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自查大幕开启 平台都需要检查自己的哪些问题?
【摘要】8月13日,P2P网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启动行业合规检查的通知,这意味着一拖再拖的整治检查阶段有了一个确定的时间点,备案也不再遥遥无期。
8月13日,P2P 网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启动行业合规检查的通知,这意味着一拖再拖的整治检查阶段有了一个确定的时间点,备案也不再遥遥无期。
通知要求,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机构自查、互金协会开展的自律检查和各级网贷整治办的行政检查。原则上讲,本次检查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安排具体的检查进度。随后,北京、上海、广东(不含深圳)、山东等地纷纷宣布启动平台自查,各级互金协会也发出通知开展自律检查。
9月13日,深圳市金融办下发开展P2P网贷平台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区内已经于2018年2月5日前申请登记整改,且尚在运营的网贷平台开展自查,自查业务范围为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全部存量业务,各平台须于2018年10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承诺书提交至金融办。其中,自查要点与其他各市的要求类似,主要为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是否有资金池、是否自融、是否刚兑、信披是否合规、是否向出借人提示风险、是否发售理财产品、是否高额利诱用户等内容。
此次行业合规检查的主要载体是报告形式,平台的自查报告互金协会的自律检查报告分别提交至各级网贷整治办后,由网贷整治办择机进行行政核查并形成总结报告,行政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报告造假,可对网贷平台实行“一票否决”。可见,自查报告是此次行业合规检查的基础,深圳金融办的自查通知附件中含有自查报告模板,笔者查阅后发现,该模板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可以通过分析对该模板内容,了解平台自查都涵盖了哪些具体事项与问题。
深圳金融办的自查报告模板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公司基本情况、业务运营情况及整改及合规情况,前面两部分是对平台情况的客观描述,第三部分是将客观情况与108条检查问题清单对应,指出有哪些合规,哪些不合规,不合规的是否整改、如何整改、整改结果如何,对照检查的核心就是上面提到的几大自查要点。
第一部分: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基本情况、治理架构、关联机构信息、资金存款情况说明及财务信息四块,对应108条中的问题有是否自融、信披、存管情况等。
其中,基本情况需提交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实缴资本、营业执照、官网、APP等基本信息。
治理架构除了股东、出资人名称、全体员工名单、董监高、财务负责人信息等职务,值得注意的是,法人股东需穿透至自然人,还有,高级管理人员需提供2016年1月至今的工资总和证明。
关联机构信息,所谓关联机构,指网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董监高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自然人。此外还有业务合作关系的机构,包括第三方担保机构、资产端、资金端合作机构,如你我金融今年与上市公司子公司鸿特信息咨询达成资产端方面合作,这类就属于业务合作。
资金存款情况说明及财务信息,需要提交是否全部存量业务均已实现存管、存管协议及账户流水等信息,如陆金服与平安银行、人人贷与民生银行等。9月20日晚间,中国互金协会公布了首批银行存管白名单,包括新网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建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厦门银行等25家,自查报告的存管信息应该在此名单内为有效,此前深圳曾提出的存管属地化应已经无效作废。
第二部分:业务运营情况
这一部分,平台需提交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业务模式、服务对象、获客途径、业务流程等;平台上各类产品介绍,包括散标、集合标、自动投标、债权转让等;公司开展网贷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说明等内容,具体包括平台所有合同协议,截至2018年8月31日有余额的借贷业务明细台账和逾期借款项目明细台账,主要对应108条中的是否有资金池、是否违规放贷、是否期限错配、是否刚兑、是否提示风险等问题。
提交这些数据,是要从几个维度来考察平台业务,一个是平台的规模,也就是成交量,需要提交考察的数据有出借人累计出借总额(总成交量)、笔数、余额(带还余额);
第二个维度是平台的人气,考察数据有当前出借人数量、当前借款人数量(人)、平均投资额度、平均投资期限、资金成本等;
第三个维度是平台业务的分散度和集中度,考察数据有前十大借款人待还金额、前十大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最大单一借款人待还金额、最大单一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平均借款额度、平均借款期限等。监管要求P2P平台业务应符合小额分散原则,一般来说,集中度越高,则风险越大;
第四个维度是考察平台的资产质量,考察的内容有逾期情况、借款成本(借款人借款成本越低质量)、资金投向(企业与个人)等、资产类型(信用、抵押、第三方担保)等;
第五个维度是考察平台的合规程度,考察内容包括线下业务情况、借款成本情况(将利息、平台及其合作方向借款人收取的各类费用及逾期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罚息或者其他费用等均计算在内,综合成本是否超过36%)、担保情况(有无平台代偿、是否第三方担保),债权转让情况(债转是否合规)。
自查报告第二部分的内容,可以分类纳入这五个维度,通过这几个维度考察平台,可以了解平台业务的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整改及合规情况
这一部分有两种情况,一是前期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二是用上述自查报告中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对应108条检查问题清单,不合规的情况是否整改,以及整改的计划完成时间。
平台自查是P2P行业合规检查的第一步,其自查报告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分析深圳自查报告模板,我们可以了解合规检查的基本方向与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