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广告违规被罚:消费者被误导都怪我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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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肥一家P2P公司因在自有网站宣传“保本保息”、“收益率高达12%-17%”,严重违反新《广告法》对互联网金融公司广告宣传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该公司处以15万元的处罚。此事一出,无疑是给风口浪尖的P2P平台又敲了一记警钟。

  金里的鲸  ·  2016-08-10 08:00
P2P广告违规被罚:消费者被误导都怪我咯 - 金评媒
作者: 金里的鲸   

合肥一家P2P公司因在自有网站宣传“保本保息”、“收益率高达12%-17%”,严重违反新《广告法》对互联网金融公司广告宣传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该公司处以15万元的处罚。此事一出,无疑是给风口浪尖的P2P平台又敲了一记警钟。

一直以来,P2P正是借着高于银行几倍的预期收益率吸引了投资者。纵观整个行业,似乎每个平台都曾经想方设法地迎合投资者求稳求赚的心态,从多方面找背书为自己的形象增光添彩。

在野蛮生长期,规则缺位,投资者没有正确的判断力,整个行业处于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状态,高调土豪获客最快,可随后迅速倒下引来骂声一片;低调老实更吸引不了注意,同样也难以为继。

“保本保息”、”高于银行*倍活期收益“、“年化收益率12%-17%”……对于这一类宣传的字眼,投资者和平台一定都很熟悉,有些还似乎更加夸张,10-60倍活期理财收益高挂在网站。而新《广告法》规定,互金平台不能承诺未来效果、收益或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

发展初期,平台宣传少有关于投资风险的提醒。而新《广告法》第25条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去年9月1日以前,即便是一些P2P公司在自有网站上做出类似宣传,工商执法部门也只能警告并责令其停止宣传,并无财产处罚的法律依据。根据新《广告法》第58条相关规定,如果相关互联网金融公司违背上述要求,将被处以10万~20万元罚款。

一边是严查严管重罚,一边是平台获客成本不断提高,预期收益率却不断下调。有观点认为,平台披露利率的计算依据,用“银行利率的××倍”方式表达的初衷是让投资人看得明白。

风险防范,平台固然有责,也我们不能忽视对投资者的教育。把所有风险发生的责任都归结为平台误导,而认为投资者都是无辜的,其实并不能解决什么问题。

任何投资都有风险,而且投资收益越高风险越高,不可能100%有保障。投资人应该对P2P投资有基本的了解,再对平台资质有充分的调查和了解。而对于一些平台宣传的年化收益率高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消费者也应该清醒对待,对于超高收益提高警惕,而且要了解到,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投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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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里的鲸

互联网资深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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