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非保本理财保收益是对市场纪律的扭曲
【摘要】《信托法》应明确信托经营;将集合投资计划扩大为证券,纳入《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按照发行和交易公开与非公开,制定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交易规则。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信托法》应明确信托经营;将集合投资计划扩大为证券,纳入《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按照发行和交易公开与非公开,制定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交易规则。
“不保本产品又保预期收益,是对市场纪律的扭曲,银行理财产品近30万亿元,应该对此统一认识、新老划断、正本清源。”8月19日,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上,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作出了如上表述。
目前,在近100万亿元的财富管理产品中,银行理财约占30%,但其法律关系却一直是当前资产管理市场争议最大的地方。对于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财富管理在法律关系上是信托;银行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已由监管当局认定为结构性存款,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和占用资本金;但非保本保收益产品的法律地位仍较模糊。
实际操作中,银行往往在预期收益产品出现亏损时用自己的总利润进行弥补进而达到预期收益;一旦产品超出预期收益,银行则将这部分收益作为银行利润计入自己的财务报表。
但吴晓灵认为,这种操作上存在不规范,也引导了市场刚性兑付理念,对产品性质进行了混淆。
她提出,银行发行的不保本、不保收益的理财产品,符合集合投资的所有特性,发行超出200份以上的产品应按公募基金管理。不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应该全部的收益都归客户,银行只应该收取管理费用。
鉴于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已近30万亿元,应该新老划断,新的产品一定不能再这样做。银行理财产品若要获得同信托、证券产品公开平等的地位,关键是要认同它是一个集合投资产品,要有证券管理的牌照,从而具有法律地位。
不过银行对此的顾虑也在于,如果把200份以上的不保本的理财产品按照公募产品来管理,投资范围尤其是投资于非标产品将会受到限制。
吴晓灵表示,资产管理市场的混乱来自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需要完善法律制度,奠定监管和行为规范的基础。
第一是《信托法》,目前《信托法》只是信托关系法,没有把信托经营明确出来,今后修《信托法》应给信托经营以单章,而且还应在法律中明确,财产登记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要将集合投资计划扩大为证券,纳入《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按照发行和交易公开与非公开,制定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交易规则,这既是《证券法》的核心,也是实现功能监管的法律基础。
第三,将《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为《投资基金法》,这样有利于适应市场多层次融资需求,公募的投资范围由法律规定,非公开募集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建议扩大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在一定比例内投资于非标产品。而非标产品的投资不能完全拿市值来评估,应相应的制定基金的估值准则。
此外,可以在资金端应该适当提高投资人的门槛,银行的理财产品是5万元起,吴晓灵认为应该在统一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和产品性质认识的基础上,来吸收银行理财产品合理的内核,对法律进行适当的调整。
行业也应制定标准,规范财富管理业务。各类金融机构或独立的资产管理机构,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时,除应持有相关的牌照外,还应配备有相当水平资质的从业人员。
此前,央行在牵头制定的统一大资管的政策至今上未正式出台,这一政策遵循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产品类型而不是机构类型实施功能监管;同一类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同一标准监管,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
然而,有多位接近监管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在于,现在资管行业缺乏统一的上位法,统一的政策与《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存在矛盾之处,在《保险法》《商业银行法》中也找不到立法依据。
(编辑:杨少康)
来源: 财新网 张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