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金融危机中的美国消费金融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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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相较诸多先行的国家和地区,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历程较为短暂,也尚未经过经济周期的洗礼,更没有发生大的危机。因此,我们试图复盘那些曾经发生过危机的国家和地区的消费金融发展情况,这是有意义的。

  财经互金新媒体  ·  2018-07-06 09:35
2008年金融危机中的美国消费金融行业 - 金评媒
来源: 士小文 · 消费金融观察    

以怎样的方式对待过去,决定了你有怎样的未来 

日本刷卡风暴、韩国信用卡危机、台湾地区卡债危机、2008年金融危机..... 

相较诸多先行的国家和地区,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历程较为短暂,也尚未经过经济周期的洗礼,更没有发生大的危机。因此,我们试图复盘那些曾经发生过危机的国家和地区的消费金融发展情况,这是有意义的。 

正如熊彼得所说,周期并不像扁桃体那样,是可以单独摘除的东西,而是像心跳一样,是有机体的核心。周期运行如此自然,以至于只缘身在此山中的人们常常已忘记了它的存在,即使特别重大影响的记忆,经过一代人(大约20年)的时间,也能忘记了。 

我们不能忘记。我们相信,以怎样的方式对待过去,决定了你有怎样的未来。 

借此,我们推出复盘系列文章,回顾曾经发生过的危机,希望我们的行业发展得更好。 

文章摘编自我们近期出版的《消费金融年度发展报告2018》,以飨读者。 

金融危机中的美国消费金融行业 

美国是目前消费金融产业最发达的国家,也是最早诞生消费金融形态的国家之一。美国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一直贯穿于整个美国历史,并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迭代升级。 

一、美国消费金融行业发展历程 

1、17世纪初期至19世纪末——消费信贷的初级形态 

——17世纪初期,从英国出发到美洲大陆的船费是分期支付的,这属于最早的消费金融形态。 

——1807年,纽约一家家具店Cowperthwait&Sons首次使用分期付款信贷,此后,耐用消费品的零售商纷纷开始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1898年,匹兹堡城市居民每11.6人中就有1个人在当铺里有当有物品,典当行随着城市化发展开始流行。 

——1907年,纽约市的小额放贷机构数量为70个,小额贷款发放者成为19世纪中产阶级信贷制度中最大的现金放贷者。 

——1919年,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成为首家为中产阶级购车者提供信贷服务的公司,汽车消费信贷开始进入公众视野。 

2、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末——消费信贷的蓬勃发展 

——1910年,摩利斯银行成为第一家向消费者提供中小型消费贷款的商业银行。 

——1930年至二战前夕,经历大萧条后银行大力发放消费贷款,美国消费信贷规模一度达到历史高峰。 

——二战期间,为保证军需和抑制通货膨胀,美国先后实施了三次消费信贷控制。 

——二战后,政府为发展经济,再次刺激个人消费需求,消费信贷余额从1946年97.8亿美元上升到1969年的1292.3亿美元。 

——1949年,美国餐饮俱乐部DinersClub发行了餐饮消费信贷产品——双方卡,消费者持卡可在餐厅进行消费。 

——1951年,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发行了首张信用卡,随后,美国银行发行了BankAmericard(Visa卡的前身),曼哈顿银行发行了MasterCharge(Mastercard的前身)。 

——1969年,美国各类征信公司总数达2200家,欺诈现象的频出推动了征信行业的发展。 

3、20世纪70年代初至至今——消费信贷的变革与衍化 

——20世纪70年代初,为限制金融有人过度竞争,监管机构开始对金融业实施严格监管,导致金融机构资金成本急剧上升,消费信贷利润快速下滑。 

——1980年,美国政府出台《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案》,开始放开对消费信的利率管制。 

——1980年后,美国开始授权房屋净值贷款、多种利率的消费贷款组合,多样化贷款产品层出不穷。 

——1982-1985年,储贷协会、商业银行、信用社等消费信贷规模均大幅度上升,各级融机构积极拓展业务范围。 

——1985年,全美共有金融公司1738家,几乎为1975年一半的数量,并购风潮大规模涌现。 

——1987年10月19日,股市暴跌导致的金融危机使消费信贷进入低潮期,直到90年代末才重回增长。 

——1994-1995年,银行的信用卡贷款量大幅回升,同比增长77%,其它消费信贷在1990-1995年之间则增长了19%。 

——20世纪末期,消费信贷二级市场诞生,以消费信贷基础资产为担保发行的证券占比不断上升,2002年达到顶峰,占比31.5%。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由次贷引发的住房抵押贷款规模大幅度萎缩,此类证券的市场份额急速下跌,至2014年仅剩1.5%。次贷危机发生时,政府积极担当起救市重任,直接接入消费信贷市场,成为消费金融市场新的供给主体,所占市场份额迅速上升,达到25%。 

二、2008年金融危机对美国消费金融的影响 

美国次贷危机对信用卡市场的影响有多个方面,一方面,随着次贷危机的发展,房屋抵押贷款出现问题的信用卡持卡人在财务状况不断恶化的情况下,偿债能力下降,信用卡违约及坏账概率相应提升;另一方面,随着次贷危机不断恶化,并向实体经济蔓延的过程中,相关公司开始经营困难,因此不得不减薪、裁员等以减少成本开支;在这种举措的传导下,那些没有房屋抵押贷款的信用卡客户等也由于收入减少或失业而无法还款;再一方面,由于资金紧缺,周转困难,消费者开始加大信用卡支付,在这一过程中,信用卡新增的交易中蕴藏着较高的到期拖欠或者坏账风险。 

随着次贷危机的影响面越来越广泛,美国的消费信贷从高位同比下滑趋势明显。美联储HouseholdFinance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9月,一般消费信贷总额为2.46万亿美元,同比下降4.75%,但总量仍比较庞大。其中,用于信用卡消费等方面的循环性信贷同比下降8.84%,用于教育、休假、耐用消费品和汽车等方面的非循环性信贷同比下降2.89%。 

同时,消费信贷不良资产急剧上升,不良率创历史新高。消费信贷的利率也有所提高。与其他消费信贷贷款利率下调相比,美国银行业调高了信用卡贷款利率。尽管美联储将基准利率已下调至0-0.25%,但由于信用卡发卡银行余额50%的贷款资金来自于证券化的私人资本,金融危机使得筹资困难且成本昂贵,因此转嫁至消费者。这也导致信用卡贷款违约率随之上升。 

美国金融危机对消费金融行业造成了强烈冲击,消费金融资产长期质量不佳。美国金融消费市场,尤其是信用卡市场已成为仅次于次贷的“毒债”。 

三、危机缘由 

美国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原因是金融监管体制的问题。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和各州根据宪法实施分权监管,联邦政府只拥有宪法中规定的有限权力,宪法没有列示清楚的权利都属于各州或者人民。在金融监管中,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分享着金融监管权力,从而形成了一个“双轨分业多头制”的金融监管体系。 

这一体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联邦和各州根据注册地和所依据的注册法律为划分标准,分别对在联邦和州注册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因此,除去美国财政部下设的货币监管总署(OCC)外,各州政府也都设立了银行监管机构对依据本州法律注册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另一方面,联邦和各州对金融的监管实施分业制,对银行业、证券业及保险业分别进行监管;再一方面,联邦和各州都有多个机构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进行监管。 

美国监管体系当时出现的问题是各类监管机构的权限划分并非泾渭分明,存在着交叉。这种情况使得监管机构之间存在竞争关系,金融监管机构总是倾向于尽力维持自身的监管范围,同时侵入和消减其他监管机构的势力范围。同时,这种监管体系使监管机构数量庞大、功能重叠,加之监管机构权力分散缺乏协调,因此经常会出现“监管重叠”“监管真空”的问题,套利空间随之出现。例如,从监管严格的市场转移到监管较为宽松的市场,以规避或者部分规避监管而获利。 

这种监管体系缺乏权威性、协调性,例如,没有任何一家金融监管机构拥有监控市场系统性风险的能力;而且在面对问题时,各个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沟通。 

回到美国金融危机的直接和关键因素上来。危机前,美国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监管非常不严密、不健全,例如市场准入、运行过程、风险防范等均未有完善的监管。而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这种随之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失控直接导致了系统性风险的爆发。 

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还引发了金融创新与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关联研究。研究表明,监管体制失灵下,金融创新往往导致金融系统性风险。 

四、危机应对措施 

危机爆发后,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美国时任财长保尔森在2008年3月29日正式公布了一份长达212页、名为《现代金融监管机构蓝图》的金融监管改革计划,首次启动了对美国金融监管系统的改革。这一蓝图把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分成短、中、长期三个目标来实现。 

其中,短期目标是着眼于美国住房抵押贷款金融市场的监管缺失问题,加强机构之间的合作;中期目标是笑出美国金融监管体制中的监管重叠,提高对金融体系监管的有效性;长期目标是构建最优的金融监管架构,提高美国金融业的竞争力。 

2009年3月26日,美国财政部公布了《金融监管改革框架》,其中提出了四大改革内容,即解决系统性风险、保护消费者和投资人的利益、消除监管空白、促进国际监管规则协调一致。 

2009年6月17日,奥巴马政府公布金融改革白皮书《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重建金融监管》,其中提出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的目的有五个方面,包括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强有力的监管秩序、建立全方位的综合监管机制、保护在金融机构的弱势群体不受到金融危机较大的影响、提高金融监管机构的效率、尝试建立一个国际监管体系,通过国际合作加强金融监管的抗压性。 

白皮书中改革建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扩大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监管职权,使其成为“市场稳定监管者”、“系统风险监管者”; 

第二,成立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FSOC),以监视系统性风险,同时促进跨部门合作;主要职能是帮助填补监管空隙、进行政策协调和争端解决、识别金融机构及市场行为的潜在风险、对美联储的监管业务进行监督、指导,实现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制衡等; 

第三,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CFPA),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免受不当金融行为损害。它的职能是落实消费者保护法规,通过强化对金融产品及服务以及金融产品及服务提供商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赋予政府应对金融危机所必需的政策工具,必要时政府可以对大型银行控股公司进行破产和救助,以避免城府为是否应救助困难企业或者让其破产而为难。 

2009年12月11日,美国众议院通过《2009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内容包括成立金融服务家督委员会,提高对公司审慎监管的力度和促进金融稳定等八部分内容。 

201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恢复美国金融稳定法案》,主要内容包括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维护金融系统稳定;赋予美联储权力,禁止金融控股公司从事威胁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业务,如果银行并购后的负债超过美国银行体系资产的10%,则将禁止并购等。 

2010年7月15日,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最终通过,即《多德-弗兰克方案》最终通过,并正式成为法律。 

《多德-弗兰克法案》的核心内容包括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重组监管机构和监管功能以解决系统性风险问题,设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FSOC);预防具有系统重要性机构“大而不倒”问题;加强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管的监管;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以及建立新的协调机制等。 

《多德-弗兰克法案》给美国的金融业、金融机构等带来的影响重大,同时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尽管如此,美国的金融危机及金融体制改革都需要我们吸取教训并借鉴经验。 

来源: 士小文 · 消费金融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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