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首月险资运用占据监管“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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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年1月,保监会先后出台《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文件,险资运用牢牢占据了新年初始监管的“头条”位置。

  小猪  ·  2018-02-02 10:40
新年首月险资运用占据监管“头条” - 金评媒
来源: 金融时报 钱林浩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在近日召开的保险资金运用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会议上,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保险行业已经呈现高质量发展的积极变化,其中,保险资金配置更加多元,结构更加合理,投资收益稳步增长,投资运作更加稳健审慎。数据显示,2017年,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达14.92万亿元,资金运用收益为8352.13亿元,资金收益率达5.77%。

今年1月,保监会先后出台《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文件,险资运用牢牢占据了新年初始监管的“头条”位置。

保险资金运用领域的风险防控是一道重要的“防火墙”。过去一段时间内,保险行业个别激进公司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非理性举牌和大肆跨境并购;将保险资金投向层层嵌套产品,放大杠杆,形成资金池,底层资产不清,具体投向模糊;对财务投资和控股投资认识不清,不顾保险资金运用规律,为实现控制权不惜成本、不计代价;守法合规意识淡漠,打“政策擦边球”,甚至违规投资等。整治乱象在带给行业反思之余,也推动着监管补齐短板,防范风险。

《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强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应当承担主动管理职责,不得直接或变相开展通道业务,不得投资嵌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同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设置专职业务岗位,配备足够人员,并切实加强业务全过程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新近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的修订重点之一,就是切实强化监管和风险管控机制,其中包括强化境外投资监管,明确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符合保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的相关规定;明确风险责任人制度,规定保险机构应当明确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风险责任人及首席投资官,将风险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保险资金运用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表示,这一系列举措意在加强对重点业务领域的监管,完善对责任人员和外部约束机制的监管,最终有利于保险资金运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依然是险资运用的主旋律。在保险资金运用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会议上,陈文辉也强调,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对接国家战略。

《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投向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点领域、重大建设工程以及投资于实体经济项目的股权投资计划,中国保监会指定机构予以优先注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则从多个方面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也放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标准。贾飙表示,这些举措有助于缩短中间环节和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将切实加强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实体经济,提高保险资金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效率和水平。有研究报告认为,此次修订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引导金融资源以阳光化、透明化方式服务实体经济。

随着2018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将深入贯彻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列入2018年保险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可以预期,今年接下来的监管工作还将围绕这一指导思想,继续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大力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

(编辑:郑惠敏)

来源: 金融时报 钱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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