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礼辉:区块链正在催生立体金融,应制定常态化的数据金融审慎监管制度
【摘要】11月29日,中国银行前行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礼辉在"《财经》年会2018:预测与战略"上针对金融创新发展现状发表演讲。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11月29日,中国银行前行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礼辉在"《财经》年会2018:预测与战略"上针对金融创新发展现状发表演讲。
他认为现在的科技创新正在改变金融业的模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大数据在促成普惠金融;二是人工智能正在催生智慧金融;三是区块链正在催生立体金融。但与此同时,金融制度的创新是落后于技术创新的,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和合规性不足。对此,他建议:第一,要完善大数据应用的法律法规;第二,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共享的大数据系统;第三,我们应该制定常态化的数据金融审慎监管制度。
以下为李礼辉发言实录:
李礼辉:我最近一直关注金融创新,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里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十九大报告第一次把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和人力资源并列为四位一体的协同发展产业体系的要素,现在金融、科技创新都搬上了非常重要的位置。
围绕这个话题说几点个人的认识。第一,现在的科技创新正在改变金融业的模式,有三方面是比较突出的。
第一是大数据在促成普惠金融,我们知道传统模式需要积累,它有明显的局限性,信任形成的成本比较高,需要花的时间比较长。信任建立必须经过中央的节点,有个比较大的问题是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信任记录,很难被积攒在公有的集中系统里,所以很难形成有价值的信任记录。我们说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加上现在的信息不对称,这个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大数据的应用正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的例子是阿里巴巴的蚂蚁金服网商银行,他们利用大数据来做小微金融业务。去年一年阿里巴巴旗下所做的小微金融贷款8千多亿,利用大数据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取得很好的成果。
第二,人工智能正在催生智慧金融,人工智能不仅仅是人脸识别,人工智能技术的核心应该是把人类的智能化的软实力和机器持久的动力动能的结合在一起,所以它能够解决很多问题。比如它能够像人类一样进行思考进行学习,还可以做出判断做出决策,它可以一直执行一些比较艰巨的任务,它又可以不受情感因素外部因素的影响。现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在几种领域发展得特别快。有些银行正在研发纵向+智能的智慧银行基础结构,着手构建客户关系、智能管理、智能金融交易、智能风险管理、智能运营等智能化平台,他们意图要形成一个垂直整合横向延伸的智慧金融生态系统。
我们也看到很多可能性,人工智能的技术跟其他技术的集成应用可以产生很好的效果,比如人工智能技术与大数据系统融合就能提高信用评价、风险评价,创新智能开户智能核保等服务,降低金融的交易门槛,扩大金融交易范围,实现金融公平。前几天德国的一家国际管理咨询公司发布了一个报告,这个报告估算在中国金融行业,人工智能技术应该参与风险控制、资产配置、智能投资顾问等领域,而降低成本、增加收益的应用会带来6千亿人民币的收益。
第三个是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正在催生立体金融,现在的金融服务模式正在发生变化,一个变化是用多维度的立体取代平面,金融世界不再是平的,而是多维度的立体空间,所以一家金融机构多维度一体化跨界服务的能力就是竞争力。二是用效率来置换利率汇率,管理流程的科学性决定对客户的议价定位和能力,服务流程的友好型和效率决定银行对客户的吸引力和黏性,利用区块链来重构服务流程,可以打造零距离多维度一体化的金融服务。
我有一些例子。分布式的账本体系今年升级为1.0版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于这个版本建立了一个资产托管系统,他能够实现资产委托方、资产管理方、资产托管方、投资顾问、审计方等五种角色互联互通,实现信息的多方实施共享和托管资产的共同监督,能够整合投资,也能够免除传统技术架构下参与方过多造成的重复信任校验过程,缩短业务环节。
腾讯的可信区块链、蚂蚁金服的蚂蚁区块链、平安的金融壹账通等等,这些都已经取得了初步的结果,这些案例告诉我们区块链的底层核心技术,比如智能合约等等技术,在参与方多、复杂性高的金融产品中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它可以制定规则,协同治理,避免重复,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就目前来说区块链的技术应该在中低频次、复杂性高的金融场景结合有突出的优势。
第二,总体上看我们金融制度的创新是落后于技术创新的。
金融创新、科技创新日新月异。我半年以前写的文章不敢拿到现在的会上说,因为情况已经发生变化了,但是我们的制度创新基本上保持一个不变的缓慢的步伐,在拉大与科技创新的差距。我们的信任制度创新是滞后的,前面我们提到大数据实现普惠金融是具备可行性的,但是制度层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现在数据的一致性不足,我看了有关数据,信任体系的覆盖率,美国高达92%,中国只有35%左右,直接原因在于我们的信任数据不一致,征信系统也不一致。
比如在我们国家涉及盈利法人的信任数据分散在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等等不同部门的征信系统中,标准不尽相同,口径也不尽相同。大部分小微企业没有信任标记,没有办法积累信用,也就不能产生信用价值。
第二,可靠性不足,数据不够安全,我们的隐私信息保护存在很多不足,所以消耗信任消耗信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普惠金融的发展。
第三,合规性不足,法律上还有些不够完善的地方。我们现在金融制度的监管创新有些滞后,总体上看关于区块链的监管、虚拟金融的监管,现在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
我的建议是我们要提高金融机构创新的实效性,我觉得金融部门应该跟进科技创新的每一个步伐,这样才有可能做得更好。
第一,要完善大数据应用的法律法规。第二,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共享的大数据系统。第三,我们应该制定常态化的数据金融审慎监管制度,加快数据金融制度的建设,加快区块链金融技术标准化的工作,加强国际监管的协调,特别是大国家关于区块链的监管、虚拟金融的监管、虚拟货币的监管。达成认识上的一致,能够有一些共识,能够有一些共同的制度,能够采取一些共同的技术,防止代币资金的地下流动,这也是我们监管平台要努力做到的一个方面。
(编辑:郑惠敏)
来源: 零壹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