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越剑智能明日申购,专利纠纷难题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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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4月2日,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剑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300万股将进行网上、网下申购,发行价格为26.16元/股。

  金评媒JPM  ·  2020-04-01 14:56
家族企业越剑智能明日申购,专利纠纷难题未解 - 金评媒
来源: 壹财信   

4月2日,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剑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300万股将进行网上、网下申购,发行价格为26.16元/股。

记者通过招股意向书及公开资料发现,越剑智能作为家族企业,实控人曾经占用公司大量资金,更值得关注的是专利纠纷一直未解决。

实控人占用资金

越剑智能于2000年在浙江绍兴成立,主营业务为纺织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加弹机、空气包覆丝机、经编机及剑杆织机四大类产品。

越剑智能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据招股意向书,控股股东浙江越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剑控股")持有越剑智能46.65%的股份,越剑控股为实控人孙剑华家族100%持股的企业,另通过直接持股,整个孙剑华家族合计持有越剑智能95.56%的股份。

孙剑华家族成员分别为越剑智能董事长孙剑华,总经理马红光,董事、副总经理王伟良,董事、副总经理韩明海,行政部职员孙文娟、销售部职员孙建萍,以及大学在读生王君垚。其中马红光为孙剑华的配偶,孙文娟、孙建萍分别为孙剑华的姐姐和妹妹,同时王伟良是孙文娟的配偶,王君垚为王伟良、孙文娟的儿子,韩明海为孙建萍的配偶。2018年10月,上述孙剑华家族成员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作为家族企业来说,公司治理一直是难题。而记者发现,越剑智能与孙剑华家族成员在2016年、2017年出现频繁的资金拆借情况,其中与实际控制人之马红光、孙文娟之间发生的资金拆借,主要系为满足其个人资金周转需求及代公司收取货款形成的资金占用。

据招股书,孙文娟向越剑智能借款本金在2016年期初余额为480万元,但期初的利息余额则高达135.88万元,该笔480万元个人借款也产生了3.73万元利息,同时在2016年孙文娟归还越剑智能480.00万元,截止2016年期末在个人借款方面,孙文娟欠越剑智能139.61万元,该笔欠款皆为个人借款而产生的利息。

2017年越剑智能再次向孙文娟提供了78.70万元个人借款,后在2017年孙文娟将之前的利息和当年的个人借款合计218.31万元,全部还清。

除了向孙文娟提供个人借款之外, 2016年越剑智能也向实控人之一马红光提供了100万元个人借款,而在此之前越剑智能就已经向马红光提供了1,500万元个人借款。之后2016年期末马红光归还了全部1,600万元个人借款,另在2017年支付了24.84万元的借款利息。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越剑智能已经消除了向实控人提供个人借款的情形。

专利纠纷难题未解

记者发现,越剑智能长期陷入专利侵权纠纷。

招股意向书显示,越剑智能具有30多年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的历史,是中国纺织机械行业的重点骨干企业,并参与起草了纺织行业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公司技术能力雄厚,拥有包括14项发明专利在内的共计90余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专利及34项软件著作权,具备了独立设计、研发、生产纺织机械设备的能力。

作为重研发的企业,2017年至2019年越剑智能研发费用分别为3,722.40万元、3539.32万元、4550.04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5%、3.59%、4.47%。2017年、2018年,可比上市公司占比均值分别为3.35%、3.42%,高于同行均值。

虽然越剑智能注重研发,但是公司却长期陷入专利纠纷。

越剑智能作为公司是国内纺织机械生产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之一,其中加弹机系列产品的研发能力、生产规模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被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认定为加弹机细分行业龙头企业。

作为加弹机行业的龙头企业,越剑智能却存在一起未完结的实用新型加弹机专利纠纷。

据招股书披露,2017年6月20日,国家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249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一种多功能加弹机"专利权无效。越剑智能在法定期限内就前述决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并于2017年8月21日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受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无独有偶,越剑智能还有一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未完结。

招股书披露,2016年10月,欧瑞康纺织有限及两合公司(以下简称"欧瑞康")对越剑智能提起诉讼称,欧瑞康享有专利号为ZL200810175661.2"假捻变形机"的发明专利权,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欧瑞康是一家全球领先的纺织机械和设备制造商。越剑有限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举办的中国国际纺织机械展览会暨ITMA亚洲展览会展出的YJ-E10-DSE型高速弹力丝机的技术特征落入了其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认为越剑有限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其发明专利权,故请求确认越剑智能侵犯了欧瑞康ZL200810175661.2"假捻变形机"的发明专利权,要求判令越剑智能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

2018年4月27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越剑智能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侵犯欧瑞康ZL200810175661.2"假捻变形机"发明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欧瑞康合理费用10万元,驳回欧瑞康其它诉讼请求。

2018年5月,越剑智能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案尚在诉讼过程中。

而记者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了一起与上述专利诉讼纠纷有关联的一则行政诉讼判决,但不知为何未在招股书中进行披露。

据(2018)京73行初787号判决书内容显示,2019年5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3298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越剑智能公司就第200810175661.2号"假捻变形机"发明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这也意味着越剑智能此前涉案的第200810175661.2号"假捻变形机"发明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出现了转机。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作出何种审查决定,也存在不确定性,越剑智能的专利纠纷难题未解,我们也将保持关注。

来源: 壹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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