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规模转向重质量:银信合作打造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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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道业务是银行做大信贷规模的一个重要“帮手”。通过通道业务,银行能够放大原本有限的贷款额度,由于这类业务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外,且一直缺乏相对有效的监管,被业内称为“影子银行”。

  爱财经  ·  2017-12-26 09:25
重规模转向重质量:银信合作打造新模式 - 金评媒
来源: 金融时报 作者: 赵萌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通道业务是银行做大信贷规模的一个重要“帮手”。通过通道业务,银行能够放大原本有限的贷款额度,由于这类业务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外,且一直缺乏相对有效的监管,被业内称为“影子银行”。

对于大资管新规的关注与探讨“余热”未散,银信合作业务又迎来强监管。近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以下简称“55号文”),对银信业务中的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进行了双向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促进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可以预见,未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会更加强调重规模向重质量的转变。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银信新规可以被认为是给银信合作的新模式打开了一扇门,即从以信托主要发挥通道职能的重规模的传统模式,转向银信双方共同发挥各自专业能力的重质量的新模式。

“谁出资谁负责”再次被强调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55号文特别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扩大了银信类业务内涵,首次将表内外资金和收益权同时纳入银信类业务的定义,并明确了通道业务最终担责方。

对照2010年下发的《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彼时所指“银信合作业务”,实质上是专指“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也就是说,仅包括银行将理财资金交由信托公司管理或间接接受信托受益权的情形。然而,55号文则囊括了银行表内外资金和收益权,明显扩大了监管范围。

专家表示,表内外统一管理反映出全局监管的思路,体现了防范金融机构监管套利的整体方向,同时,也是弥补监管“短板”的重要举措,与大资管新规的监管思路和方向一致。

值得关注的是,近两年,银行表内业务与信托业务合作增多,包括银行自有资金投资信托产品、基于银行信贷资产转让的财产权信托等迅速发展,而银信监管政策却并没有将其涵盖其中,银信新规进一步扩大银信合作内涵也是为了适应新阶段银信合作发展形势,弥补监管“短板”。

此外,55号文秉承“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从资金控制权上明确了委托人和通道方的权责界定。对于银信通道业务,明确“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设立资金信托或财产权信托,信托公司仅作为通道,信托资金或信托资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均由委托人决定,风险管理责任和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损失全部由委托人承担”。

对此,兴业研究团队认为,这相较于银监会“三三四”检查中提出的“谁出资谁负责”,监管逻辑更为明确。不少业内人士也指出,过去几年间,出现过数起通道业务发生兑付危机后,银行与信托公司相互扯皮的案例,55号文将为此类纠纷处置提供依据。

信托资产规模增速或明显放缓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银信业务的具体规模并没有明确统计,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统计中有“银信合作”一项,但该项统计特指信托与银行理财资金的合作规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超24万亿元,“银信合作”项目统计余额为5.43万亿元,在信托管理资产中占比22.27%。相比去年同期,该项统计余额为4.43万亿元,占比24.37%,虽然今年占比有所下降,但是规模同比增长1万亿元。

并且,真实的银信合作规模或超过上述数据。就通道业务而言,业内研究机构以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评价信托通道业务,截至今年三季度末规模已达13.58万亿元,其中银行是通道业务的主要资金来源。

业内人士预计,今年以来,金融去杠杆、去通道、去嵌套和监管协同的趋势逐渐显现,加之大资管新规即将正式落地,资管产品之间将执行统一标准,银行借道信托等资管主体规避监管的套利模式将不可持续。信托资产规模增速料将明显放缓。

有信托公司研究部人士认为,未来银信合作应更看重资源整合与协同发展。比如信托公司可以利用其资源积累和项目开拓能力,在银行资金和信托掌握的项目资产之间进行对接,开辟信托主导的业务新战场。“银信合作有望在现金管理类信托、量化投资信托、慈善信托和家族信托四个方面取得新突破。”上述信托公司人士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55号文并未只从银行角度予以规范,而是对银行和信托公司进行“双向监管”。华创债券分析师周冠南认为,55号文的出台预示着各类资管行业的业务规范将逐步统一,未来证监、保监系统也会出台细则对券商、基金、保险行业的业务进行规范。

银行考核压力进一步加大

通道业务是银行做大信贷规模的一个重要“帮手”。通过通道业务,银行能够放大原本有限的贷款额度,由于这类业务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外,且一直缺乏相对有效的监管,被业内称为“影子银行”。

今年以来,监管层已多次提及要让“影子银行去影子”。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表示,银行借通道业务做大信贷规模不用进行资本计提,实际上是虚增了银行的资本情况,增加了信用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55号文要求,银信合作无论是否通道业务,均需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监管,且不区分表内外业务,只要银行实质承担信用风险就要穿透计提资本和拨备,且不能通过通道规避监管指标或虚假出表。周冠南认为,这将对目前很多银信合作的通道类业务造成影响,且加大银行各项考核指标压力,限制银行资产扩张规模。

对此,联讯证券分析师李奇霖和钟林楠分析称,在财产权信托被纳入银信合作范围后,过去引入第三方代持或对接理财,利用财产权信托暂时出表再回购等方式将难以持续。并且,在严监管环境下,银行规模腾挪的路径将被进一步封堵,而对于存量违规业务要补提资本金和拨备,结合资管新规等监管文件,银行表内资本充足率的考核压力将显著增大,未来MPA考核、拨备计提等都面临更大的压力。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未来商业银行应对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银信类业务进行分类,按照穿透管理要求,根据基础资产的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并结合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提资本和拨备。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55号文强调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类业务,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票市场、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据兴业研究团队介绍,实际上,这并非首次被提及,“三三四”检查内容即包括“信贷资金是否借道建筑业或其他行业投向房地产和‘两高一剩’行业领域,是否通过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或拆分为小额贷款等方式”。

(编辑:杨少康)

来源: 金融时报 作者: 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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