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出台扶持金融业33条:设立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专项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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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市近日将发布《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重点提到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的创新激励作用。金融创新奖每年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企业、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等重要措施。

  颜汐 原创  ·  2017-10-13 09:10
深圳将出台扶持金融业33条:设立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专项奖 - 金评媒
来源: 金评媒   

金评媒(https://www.jpm.cn) 编者按:深圳市将发布《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重点提到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的创新激励作用。金融创新奖每年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企业、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等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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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评媒了解到深圳市近日将发布《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金评媒记者注意到,《若干措施》主要分为五大项,共33条。一、坚持服务导向,优化金融政策环境;二、发展金融总部经济,鼓励金融总部企业做大做强;三、支持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落户布局,鼓励精细化发展;四、规范发展新兴金融业态,丰富金融市场层级;五、培育引进创新型金融机构,完善配套金融支持体系。

记者注意到,《若干措施》第一部提到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的创新激励作用。金融创新奖每年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企业、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等重要措施。

第二部分分提到“发展金融总部经济,鼓励金融总部企业做大做强”中,对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按实收资本设立了各档奖励金额,其中,实收资本达到10亿元(含)的,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收资本超过10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财务公司、村镇银行也设立了各档奖励,其中,实收资本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部分提到政府支持金融企业在深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小微企业比较密集的各区(新区)制定个性化支持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原特区外布局,助推特区一体化进程。以及推动金融企业设立专营机构或专业子公司,发挥比较优势,实现金融服务特色化、精细化、品牌化。

第四部分重点提到,以公司制形式新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达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达15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达3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第五部分政府支持有实力的金融企业在深布局开展金融创新试点,提高业务拓展能力。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新设或新迁入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5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编辑:田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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