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行业迎来新机遇 企业应深入研究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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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深圳市金融办出台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次意见稿在很多具体操作层面对网贷行业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根据意见稿,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共同牵头,会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将成立市网络借贷监管联席会议,共同推进本辖区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工作。

专栏作者     吴显勇  ·  2017-07-11 12:00 什么是流量分享计划
互金行业迎来新机遇 企业应深入研究监管政策 - 金评媒
作者: 吴显勇   

金评媒(https://www.jpm.cn) 编者按:根据深圳金融办3日晚间出台的网贷备案登记办法(意见稿),其中有哪几项规定和要求取得了创新性进步,对控制和防范行业风险起到显著作用的?

解读《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近日深圳市金融办出台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次意见稿在很多具体操作层面对网贷行业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根据意见稿,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共同牵头,会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将成立市网络借贷监管联席会议,共同推进本辖区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另外,为了顺利推进深圳地区网贷平台的备案登记,深圳市将形成市级监管+区级监管的双重监督与管理。即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前海管理局(以下统称区政府,前海管理局参照区政府职责执行)按权责一致原则,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实质性审查、监管协助和风险处置工作。区政府应参照市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本级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备案登记相关工作。

关于市场上关心的新政下行业态势,相关企业如何面对新的监管要求等问题,投哪网副总裁郝歌就此进行了解读和探讨。

1、根据深圳金融办3日晚间出台的网贷备案登记办法(意见稿),其中有哪几项规定和要求取得了创新性进步,对控制和防范行业风险起到显著作用的?

 

郝歌:我们对深圳的备案细则的出台非常期待,它对净化行业生态环境、促进行业长久稳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研究备案细则,有三点感受很深。

第一点是务实,监管层通过前期的风险排查、整治,在实际的检查工作中发现了行业的一些问题、痛点,根据这些制订行之有效的监管政策,严谨务实。 

第二点是创新,深圳是改革开放的前沿,一直具有创新精神,这次备案细则的出台也充分显示出监管层的创新思路。比如说在工商的经营范围当中要明确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内容,对行业做了定性,平台只有取得了明确的资质才能够开展相应的业务,便于投资者选择符合资质的平台。再比如对企业的法人、股东和高层管理人员的从业资质、道德风险和信息披露等都参考了上市公司的标准,做了非常严格的约定和约束,也是帮助投资人快速了解平台的背景和实际运营能力。 

第三点,整个备案过程只需提交21项资料,相比北京和上海的文件更加精简。今年3月北京的文件中要求企业提供8大项、148条,深圳只要求21项资料,减轻了企业的负担,真正践行了为企业服务的精神。 

2、意见稿对申请备案登记的网贷平台,提出了八大门槛,例如设置风控合规部、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同时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等等。这些细节体现了监管层的哪些用意?突出了行业存在的哪些风险? 

郝歌:这次备案细则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监管部门对于网贷行业实施了一种动态化和穿透式的监管,借助技术、信息和科技的力量进行沙盒式监管。总结一下概括为三类:人(包括从业者和高管)、业务和财务、科技和技术。 

就人的创新监管,无论对从业者的素质要求还是对董监高(包括股东、法人)都有着明确的约束和规范。具体到要做特定的信息披露(包括无犯罪记录证明、信用报告等),都是道德层面的约束。

从业务和财务的角度,更多的是借助有资质和有资信的第三方来进行佐证。比如备案细则中明确要求备案前提供:由取得证券和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合规报告、企业合规承诺书、企业信用报告。

从科技的角度来讲,首先是要求从业平台必须建立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对平台的数据管理等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未来也会通过实时化和穿透式的方式对平台的资产质量进行把控,这些都具有创新性,也体现了深圳以高科技人才为主、以信息化建设为主的创新城市的特点。

郝歌:在这次备案当中有一些门槛,比如“八大条件”,我们前天下午在公司内部对备案细则做了全方位、深入和细致的研讨,公司风险管理部、合规法务部、产品部、财务部、战略部、品牌部、运营部、技术部等多个部门参与。

公司非常重视对监管政策的解读和分析,合规是我们企业的文化和战略,我们不仅仅关注自身的发展,对行业也有比较多的研究。

就这次细则当中提到的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比如说注册地和经营地一致性的讨论,我们内部是这样看的,深圳目前来讲平台数可能是位居全国第一或者第二,从整体的交易额来看也占了整个网贷行业的1/10,在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我们发现在深圳的平台跨区域经营是比较突出的。深圳在很多方面一直走在改革的前沿,包括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目前我们发现有一个非常普遍的情况是企业的注册地和实际的经营地是有所分离的,我们也看到这样一组数据,据统计,注册地在深圳市,而实际经营在其它省市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占到深圳从业机构的10%,导致跨区域经营的风险始终存在。这条政策可以有效地遏制风险的跨区域蔓延和传递。同时我们也看到,细则规定如果这家企业的注册地不在深圳,但是在深圳具有分支机构,也要满足深圳备案细则的条件,这一点体现了监管的公平、公正性,杜绝了套利空间。比如说可能在某个监管并不是很严格的城市注册平台,但实际运营又是在深圳,这种监管套利的情况就不复存在,我觉得这是一个公平、公正的体现。

另外也看到这次的细则当中规定不允许在民宅进行办公,我们认为这也是对整个行业的门槛有一个保护,或者说有一个提升。因为真正有资质的平台肯定是会选择在写字楼当中办公,同时也不会受限于办公场地的大小,反而有一些鱼龙混杂的小平台和企业,它本来就是做非法集资的事情,对于这样的企业,很容易藏身在居民楼当中,因为它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另外它都是通过线下进行理财,可以和周围的民众有一个非常频繁的接触。这次的细则对于像这样的企业就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也只有进行这样的管理,才能够真正的落实政府所倡导的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地防范风险。   

从这些细节当中来看,我们就会发现,虽然网贷行业发展历史比较短,从规模来看也比较小,但是从政府监管的力度和政策来看,对整个行业的了解是非常深的,所以它肯定是花了非常多的时间和精力,尤其是前期具有实质性的监管排查,才会提出这样一些细节性的监管措施,这一点也是让我们感受非常深刻的。 

3、意见稿着重列出了网贷平台高管的系列要求,例如金融从业经验5 年以上、学历本科以上高管不少于3名,以及高管的四大负面清单等等。监管层对平台高管的“质量”设置,将可以规避哪些风险? 

郝歌:我们觉得对于高管从业的要求已经是非常宽容了,因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网贷作为一个向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业,就目前来讲,国内可以从事这个行业的就只有银行,这样相比的话,我觉得对高管的要求已经是非常的宽容。事实上凡是合规经营的平台,高管当中一般60%以上是有金融从业背景的,余下的有互联网和IT的背景,这一点来讲已经是非常宽容了。

从投资的角度来看,所谓投资其实投资的就是人,从企业的管理来看,人才肯定是一个企业发展最最核心之本,所以无论是高层还是中层,或者是从行业准入门槛,包括黑名单这些角度来看,都是能够促使行业长期规范发展的非常必要和基础的措施和手段。   

另外一点,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还很年轻。年轻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是从业者普遍的年龄很年轻,第二是这个行业没有经历过周期,从这两点来看,无论是监管还是从业者,都特别要对风险有防范和把控。这又回归到我们今天讨论的人的话题,我觉得最核心的就是所有的从业者,无论是高管还是普通员工,都要对风险有一颗敬畏之心。我们看到在前期爆发的大型的负面或者是非法吸储事件当中,平台的负责人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非常年轻,对风险完全没有敬畏之心。我从很多的媒体报道当中看到,他们通过非法吸储的方式,有了一个资金池之后,把这些钱用于享受非常奢靡的生活,有些奢靡的生活让你无法想象,记者在采访他们的时候,他说这种奢靡的生活哪怕过一天都好,就是有点过把瘾就死的心态,这种想法有点超出普通人的认知范围,但是回归到本质,就是没有敬畏之心,他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完全视法律和人民群众的财产于不顾。 

4、意见稿指出,存管银行必须为“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该要求与上海的存管属地化一致,但比上海的“须在沪有网点”还要严苛。这一规定,其合理性体现在哪里?对于已经上线了异地银行存管系统的平台,又将面临哪些困难? 

郝歌:个人觉得原因主要集中在三点:  

第一,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点我们觉得有如下几个点需要剖析。

首先是隐蔽性非常强,因为很多都是通过线下吸储的方式,不出事就难觉察;然后是跨区域,因为互联网是无边界的,所以跨区域的风险很大;还有就是混业交叉,我们看到尤其是前两年,各种各样的产品、资管项目都在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进行销售;另外一点是影响面非常大,因为你毕竟是涉众的,而且在投资者这一块没有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所以有很多不具备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如果这一块不能做好监管的话,伤害面是很大的。 

基于这些特点,本地化或者属地化的管理肯定是势在必行的。因为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目前出台的这样一个备案细则,它也是由市金融办、银监会会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通信、公安、市网信等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也就是说即使是在属地化管理的情形下,它也是多部门联合监管,所以可见它的监管难度以及在监管上投入的精力之大。所以如果不考虑属地化的话,从监管的角度来讲是有比较大的挑战。   

第二,这次的监管细则中严格规定了网贷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贷专用账户和存管户要开在属地化银行。为什么它对账户类型进行约束呢?

主要是监管目前采用的是穿行测试法,对资金的流转非常关注,可能站在企业的角度,对企业的现金流的流转,包括现金流的管理就非常重视,但是在监管的角度来讲,它也对这一块特别重视,所以如果说主要的资金结算账户,包括存管户没有放在本地,而是放在一个相对来说离得比较远的地方,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如果未来要做一些资金调查,是非常难的,如果是本地的话,本地的金融办和银监的沟通是非常顺畅的。如果是在外地的话,在中国要跨省做事情的难度非常高,未必会得到有效配合,监管工作会受到一定的阻碍。

  深圳是金融之都,我们前期做过研究,在深圳的辖区内有分支机构的中资银行有45家,外资银行有32家,在深圳有八九十家银行,能够解决目前的资金存管问题,我们也是基于这些考虑,当时就把属地化作为一个考虑的标准,但是没有像现在这样完全以它为导向。  

第三、投哪网小微和高频的汽车金融资产完全符合监管要求。

还有一点我们考虑的,因为毕竟我们做的汽车金融这一块的资产是一个完全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件均融资额是6到10万,它的特点是小微和高频,基本上每天在我们的系统当中有一两千单要过,如果和规模、技术能力比较小的银行合作,体验也会比较差。银行都是以对公业务为主,本身在小额零售系统开发这一块,包括人才储备方面也都是比较少的,所以说资金存管是一个双向的,所以无论是存管银行还是平台方,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发,尤其是要想它真正支撑企业的业务,对银行的技术能力、响应能力和系统稳定性都有着比较高的标准。      

即便是有分支机构,对数据这一块,监管层也非常看重。这里我想呼吁一点,对存管行来讲,每个银行都只有一个存管部门,这个存管部门肯定是放在总行的,而且每个银行的数据一般也都放在总行,异地最多是做灾备。对于监管层有没有数据属地化的要求,现在我们也不是很清楚,如果有要求的话,希望考虑到一个银行的实际情况。   

深圳本地有这么多的银行,我个人觉得我们也可以通过行业自律组织,比如说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来推动本地的银行来为本地的平台搭建一个资金存管的功能。但是回过头来讲,之所以我们现在很多的同行遇到了存管行没有在本地的问题,也是因为这些公司具有非常强的合规心理,大家都是在非常早的时候都去积极地响应监管的号召,从监管层的角度也要考虑到毕竟是为合规,为了让企业发展、让行业发展,才会有这样一个情况出现,可能这一点也是监管层要合理考量的。

5、对于网贷平台申请备案登记时要提交二十一项材料,就目前行业的合规整改进度,是否有难度?

郝歌:第一个感受是我们认为这21项合规资料提交起来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简化的,因为今年3月份,北京市金融局在北京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这个文件之后,我们就拿它的8大项148项做了一次梳理,这次深圳要求提交的21项资料相比之前北京的相关文件,还是简化很多的。

  第二个感受是我们认为合规应该是一个企业的文化和战略,虽然我们今天因为备案要提交各种各样的材料,但是站在企业经营的角度上来讲,我们不是为了备案而备案,对企业来讲是一个长期的合规的精神和文化,投哪网先后引入了三轮战略投资者,每年都有审计报告,这对我们来讲已经是一个规范化的流程,每年都会去做。

但是有一个共同的现实的问题,第三方机构对行业可能不是非常了解,那么是不是有监管层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来做评估,还是由监管层出台一些相应的补充性的细节和标准,便于落地和执行,降低沟通成本,提升办事效率,我觉得这一点也是比较核心的。 

6、意见稿明确了一条工作思路,即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活动的网贷平台,得先完成备案登记——6 个月内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实现银行资金存管;新设立的网贷平台,得先完成商事登记——备案登记——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实现银行资金存管——方可开展活动。这个逻辑,对平台各项工作开展有哪些启示?

郝歌:细则中的很多条款在强调和明确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身份,就我理解,现在大家都不愿意承认自己是网贷,但是未来可能大家都会说自己是网贷,因为除了网贷,没有其他。比如有的公司只做资金端,或者是互联网跨界资产管理,那这样的公司如果不去备案,就没有明确的身份。只有被明确监管的行业才有大的发展。

我们看到互联网金融有很多细分和垂直的领域,但真正发展起来的,也就只有网贷和第三方支付,从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过程当中,经历了被监管、整顿、合规再到牌照的过程,最近还有不少公司被人民银行取消牌照,所以我们判断网贷也会经历相似的历程,这对行业是一个重大利好。对于像投哪网这样合规守法、诚信经营的平台来讲,更是激励与鞭策。 

同时,我们可以看到细则的出台,是在鼓励盈利能力强、治理结构完善的法人股东来发起设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增加一个实缴资本,它鼓励真正的有实力的平台进入到行业当中进行发展,我理解是体现了这样两个层面的意思。 

7、深圳出台的备案登记(意见稿)一旦全部最终确认通过,深圳平台的合规率是多少?哪些平台可以合规?合规的这些平台未来又将迎来哪些新发展?被淘汰的平台是否还有其它方式进入互金领域? 

郝歌:未来迎来哪些发展,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有价值的话题,整个市场的空间非常大,而且需求非常强烈。从宏观讲,无论国内还是国际,未来市场加息的预期是非常高的,而加息的结果就是提高整个金融市场的短期融资成本,银行惜贷更胜从前,必然会提高贷款门槛,再加上M2的增速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这就导致中小企业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难度更大,撇开其他因素不考虑,未来会有更多的中小企业借道网贷市场进行融资。

对车贷平台来讲,所面对的客户的融资需求是刚需,在融资需求没有降低的情况下,如果传统的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在不断提高,额度在减少,对于网贷这一块的市场来讲,我觉得市场需求会比以往更多,这也是监管层希望网贷行业能够有效发展的一个最根本的宗旨和意图,希望网贷能够通过正规的方式来服务这些传统金融机构满足不了的小微客户群体。  

另外,在备案之后,整个行业的收益度会有一个回归,我们希望在行业收益度回归的情况下,投资人会更加理性地看待这个行业,对于收益的需求也是一个逐步降低的过程。在借款这一端,给到借款人的综合借款利率和成本也会不断地降低,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就是在资金端有更多的投资人加入进来,解决了这些长尾用户的理财需求,在资产端有更多的借款人,他可以享受到高质量、低成本的融资服务,我觉得这才是普惠金融的真正价值所在。

当整个行业经历过这样一轮周期之后,我觉得第二轮周期才刚刚开始,在第二轮周期开始之后,行业形象会进行重新的塑造,互联网理财会迎来真正的历史性的机遇,这是未来行业发展的好的一面。   

最后一个问题是被淘汰的平台还有没有方式进入到互联网金融领域当中,我觉得可能是比较难的,但是小而美的平台也可以做各种各样的转型,比如我们在前段时间就看到很多的平台已经开始转型了,不做资金端,如果你不做资金端就不牵扯到备案,你可能就是一个资产端的生产房,你可以通过助贷等等方式做好资产的供给,还有就是整个行业会进入到整合的阶段。原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在资产端是非常分散的,也是非常多样的,经过这一轮又一轮的监管之后,最终就会聚焦于几个资产,而每一类资产都会出现头部的公司,我觉得行业的整合、并购这也是一个大的方向,所以觉得这是未来的一个发展。

(编辑:杨少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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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显勇

投哪网CEO,北京大学和香港大学经济学和金融学双硕士。2008年加入申银万国证券投资银行部。2010年创立深圳大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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