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的出路:转型是引导 退出是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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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要么退出,要么转型,这是当前P2P网贷行业达成的两个共识。有业内人士分析称,退出和转型有一个本质的区别,退出事实上是消亡,转型事实上是引导,之所以不断呼吁转型,可能也是为P2P化解风险给条出路。

  金评媒JPM  ·  2019-10-23 09:44
P2P网贷的出路:转型是引导 退出是消亡 - 金评媒
来源: 华夏时报   

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及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祝树民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正研究制定P2P网贷机构向小贷公司转型的方案”都透露了网贷机构的出路越来越窄。

要么退出,要么转型。这是当前达成的两个共识。

“退出和转型有一个本质的区别,退出事实上是消亡,转型事实上是引导,之所以不断呼吁转型,我觉得可能也是为P2P化解风险给条出路。”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转型牌照化

“牌照化”成为当前的主思路。

“网贷机构从信息中介转向信用中介,严格遵守金融持牌经营的铁律。”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在谈及祝树民的讲话时对本报记者坦言。

当前,监管层针对P2P行业下发了众多文件,总体上监管趋于严格,愈加细化。

《意见》的下发,“最重要的是把一些原来不明确的明确了”,尹振涛还指出,第二是提高了监管的标准,增加了违法违规的成本;第三比较重要的是非法经营罪,以往P2P的案例从来没有定性为非法经营罪,主要是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事实上这等于非法经营罪,然非法经营是一个公司的集体行为,之前的集资诈骗等主要是个人行为,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意见》第一条就提到: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此条明确了非法放贷的范围,其中“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显示了放贷必须要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才可以,即放贷牌照化,且不具备放贷资质而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即被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之后,那些没有放贷资质的现金贷以及民间借贷将被取缔。目前,具有放贷资质的机构有持牌消费金融、银行以及小贷公司等。

P2P要想放贷也只能转型,且监管已经明确了转型方向。今年初,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办公室、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办公室共同发布的《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简称“175号文”)为网贷机构转型指明了三条出路: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当前不少P2P平台已经转型助贷业务,而监管尚未发布更加细化或统一的标准,但从近期下发的诸条文件可以零星看出,对于助贷业务的监管只会越来越严格。《意见》指出,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实施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择一重罪处罚。目前一些头部平台已转型助贷业务。

而从175号文和祝树民称“正研究制定P2P网贷机构向小贷公司转型的方案”等都在鼓励P2P转型网络小贷。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共有网络小贷牌照300张。

在网络小贷牌照有限、监管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的情况下,欧阳日晖认为P2P转型的网络小贷的路径有两种:一是新设。如果要新设网络小贷公司,有关部门可能会修订《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省级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根据自己的情况修订和出台监督管理办法。完成这个工作以后,才有可能新批网络小贷公司。二是通过股权方式与小贷公司合作。转型为小贷公司还取决于地方金融监管局的需要,已有的小贷公司是否满足了数量的要求,市场是否已经饱和。

P2P转型网络小贷并不容易。

“首先是网络小贷牌照比较难申请,其次我觉得一个最大的问题在于杠杆率和自有资金,无论哪种网络小贷本质都是小贷公司,原则上只能用机构资金和自有资金,不能使用个人资金,而P2P是募集个人资金,类似于债权众筹,这也是一个本质的区别。我觉得转型最大难点在于两种模式的改变,能做P2P的不一定能做好网络小贷。”尹振涛如是说。

加之,今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表示,已计划对网络小贷实施差异化监管,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网络小额贷款监管制度和经营规则,将提高准入门槛,引入分级管理模式。

但也并不是没有希望,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曾发文指出,“网络小贷分级落地,为头部P2P转型网络小贷扫清障碍。如果能拿到一张分级后的全国网络小贷牌照,头部P2P还是有动力配合转型的。对已上市平台,从备案前景不明的P2P变身全国性网络小贷,也能最大范围内降低对其市值的影响。”

说到底,无论是转型助贷,还是转型网络小贷,对于头部P2P来说相对有利,更多的中小型P2P平台则选择清退P2P业务。

清退

自2007年6月中国第一家网络信用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以来,网贷行业已经发展长达12年的时间,零壹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底,6309家网贷平台只剩下621家,90%已经死亡,而这个数字还会继续下降。

目前,隔三岔五的就有P2P平台宣布清退P2P业务。前有陆金服,后有网信,一些头部平台纷纷良性退出,随之而来的是P2P行业迎来“清退潮”。

2015年下半年,P2P行业开启监管大门,从行业指导意见到合规指引,平台的合规之路逐渐明晰。引导“良性退出”被监管层定位为P2P行业当前的主基调,逐步推动不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机构良性退出。祝树民表示,今年以来,停业网贷机构超过1200余家,大部分为主动选择停业退出,还有许多P2P 网贷平台正在准备良性退出。

祝树民还表示,自P2P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区已经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部分地区因地制宜,已经实现全部良性退出。

10月15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在第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发布会上表示,将稳妥有序推进合规网贷机构纳入监管的工作,力争在202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网贷领域存量风险化解。同时,包括北京、厦门在内的6个地方网贷监管试点相关工作已经启动。

这意味着,网贷行业合规备案时间表进一步明确,监管试点也迎来实质性进展。未纳入试点的网贷机构,未来将逐渐转型或退出。

但能达到监管试点要求的网贷机构又能有多少呢?

10月16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称,湖南省内的24家网贷机构没有通过合规验收,予以全部取缔。紧接着,1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称,将取缔省内不合格的网贷业务,而目前山东省内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底,山东省共有30家网贷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底,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前期开展P2P网贷业务的38家机构拟退出P2P网贷业务。有异议的机构或相关人可在通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网贷风险整治部门反映,无异议的机构在公告结束后依法退出P2P网贷业务。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按照省/市来看,运营平台数量列于前十位的分别是北京、广东、上海、浙江、山东、湖北、福建、安徽、江苏、河北,网贷机构数量依次为147家、124家、59家、38家、30家、24家、23家、21家、19家、17家,合计占全国网贷机构总量的77.71%。

来源: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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