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定向发行注册新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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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11年4月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定向发行方式推出以来,定向发行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发行企业数量和类型日益增多,投资人结构不断丰富,定向发行因注册程序便捷、信息披露灵活等特点受到市场各方欢迎。

  墨尘  ·  2017-09-06 17:30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定向发行注册新规发布 - 金评媒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王小霞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自2011年4月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定向发行方式推出以来,定向发行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发行企业数量和类型日益增多,投资人结构不断丰富,定向发行因注册程序便捷、信息披露灵活等特点受到市场各方欢迎。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日前发布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修订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和《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协议(参考文本)》等相关配套文件。

自2011年4月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定向发行方式推出以来,定向发行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发行企业数量和类型日益增多,投资人结构不断丰富,定向发行因注册程序便捷、信息披露灵活等特点受到市场各方欢迎。随着定向发行市场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市场对于定向发行多层次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搭建层次丰富、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的定向发行多层次制度体系,交易商协会在此前引入专项机构投资人制度(以下简称“N+X制度”)的基础上,吸收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和国内实践,广泛听取市场成员和相关领域专家意见,积极推进与N+X制度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建设,致力于构建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管理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本次《规程》及相关配套文件发布实施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2016版)制度框架下包含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在内的注册发行多层次制度体系基本搭建完成。

新规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制度革新和功能提升:一是优化与投资人分层管理相适应的机制安排,进一步提升注册发行便利。二是强化中介机构职责,夯实“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是基础”的注册制理念。三是细化信息披露要求,兼顾投资人保护和定向发行灵活便利两个诉求。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将“一年审计报告”的要求提升为“两年一期”。同时保留定向发行自身优势,对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审计报告。四是简化注册发行全流程工作机制,优化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发行便利,将注册后首次发行期限从6个月延长至1年。改“双人顺序核对”为“双人同步核对”,提升注册工作效率。

(编辑:郑惠敏)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王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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