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备案“开闸” 重赴战场的P2P平台们要跨多少坎?
【摘要】网贷备案方案明确,将争取于2019年下半年开展部分省(市)的试点备案工作,于2019年末取得初步成效,完成少量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我们是自律组织,网贷备案是监管的职责,我们还解释不清楚。”这是4月1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中国互金协会”)被问及到网贷备案方案一事时,对凤凰网WEMONEY作出的回应。
近日,一份名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下称“网贷备案方案”)的文件被曝光,内容涉及监管对于网贷平台合规运营的最新要求,以及对备案时间的最新安排。尽管中国互金协会对此避而不谈,但未否认该文件的真实性。
网贷备案方案明确,将争取于2019年下半年开展部分省(市)的试点备案工作,于2019年末取得初步成效,完成少量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同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防范重大风险三年攻坚战的总体时限要求,于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存量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同时,网贷备案方案对试点网贷机构列举了11条备案条件,包括将严格划分网贷机构类别、充实网贷机构注册资本金、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设立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增强网贷机构股东信息审查、完善网贷机构高管管理、完善网贷机构公司治理制度、规范网贷机构创新业务发展、禁止网贷机构交易主体、加强网贷机构投资者保护、统一网贷机构注册名称及经营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4月10日,经济参考报也刊发题为《网贷备案细则将出下半年有望启动试点》的报道,所述内容与上述网贷备案方案大体一致。报道称,网贷备案即将迎来实质性进展,监管层正就网贷备案细则征求意见,力争今年下半年启动部分省(市)试点备案工作。根据目前拟定方案,网贷机构将按照经营范围划分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和全国经营两类,并需分别缴纳不同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出借人出借余额也将受到严控,在不同网贷机构合计出借余额拟不得超过50万元。
网贷备案方案仿若一道“惊雷”,再次把P2P网贷行业炸开了锅。一方面,有从业者感慨此消息为行业重大政策利好,几度“停滞”的网贷备案再次重启,将推动行业走入正轨。另一方面,也有观察者暗暗担忧,严苛的备案条件脱离市场发展实际,甚至迫使P2P网贷脱离信息中介本质。
行业曙光
在备案几度延期下,网贷备案方案一经露出便引发热议。不少业内人士将其解读为“行业的曙光”:备案门槛和时间表的确定,给了网贷行业明确的发展方向,同时,行业出清加速,合规平台得以备案,将明显提振行业信心。
有观点认为,此前没有消息才是网贷行业的最大问题,大家一直在呼吁明确预期,无论宽严松紧,只有明确的方向各方才能采取下一步行动。如今提早启动实质性备案工作,对于P2P行业整改和金融防风险都能发挥积极作用。
“尽管网贷备案方案表面上看起来比较严格,但最终还是会有一些机构能符合标准并且进入到合规备案序列中。”北京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羽告诉凤凰网WEMONEY,实际上,相关部门是希望有足够实力的机构进入到行业中,或者是大家能抱团取暖,多家机构联合共同拥有一张“牌照”,通过大家群策群力、股东会决策等方式来运营互联网金融机构。
谈及网贷备案方案中11项要求,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则指出,方案要求以提高门槛、降低规模空间为主,从主要门槛来讲,合规是一票否决制,这方面平台没有选择余地;至于注册资本金要求,平台可以咬咬牙达标;至于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金、区域限制、出借限额等要求,对平台而言,虽有割肉之痛但不致命,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平台的备案积极性。
不得不说,本次网贷备案方案的制定,一定程度上给部分从业机构打下了一支强心剂。点牛金融董事长曾而新称,方案的提出将推动网贷行业备案向前迈出了实质性一步。行业出清加速,合规平台得以备案,将明显提振行业信心。其中区域限制的要求,相比以前政策中“要么全国经营、要么一律关停”的两难选择,更像是一个折中方案,这为大量规模较小,但严格合规的P2P平台开了道口子。
同时,民贷天下相关负责人表示,假如备案试点方案真如网传文件一样,便会加速网贷行业的出清速度,有望备案的平台按照监管要求查漏补缺,备案无望的平台则良性退出。不断优胜劣汰,这也说明了网贷行业作为普惠金融的有效途径,国家在积极引导行业的正向发展。只要网贷平台坚持合法合规运营、坚决不踩监管红线,未来的网贷行业一定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备案之忧
值得关注的是,网贷备案要求和时间点的初步确定,在给市场带来惊喜之余,也引发了部分从业者与行业观察者的担忧。
多名业内人士向凤凰网WEMONEY表示,尽管该文件对于行业来说是总体利好,但其整体要求趋严,执行起来存在不少困难。无人知晓最终将有多少平台胜出,也无人知道剩下的平台最终该如何存活。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指出,明确备案时间节点,有利于消除市场预期的不确定性。但在规范网贷机构创新业务发展和加强网贷机构投资者保护方面,备案方案的要求脱离市场实际,现有的备案方案可能导致备案试点的平台在可持续经营上产生问题,行业最终陷入“完成了备案,但也无法存活”的窘境。
如对于出借人限额,一般情况下,投资金额越少的用户风险承受能力越弱。20万元以下的出借人,相对高净值客户而言,风险承受能力更差。而网贷因为其高风险性,更应当设置合格投资人门槛,提高起投金额限制,现有的备案方案与保护出借人的初衷背道而驰。此外限制债权转让次数,等于废除了P2P作为信息中介的撮合功能,纯粹沦为信用中介(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金的设置),与网贷合规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等“三查”的规则和初衷相悖。
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实践教授胡捷同样指出,网贷备案方案可以说颠覆了之前的监管思路。从目前来看,尽管仍定位于信息中介,但从要求来看已偏离了信息中介的本质,按照信用中介的路子走。
一是从地域限制来看,划分省级和全国级两类,在互联网时代看似并没有这个必要。光是从实操方面来说,界定出借人或借款人、网贷机构经营地与网贷机构注册地在同一地,便存在落地困难。二是从从业资质来看,在注册资本金、股东要求等方面相当苛刻,相较于民营银行管理办法有过之而无不及;三是从业务行为规范来看,其中对于区域性和全国性机构需分别须计提4%和9%等高比例的风险准备金等要求也不够合理,其最终只能从借款人手中收取,从另一个角度增加了借款人的借款成本。
“我们迷茫了。”一网贷机构负责人直言,仅从一般风险准备金和出借人风险补偿金来看,按照现有方案要求,能符合的平台几乎为零。如果按这一方案执行,之前基本合规且愿意合规运营的平台可能选择被迫退出,这会造成更大的集中性恐慌,或者被迫选择符合要求的资本方杀价进入,从而产生弱肉强食的现状。网贷市场最终也会成为垄断,背离普惠金融的初心。
后续何解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网贷备案方案时间安排,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拟挑选部分省市作为先行试点地区,正式启动时间不应晚于2019年6月末,最晚2020年12月末前完成辖区内全部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及有条件备案及整改工作。此或意味着,还有一年半的时间,网贷机构做最后的生死抉择。
根据融360大数据研究院重点监测数据,截至2019年3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共计1047家,至少300家注册资金少于5000万,245家待还余额不足1个亿,有的已经暂停发标,甚至成为3个月不发新标的“僵尸平台”。
网贷备案方案明确,网贷机构未纳入观察期或观察期内无法达到备案要求的网贷机构,将对其分类处置。除了继续备案整改,还可以引导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消费金融公司,或其他持牌金融机构。
在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艾亚文看来,平台如果没有绝对资源优势,转型的意义并不大。有些规模小的平台运营近乎停滞,只是抱着“备案”的投机心理,对于这样的“僵尸平台”,清退是合理的,也是加速行业正常出清的方法。备案无望,清退仍然是多数,网贷行业或迎来新一波清退潮。当然,这并不代表所有体量小的平台都一无是处,具体平台具体分析,对于那些有潜力、也有能力的合规平台要区别对待。
在网贷行业出清的过程中,良性退出很有必要,但也不是完全依靠市场的自主行为。良性退出的指引一般都是由各地互金协会发布,都有一定规则性要求,平台通过良性的退出方式能够降低网贷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据统计,目前已有包括广东、江西、北京、上海、安徽、辽宁沈阳、福建莆田、山东济南等12省市的互金协会发布P2P平台退出指引。2019年,杭州、上海、深圳地区出现应监管要求清退的网贷机构。截至目前,至少已有14家P2P平台被清退。
针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看看业内各方人士给出了怎样的反馈?
北京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张羽:
本次网贷备案方案中,提出了机构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和风险准备金等要求,能看出来,相关部门希望机构能有足够的风险抵御能力。从此次备案方案来看,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比较严格,但最终还是会有一些机构能符合标准并且进入到合规备案序列中。实际上,相关部门是希望有足够实力的机构进入到行业中,或者是大家能抱团取暖,多家机构联合共同拥有一张“牌照”,通过大家群策群力,股东会决策的方式来运营互联网金融机构。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 薛洪言:
网贷备案方案有三点值得关注,分别是区域限制、出借人风险补偿金要求和出借人出借上限要求。其将P2P分为全国经营和省级经营两类,省级经营平台不能从事省外业务,尽管业务空间受限,但在监管要求方面是降格的,这为一些实力一般的平台通过备案留下了口子,也算是一种折中选择;出借人风险补偿金要求是P2P业内通行的风险准备金的延续,或称之为合法化,为杜绝“本息保障”的顽疾,监管曾明确将平台计提风险准备金的行为视为违规,此次开闸是一种默认,也算一种妥协。不过需要明确的是,虽然有风险准备金要求,但P2P仍定位于信息中介——有注册资金门槛和拨备要求的信息中介。至于出借人出借上限要求,作为一种强制性规定达到出借人分散投资的目的,有助于降低出借人潜在投资风险,但对于平台而言,将意味着优质出借人的资金规模性外流。
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实践教授 胡捷:
网贷备案方案可以说颠覆了之前的监管思路。尽管仍定位于信息中介,但从目前要求来看已经偏离了信息中介的本质,开始按照信用中介的路子走。
一是从地域限制来看,划分省级和全国级两类,在互联网时代看似并没有这个必要。光是从实操方面来说,界定出借人或借款人、网贷机构经营地与网贷机构注册地在同一地,便存在落地困难。二是从从业资质来看,在注册资本金、股东要求等方面相当苛刻,相较于民营银行管理办法有过之而无不及;三是从业务行为规范来看,其中对于区域性和全国性机构需分别须计提4%和9%等高比例的风险准备金等要求也不够合理,其最终只能从借款人手中收取,从另一个角度增加了借款人的借款成本。
监管应坚持平台做信息中介,而不是越俎代庖做信用中介。一方面,应坚决打破刚性兑付承诺,从根上破除出借人对平台刚性兑付的期望值;另一方面,应打破平台设立资金池,第三个则是对平台进行强监管,统一规范数据上报格式,平台需上报每一笔交易数据给监管当局。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 艾亚文:
网贷备案方案中的“一本两金”,将很多中小资金实力较弱的平台挡在了门外。如一个待收10亿的平台,除了实缴5亿注册资金达到全国性备案要求以外,还可能需要在未来12个月内将存量业务计提两金约9000万元。待还10亿的平台若冲刺省级备案,需要的”一本两金”可以降至不到1个亿,但平台按省级P2P平台进行备案,可能失去全国业务。即使不到1个亿,很多平台也囊中羞涩,或许平台会考虑引入股东筹资。不过行业寒冬下,融资渠道和资金都在收缩,2019年前3个月仅有一两家网贷机构获得创投资金。
按照此前监管要求,网贷平台备案前需要完成企业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目前来看,提交自查报告的平台数量达532家,全国多数地区正处于自律检查阶段,仅有两个省市完成行政核查工作。另外,政策落地与执行的进度往往不如预期,明年全国范围内完成存量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可能性不高。不出意外,当政策落地后,网贷行业将出现新一轮的清退潮。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王诗强:
网贷备案试点启动,让合规的平台先行试点对整个行业起到正向示范作用。明确备案时间节点,有利于消除市场预期的不确定性。但在规范网贷机构创新业务发展和加强网贷机构投资者保护方面,备案方案的要求脱离市场实际,现有的备案方案可能导致备案试点的平台在可持续经营上产生问题,行业最终陷入“完成了备案,但也无法存活”的窘境。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和个人面临最大的问题是融资难,而非融资贵,资金可得性问题比资金价格表现的更突出,且融资难的问题远比融资贵的问题更难解决。正因为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服务长尾人群,714高炮、超利贷、高利贷套路贷等事件才会屡禁不止、层出不穷。 网贷诞生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这些群体的融资难问题。
但是,如果限制出借金额,禁止自动投标工具,将导致网贷平台出借端高净值客户大量流失,甚至引发去年雷潮期间出现的全行业大规模资金净流出,即使平台完成备案,其未来的可持续经营也将难以实现。大部分网贷平台面临清退转型的命运,少数合规头部平台为实现备案的要求又必须严格限制资金端。在供求失衡的市场状态下,超利贷、套路贷等社会毒瘤就很容易再次兴风作浪。
点牛金融董事长 曾而新:
最新监管思路体现为两点:一是区域经营限制;二是资金实力要求。所谓区域限制,就是将P2P分为全国经营和省级经营两类,类似银行业里的全国性银行(6大行、12家全国股份制银行)和区域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方案的提出将推动网贷行业备案向前迈出了实质性一步。行业出清加速,合规平台得以备案,将明显提振行业信心。其中区域限制的要求,相比以前政策中“要么全国经营、要么一律关停”的两难选择,更像是一个折中方案,这为大量规模较小,但严格合规的P2P平台开了道口子。
不过,让合规者稳健运营,不合规者良性出清是监管层一贯的思路。不论方案条件如何变化,合规性高、实力强的平台都会受到监管层的青睐,成为备案的首批种子试点选手。整体来看,方案虽然可以提振市场信心,强化对备案的预期。但为了保证备案工作有序推进,尚需监管层进一步说明部分细项要求、强化市场认知。
民贷天下相关负责人:
假如备案试点方案真如网传文件一样,那便会加速网贷行业的出清速度,有望备案的平台按照监管要求查漏补缺,备案无望的平台则良性退出。不断优胜劣汰,这也说明了网贷行业作为普惠金融的有效途径,国家在积极引导行业的正向发展。只要网贷平台坚持合法合规运营、坚决不踩监管红线,未来的网贷行业一定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平台若想成功通过备案,首先需尽快确定经营范围,接下来便是重点抓注册资本金、一般风险准备金、出借人风险补偿金这几方面工作。虽然备案过程并不轻松,但合规备案本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网贷行业该如何健康、可持续地发展,监管与网贷平台都在不断的摸索与实践当中,双方需合力推进行业的进步。
一网贷平台业务负责人王欢(匿名):
行业比较关注的是关于注册资本金、风险准备金、杜绝错配、出借限额这几条。监管重点围绕风险防控、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角度进行部署,提高机构准入门槛,对业务进一步加强了限制。
不过,从业务层面来看,市场上的资产和负债从来不可能完美匹配、一一对应。金融机构也好,信息中介也罢,实质都是通过承担期限等各种条件不匹配而带来的风险去赚取收益,这就是经营和风控的能力,也是机构价值所在。
期限错配只是一种工具,适当的错配有利于解决借贷双方的时间需求矛盾,此前,某些平台在使用错配方法的过程中掺杂不良企图,从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对此要毫不手软地坚决打击,但并非错配这种工具本身出了问题,不能因噎废食。此外,要求出借额度设限,能理解是为了一旦平台发生风险,不至于出借人倾家荡产,影响基本生活。但是一方面要求三降,一方面控制出借限额,会严重破坏平台运营的自然规律,完全破坏商业模式。在我看来,如果说要有所限制的话,限制出借额度在其资产总额中的适当比例或将更明智。
一网贷机构负责人刘林(匿名):
本次网贷备案方案,新增关于出借人保护、合格出借人标准、股东要求、高管要求等,可以看出监管将拨开现象看本质,将对网贷回归到金融属性进行管理。看到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一个认可,同时体现了监管对于p2p出借人的风险分散的要求,并将p2p定位于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
在近两年行业出清过程中,真正被出清的平台大多数是因为本身存在违法行为,还有一些是因存在侥幸心理而未能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的平台。而目前通过自律检查、行政核查的企业,是愿意接受监管且也有能力持续运营下去的平台,在备案时间即将到来之际,如果又提出如此严苛的备案试行方案,势必造成行业的更大的动荡,让规模较大且基本合规的企业对于备案的信心大减,对于未来的前景更加迷茫,同时增加客户的恐慌心理。
仅从一般风险准备金和出借人风险补偿金来看,按照现有方案要求,能符合的平台几乎为零。同时,一般风险准备金和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合计达到9%的占比,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势必将转嫁给借款人。本可能通过备案这个出清方式后留下合规企业,通过市场的运作逐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成为泡影;此外,本次网贷备案方案对于合规出借人有了比较明确的要求,但如何在操作层面落地需要落实一些细节。要避免因为提出较严的资产证明而造成有风险意识的投资人因单笔投资金额上限较低无法达到个人需求放弃,而那些收入较低的投资人集中涌向平台,造成事与愿违的情况产生。
来源: 凤凰网WE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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