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P2P网贷,这些常见术语及行为规范,你要知道
【摘要】“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投资路上,不少小白对网贷常见的术语并不了解,本文整理了一些网贷常见术语以及出借人与借款人需要注意的监管要求的行为规范。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投资路上,不少小白对网贷常见的术语并不了解,本文整理了一些网贷常见术语以及出借人与借款人需要注意的监管要求的行为规范:
1.出借人:也称投资人,是指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进行资金出借活动的用户,与借款人相对应。
2016年8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同事,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三)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五)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借款人:也称贷款人,是指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进行资金借入活动的用户,与出借人相对应。
根据2016年8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借款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
(二)提供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偿还借款信息;
(三)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
(四)按照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五)确保自身具有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按照合同约定还款;
(六)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同时,借款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通过故意变换身份、虚构融资项目、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形式的欺诈借款;
(二)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三)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四)已发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含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内容,仍进行交易;
(五)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3.投标:是指出借人将其账户内指定的金额出借给其指定的借款列表的行为。
4.满标:是指一个借款列表在投标期限内足额筹集到所需资金。
5.流标:是指一个借款列表的投标期限已过,但是贷款没有足额筹集齐,即贷款失败。
6.等额本息:等额本息是指一种贷款的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7.先息后本:先息后本还款法是指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每月偿还借款的利息,到期后归还本金及未结清利息的还款方式。
8.到期还本付息:到期还本付息还款法是指在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一次性偿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的还款方式。
9.待收金额:已投资的还未到期的本金和收益。
10.资金站岗:投资者已经充入账户的资金找不到可投资的项目,投资人的资金出现闲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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