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普银案一审宣判:非法吸储55亿,最高获刑9年10个月

首页 > 资讯 >正文

【摘要】30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华融普银案”。被告人蒋权生等八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分别并处5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财经360  ·  2017-03-31 12:30
华融普银案一审宣判:非法吸储55亿,最高获刑9年10个月 - 金评媒
来源: 新华网   

30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华融普银案”。被告人蒋权生等八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分别并处5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被告人蒋权生、董占海共同成立华融银安公司。9月,两人又伙同被告人魏薇共同成立华融普银公司。两公司自成立后,在朝阳区中青大厦、京广中心等地,通过组建销售团队,自行宣传或第三方推介的方式,借发行理财产品,投资“河祥地产”“京西北物流仓储”“岚临高速”“芽菜基金”等项目之名,以年回报率8%-15%、返本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2013年7月、9月,被告人李明在先后收购华融普银公司、华融银安公司后,仍延续两公司先前的业务经营模式,并新增“成都阜外医院”“亦庄项目”“宏毅四号”等理财项目,继续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被告人卢志银、白岩、王盛、邱峻峰为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销售团队负责人,积极带领团队参与两公司非法吸收资金活动。2014年5月,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因无法兑付到期钱款案发。经审计,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间,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共向300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55亿余元资金,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蒋权生等八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朝阳法院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后果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新华网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财经360

评论:
    . 点击排行
    . 随机阅读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