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徐明:手握100股如何助力中小投资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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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除了作为小股东行使合法权益,投服中心还可以接受其他中小股东权利让渡,或支持中小股东发起诉讼。

  财经360  ·  2017-11-26 15:05
投服中心徐明:手握100股如何助力中小投资者维权? - 金评媒
来源: 财新网 董兢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11月22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徐明在与媒体的座谈会上表示,可考虑赋予投服中心作为普通股股东持有人的特殊权利,以及在证券支持诉讼中实行示范判决。

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中小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股东大会参会人数中位数仅七人,公司治理谁监督?散户向上市公司索赔,群体众而金额小,集体诉讼如何集约化?

在以散户为主的A股市场上,中小投资者保护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不仅因其涉及面广,也因问题之棘手。11月22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徐明在与媒体的座谈会上表示,可考虑赋予投服中心作为普通股股东持有人的特殊权利,以及在证券支持诉讼中实行示范判决。

特殊的小股东

“投服中心本身就是个小股东,我们是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徐明说。

徐明所说的小股东身份,来自于证监会2016年2月在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地开展的持股行权试点。通过二级市场,投服中心应持有试点区域内,沪深两市所有上市公司每家1手(100股)A股股票。

作为证监会直属的公益机构,持股行权是投服中心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一种方式。今年4月,持股行权扩展至全国。目前,投服中心持有沪深两市三千多家上市公司的A股股票

徐明认为,投服中心与证监会、交易所共同构成中国资本市场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三驾马车,但相比于证监会有行政权,交易所能开展自律监管,投服中心还“很小很弱”。

据其介绍,投服中心人士参加上市公司投资者说明会时,曾有上市公司高管说“100股起什么哄,有什么权利?”在投服中心对上市公司提出一些直击要害的问题后,公司高管称“你来不是捣乱吗?”

投服中心在行权过程中的尴尬遭遇,或许与其作为普通股东的地位有关。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下,投服中心与普通小股东具有同样地位,并不像国外的一些公益组织,享有在某些特殊的股东权利上不受持股数量与时间限制的权能。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陈洁11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撰文称,投服中心既可以通过自身的特殊投资者身份独立行使权利,也可接受个体投资者权利的让渡,并以其专业知识、组织力量来实现保障投资者个体权利的宗旨,其股东权配置应当与其保护股东权益的制度预设目标相契合。

据徐明透露,此次《证券法》修改,对投资者保护列有专章。他认为投服中心立法层面的问题,未来能得到解决。“有了这个东西,我们腰杆会硬一些。”徐明说。

截至8月底,投服中心共参加了58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26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3家上市公司投资者说明会,赴33家上市公司现场查阅,向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255件。

此外,今年6月,投服中心以股东身份,向法院起诉海利生物( 603718.SH ),状告其公司章程限制了股东对董事的提名权。

总结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徐明表示,有的公司通过借壳上市规避IPO的严格审查;有的公司不恰当的以未来收益折现法评估资产,做大评估值;有的在并购重组中对业绩承诺“夸海口”,食言成本却与收益严重不对等;有的修改公司章程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等等,这些都是他们的关注对象。

徐明表示,投服中心内部已就行权标准形成制度,主要针对证券市场上的重大、典型、热点事件行权。投服中心将持股行权分为三类:一般行权、重大行权、特别重大行权。一般行权由投服中心行权部决定,重大行权由投服中心领导班子决定,特别重大行权须向上级机关报告。

创新支持诉讼

在持股行权之外,投服中心的另外三项职责是纠纷调解、投资者教育、证券支持诉讼。自2014年12月以来,投服中心已代中小股民提起了六起证券支持诉讼。

所谓证券支持诉讼,是指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以支持民事权益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更常见的例子是消费者协会为消费者维权进行支持诉讼。

从2016年年中开始,投服中心在上海一中院分别就匹凸匹( 600696.SH )和康达新材( 002669.SZ )虚假陈述进行了两次证券支持诉讼,免费代理帮助投资人起诉。目前,两例案件已获胜诉判决。

另外四起支持诉讼分别针对上海绿新( 002565.SZ )虚假陈述,安硕信息( 300380.SZ )误导性陈述,久好集团与鞍重股份在重大资产重组中虚假记载、重大遗漏,*ST大控( 600747.SH )信息披露违法。目前,这四起案件或在审理,或在公开征集授权过程中。

“匹凸匹是我们证券支持诉讼的第一单,忙了半年,只有14个原告,但它的适格原告远远不止14个。”徐明说,有的小股东嫌麻烦,不愿为几千元损失而花时间搜集证据;还有的小股东怀疑投服中心是骗子,不相信有免费代理的官司。再加上此类案件通常原告人数众多,投服中心的公开征集过程费时费力,法院审理也明显人手不足,机制创新显得尤为必要。

徐明认为,证券支持诉讼领域可以探索开展示范判决。如果其他原告提起的诉讼与投服中心提起的,具有相同法律适用、有共同事实、共同争议,投服中心的判决便可以作为示范判决。法院裁决下来后,其他适格投资人向投服中心提供亏损证据,经法院确认,上市公司、大股东就应向其支付赔偿。

“这样做法院省力,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也能在最大范围内受到保护。”徐明说,“我们人手有限,必须在机制上进行探索。”

但不是任何一例案件都可以委托投服中心起诉。徐明认为,支持诉讼应该有门槛,比如人数要求。据其介绍,我国台湾地区投资人保护中心要求,提起支持诉讼的原告人数应在20人以上。比照大陆,投资者众,门槛应该不止于20人。

此外,徐明强调,支持诉讼案件一定要有典型性,能起到示范作用,引起共鸣。

(编辑:杨少康)

来源: 财新网 董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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