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监管方式会引起网络小贷行业重新洗牌吗
【摘要】对于网络小贷分级管理,目前还没有特别明确的分级思路,但可能根据平台大中小规模或者全国性网络小贷和区域性网络小贷来划分,在具体门槛设置上,应该会综合注册资本、业务结构、业务模式、贷款余额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新的监管方式会引起网络小贷行业重新洗牌吗?
“这对于整顿市场秩序肯定是有帮助的,规范作业,分级监管是趋势,各家要烤禀赋优势,做出特色。”对于未来监管动议,南方一位网络小贷公司总经理如是告诉记者。
近期,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表示,已计划对网络小额贷款实施差异化监管,目前正研究和制定全国统一的网络小额贷款监管制度和经营规则,新的监管细则将提高准入门槛,实施分级管理模式,以推动网络小贷款从业机构扶优限劣、规范发展。
网络小贷一直由各地监管部门批准,但经营的却是全国性的业务,面临各地不同的监管标准和监管尺度。
多位行业专家及市场人士对记者分析,对于网络小贷分级管理,目前还没有特别明确的分级思路,但可能根据平台大中小规模或者全国性网络小贷和区域性网络小贷来划分,在具体门槛设置上,应该会综合注册资本、业务结构、业务模式、贷款余额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新的监管方式会引起网络小贷行业重新洗牌吗?
会怎样分级管理
跟传统小贷比,网络小贷有跨区域经营的特点。传统小贷都是以地方监管为主,经营区域性的业务、进行区域性的监管;但网络小贷不同,虽由各地监管部门批准,经营的却是全国性的业务,各地的监管标准不同、各地的执法、监管的尺度也有所差异。“这就造成了监管的真空、监管套利的存在。当前针对网络小贷推出分级管理有这样的考虑,也有紧迫性。”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
此外,从消费金融行业角度看,快速发展的背后也带来居民杠杆率快速提升、特定群体风险积聚、资金流向难控等问题,在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看来,对网络小贷进行分级管理,有助于缓解潜在风险隐患,消除金融服务偏离实体经济的苗头,可视作金融机构供给侧改革组成部分。
经济观察报记者从多位市场人士处了解到,对于网络小贷分级管理,目前还没有特别明确的分级思路,按照以往监管的思路和监管架构来看业内有以下的判断:
第一种可能根据大中小规模来划定,对不同规模的平台采取不同的监管规则;
第二种是区分全国性网络小贷和区域性网络小贷,分别对应中央和地方两级监管机构进行针对性监管,在具体门槛设置上,应该会综合注册资本、业务结构、业务模式、贷款余额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不管是大中小还是全国性、区域性的分级方法,他们之间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可能是并列的关系,即一些大的平台可能会允许在全国进行展业,而小的平台的思路可能会把它约束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尹振涛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当然无论哪种类别,可能都是由银保监会来制定统一的规定,然后由各地金融监管局负责审批和监管,而规模最大的、需要全国展业的一类网络小贷公司也有可能要上报银保监会进行登记注册。
上述南方的网络小贷公司总经理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网络小贷可能会参考小额贷款或者担保公司的监管思路,根据不同的注册资本金来决定业务范围。例如像担保公司监管,几亿的注册资本金可以做省内业务,如果要做跨区域业务注册资本金就要达到更高的规模。“有一种说法是未来网络小贷也会仿照这样的做法,但还不确定未来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发展方向。”他说。
今年4月,有消息称监管正酝酿统一的互联网小贷管理办法,监管思路出现一些变化,例如规定注册实缴资本金5亿元,杠杆倍数3-5倍;此外要求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单笔投放上限为20万或30万元,借款人为企业的,单笔投放上限为100万元,“之前好像有这么个说法,但是就拿实缴资本金5亿来说,假设不缴会有什么后果,是不是会停业整顿或者怎么样,现在也没有个明确的说法。”上述网络小贷公司总经理表示。
行业分化加剧
过去,具备放贷资格的机构主要是银行,后来消费金融牌照放开,让持有此类牌照的机构也具有了放贷资格。但是消费金融牌照申请难度很大,从目前获得银保监会批复的情况来看,持消费金融牌照的公司有二十余家,其中银行系机构占据九成以上。几年前,一种新的牌照——网络小贷牌照申请的相关政策陆续在重庆、广州、上海、江西等地出台,让不少想要开展信贷业务又拿不到消费金融牌照的企业看到了希望,纷纷转向申请网络小贷牌照。
“由于牌照发放仍在地方,各地标准不一,导致网络小贷公司数量骤增且参差不齐,网络小贷试点未达到监管层预期效果,需再次梳理整顿。”薛洪言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
近年来,部分网络小贷公司还存在高利放贷、暴力催收、非法经营等问题,潜藏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从2017年底开始,监管对网络小贷进行了密集的整治工作,网络小贷行业一度降温。
2017年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的通知》。《通知》表示,自即日起,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贷公司,禁止新增批小贷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违法违规性质、情节轻重、风险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分别对合规类机构、整改类机构和取缔类机构实施分类处置。
“整改的确在进行而且每年还有年检,然后监管发现问题,就会让整改,整改不到位就不能开展业务。但由于地方监管不统一的问题,有的比较严格,有些地方可能还是会比较松。”上述网络小贷公司总经理表示,整改后“生意”还是受到了一些限制,让他印象最深的是对杠杆倍数有了更多的约束。“以前大家都有动机出表,如果不断出表(就可以扩大杠杆倍数),例如每隔三个月出一个表,可能最后股东出一个亿的资金,结果可以做10个亿的生意,因为原来做表外的话是不受限制的;但现在已经有了杠杆倍数的限制,监管不再管是表内还是表外的,杠杆倍数就是2-3倍,即股东出一个亿,最多就是放贷2-3个亿。”上述网络小贷公司总经理表示。
实施分级管理,对网络小贷牌照价值会有什么影响?
尹振涛认为,业务范围更广的牌照肯定价值会更大、反之亦然,根据分级的不同市场会有一个比较大的变化。而薛洪言认为,对网络小贷进行分级管理后,网络小贷不一定能够全国经营,牌照价值整体会缩水。具体到机构层面,需视分级结果而定,整体上两极分化会加剧。
来源: 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