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搭售保险引不满 信用保证保险或迎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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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银行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强制捆绑、搭售,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借贷过程中强制消费者办理保险、信用卡、大额存单等业务或强制要求向特定第三方合作机构购买产品或服务”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时未检查和有效管控合作机构执行情况,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第三方机构不得存在误导销售、暴力催收、强制搭售、非法获取客户个人信息等行为也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金评媒JPM  ·  2019-10-23 09:48
借款搭售保险引不满 信用保证保险或迎严监管 - 金评媒
来源: 华夏时报   

作为近年来财险公司转型探索的新领域,信用保证保险已经成为部分险企保费收入增长的主要推手。但信用保证保险不仅因其“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使保险公司背负一定的风险外,其捆绑销售的手段也令众多消费者叫苦连连。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认定,银行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强制捆绑、搭售,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借贷过程中强制消费者办理保险、信用卡、大额存单等业务或强制要求向特定第三方合作机构购买产品或服务”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通知》还提到,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时未检查和有效管控合作机构执行情况,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第三方机构不得存在误导销售、暴力催收、强制搭售、非法获取客户个人信息等行为也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保险公司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增速迅猛,一份前瞻产业研究院的报告预测称,2017年-2022年,中国消费信贷规模仍将维持15%以上的增长率,预计2022年整个市场规模将近50万亿。

消费金融业务,是指放贷机构向个人提供的、以消费为用途的贷款业务。

一位保险业专家表示:“消费金融市场不仅前景广阔,消费金融业务还能贡献大量保费,形成规模效应,因此信用保证保险已经成为财险公司保费收入新增长点。

不仅如此,由于信用保证保险可以有效缓释消费金融风险,也受到了政策层面的支持。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2018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消费信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尽管市场前景诱人,但保险公司想真正做好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却非易事。

由于缺乏有效的征信数据作参考,消费金融市场一直存在着高欺诈、多头借贷、借款人失联等现象。虽然有些客户在借贷时能够提供较好的抵押资产,但更多的则是缺少抵押资产、缺乏有效征信数据的客户。

有业内人士认为,信用保证保险属于相对较新的业务,因消费者恶意逃债严重,也使保险公司陷入众多诉讼之中,且追偿难度较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保证保险业务对保险公司的要求比较高,保险公司需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才能介入,并不是谁都可以做。而专门做信贷业务的银行也有不良资产,这也就是说若保险公司涉足此类业务,则需要有非常高的风险管控能力。另外,信用体系也不容忽视。在经济环境不好的时候信用体系也特别脆弱,这将带来很大的风险。

就目前而言,该领域马太效应明显。做的好的公司赚的盆满钵满,做的不好的“赔了夫人又折兵”。

平安产险、众安保险等较早进入消费金融信保领域的险企,目前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根据同盾科技发布的《信用保证保险行业白皮书》,2018年众安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原保费收入为37.7亿元,较上年猛增180.3%。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和大地保险的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增速也都超过90%。在保费规模上,平安产险去年则以超过330亿元的原保费收入在行业里遥遥领先,同比增速也达到64.4%。

在信用保证保险领域,平安产险早在2005年就成立了信保事业部,之后于2006年,平安率先在市场推出首个消费信贷保险。2018年,信用保证保险已经成为平安产险中仅次于车险的第二大保险产品。

当然,除了上述赚的盆满钵满的险企,也有因为提供履约保证保险而踩雷,将自己置身于水深火热之中。

如天安财险,2015年8月,与米缸金融在北京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投资者在米缸金融购买经天安财险承保的理财产品,均可获得由天安财险出具的保单,保险公司根据保单的约定履行保险责任。去年8月,米缸金融出现大规模逾期,天安财险为其承保履约险。今年5月,天安财险又被爆出踩雷天安金交中心的违约产品。如今的天安财险已经身处巨额兑付压力之下。

与天安财险拥有相似处境的还有长安责任险。根据监管部门印发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应当对合作的网贷平台制定严格的资质准入要求。此外,从事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上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但长安责任保险在核心偿付能力仅为76%的情况下,却进行了大规模的网贷责任承保。同时,对于网贷平台资质也未尽到审慎经营的义务,在与长安责任保险合作的10余家网贷平台中,不少平台待收规模较小,多家甚至未接入银行存管系统。最后因多家网贷平台爆雷,拖累其偿付能力亮起“红灯”。

一位业内人士直言:“信用保证保险需要保险公司对于所投保的信用风险有较强的定价能力,但我国财险公司一直以来主要集中于做车险业务,业内有能力运营信用保证保险的专业人士较为匮乏。同时,信用保证保险保障的是金融相关风险,一旦风险评估不足,很容易造成巨大损失,在经济下行时还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所以,开展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管理与稳健的承保是维持盈利的关键,险企需要在人才和系统等方面加大投资力度。

借款搭售保险引消费者不满

一方面是保险公司所隐藏的风险,另一方面,因为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及第三方机构在信贷业务合作上强制搭售令消费者也叫苦连连。

一位业内人士坦言:“由于保险公司受到强监管,本身的合规性很强、投诉率低,相较于一般的助贷平台和担保公司,更受到传统银行的信任。”

实际上,信用保证保险是将借款人逾期风险由银行转嫁给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会收取一定的保费冲抵风险。对于借款人来说,额外支付的保费其实也相当于利息,甚至远多于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因此也引发了诸多消费者的不满。

本报记者发现,在一些投诉平台上,关于银行及网贷平台贷款搭售保险的投诉不在少数。

其中,一位李姓用户称,其于2018年8月在光大银行办理了一笔8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36个月,月息0.65——1.5之间,根据客户资质决定。但办理8万元贷款需要先在保险公司购买一份900多元的保险,贷款还清后退保。其表示:“每月还款金额是3874.74,还款有一年了,还了有46436.88,结果今天看了一下,还剩余本金53056.77,每期还款都分两次扣,光大银行扣款2474.74,保险公司扣款保费1400元。”

一位徐姓用户同样有此遭遇,其于2018年4月,通过保险公司在光大银行贷款7万,分36期还款,每期还3440元,其中有1274元是保费,还款16期,共还55040元。其表示:“现在本金还有40721未还,3年全还完需要123840元,3年5万多的利息,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范围。”

另一位李姓用户则是于2019年7月27日通过玖富公众号申请了一笔30000元的借款,放款机构是昆仑银行,分12期,每期还款2608.27元,但到还款日,发现自动扣款3398.07元,对于多出来的还款部分,其通过下载APP查看借款合同,合同中借款贷款年利率为7.9%,但是多出保险费用8993.2元。该用户表示,其没有签订任何保险单,也没有收到任何保费详细。联系保险公司查询保单,均未查询到本人的投保信息,其表示,如果知晓会产生这么多的变相高额服务费,断然不会借款。“本人愿意一次偿还昆仑银行贷款及利息,其他费用一概不会偿还。”

针对这样的乱象,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暂时没有相关法律约束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类似合作,但上述《通知》中提到的禁止借贷过程中强制消费者办理保险等内容,则对这些合作进行了约束。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率应该有一个限度,不应该使用过于宽松的自主定价权,甚至使得借款成本高于法律规定上限。

来源: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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