借贷项目时以收益率来吸引出借人出借资金,但若用词不当,容易使出借人误解,认为是对未来收益的保证或承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平台无论通过什么渠道宣传都应当避免平台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并且应当提示投资风险。除此之外,一些平台会在债权转让协议中设置回购条款或在借款协议中提供担保措施,为了规避自身提供担保的问题,往往通过其关联公司进行操作,但若其关联公司与平台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关联公司的担保行为由平台兜底,上述情形很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

而关于平台设立风险准备金的做法,一度被视为平台的增信措施。比如,某平台在网站上宣传“自身提供备用金全面保证投资安全”。我们认为虽风险准备金制度作为平台风险管理的手段并未被禁止,但平台若利用风险准备金制度进行大肆宣传、误导金融消费者形成平台保本保息的印象也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而被禁止。因此平台在风险准备金制度的设计及宣传上要避免给出借人造成平台保本保息的印象,而且要对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情况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4、平台上大标、超标现象严重

《网贷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在平台上借款的最高限额,这也是很多平台需要整改的重要内容。那么平台对于超过借款余额上限的借款标应当及时撤销,或可通过小贷、银行等机构资金分化超标资产。

各平台整改内容不尽相同,除以上常见问题急需整改,网贷平台还应当严格按照《网贷暂行办法》的十三条禁令,以及各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整改。

而之前一些采取“银行+第三方支付”联合存管方式的平台,还要面临存管业务的整改,因为2月22日出台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明确了平台只能指定唯一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银行+第三方支付”联合存管的模式被彻底否定,并给予了6个月的整改期。与《网贷暂行办法》规定的12个月整改大限一致,因此监管层给出的整改期不是随便说说,随着银行存管、各地备案细则、信息披露等网贷配套制度出台,整改已经进入下半场冲刺阶段,时间紧迫不言而喻,在此提示各平台尽早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顺利完成整改。(谭鸿 |护金符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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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鸿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互联网金融项目负责人,原中伦文德互金律师团队联合创始人。主要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擅长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交易结构设计、业务合规诊断、争议解决与诉讼等。在第三方支付、电商、小贷、商业保理、互联网保险、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金交所等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并在多家知名媒体发表互联网金融法律实操作品1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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