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P2P平台问题频发 行业自律加码
【摘要】缺乏有效监管和行业约束,成为P2P网贷行业乱象丛生的主要原因。去年来,联创财富、佳联财富、融丰创投等野蛮生长的宁波P2P网贷平台屡现平台倒闭事件,也出现多起平台老板跑路事件。
缺乏有效监管和行业约束,成为P2P网贷行业乱象丛生的主要原因。去年来,联创财富、佳联财富、融丰创投等野蛮生长的宁波P2P网贷平台屡现平台倒闭事件,也出现多起平台老板跑路事件。
P2P网贷行业作为新生事物,监管一直处于空白时期。去年,国务院决定由银监会牵头来承担对P2P的监管研究。今年1月,银监会宣布进行机构调整,将新设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备受关注的P2P将划归至该部门监管。
近日,以P2P网贷平台为主体的宁波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已开始酝酿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并于日前发布了首个行业自律公约。
【宁波P2P公司野蛮生长,频现平台破产事件】
据行业内一份统计显示,宁波本土P2P网贷平台共有60多家,还有上百家外地P2P驻宁波的分公司。此外,宁波目前还有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一大批网络投融资平台、第三方理财公司、互联网金融技术服务公司。初步统计,宁波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已经超过10万人,并且正呈现爆发式发展态势。
存在处在监管空白期,宁波小型P2P平台野蛮生长。注册一家公司、在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买几台电脑、买个软件、再请10来个人,一个P2P平台就这样诞生了。至于营运安全,虽然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是运营安全却全靠老板的良心决定。
去年11月底,宁波联创财富资金链断裂,老板葛高枫跑路,揭开了宁波P2P行业的冰山一角。
这家成立仅一年的P2P网贷平台,以超20%的收益,吸引全国的投资者参与了网贷投资。
截至事发,全国共涉及800多名投资者,平台需要支付给投资者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投资者中,投资金额少的在几万元,多的则达到200多万元。而联创财富只是宁波P2P行业的冰山一角。
公安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宁波共发生“阿拉贷”“联创财富”“佳联财富”“京浙贷”“融丰创投”等5起影响较大的P2P网贷公司倒闭案件,其中3起发生公司负责人跑路现象,涉及全国1100余名投资人和6200万余元投资款。
【宁波酝酿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行业自律加码】
无监管无约束的环境,不仅使得P2P平台野蛮生长,还会也因为超高风险使得投资者谈之色变,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某车贷平台创始人干建君说:“P2P是互联网金融创新举措,但是行业无序发展,使得整个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好的企业也没办法健康发展。”不仅投资者希望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行业内大部分企业也希望行业变得更加有序。
“一个完整独特的综合信用评估体系和一项强大的风险控制手段,在现今的P2P行业里显得至关重要。”干建君表示。以汽车作为抵押物,将民间资本与汽车抵押贷款衔接在一起,近日,该公司获得了1200万元的天使投资, 成为宁波首个获天使投资的P2P互联网金融平台型企业。
在国家层面,针对P2P等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已经着手酝酿。
去年4月8日,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海南参加博鳌论坛时对外表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正在起草,而P2P网贷平台的监管将归口银监会。年1月,银监会宣布进行机构调整,将新设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备受关注的P2P将划归至该部门监管。
在宁波,由行业自发组织的行业协会也在筹备中。
“我们从去年3月开始筹建,目前已经有20多家企业参与,我们希望通过协会建立一个行业标杆和方向。”宁波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筹委会)会长方亚立表示,协会成员必须是经营良好的企业,将设定经营时间、注册资金、公司人数、实地考察等门槛,并且建立退出机制。
“下一步我们考虑设立投诉热线,建立对会员企业的监督机制。同时,营造透明的行业环境,从数据入手,定期公布企业运营信息和健康状况。”他表示,5月份,还将在宁波举办互联网金融博览会,让更多投资者在阳光下了解互联网金融。
方亚立表示,协会成立后,一方面将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化经营,另一方面,也将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设资金池】
去年9月27日,在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明确表示,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
由于对资金用途缺乏有效监管,P2P平台,尤其是小型P2P平台设假标、设资金池的现象普遍。
同时,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引进正规审计机制,避免非法集资。此外,要求投资人与融资人采取实名登记,强调要坚持小额化等十项监管原则。
近日,宁波市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对外发布了行业自律公约。
共有25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共同承诺:将坚持风险底线思维,走合规经营之路,同时严守法律的底线,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共同促进宁波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在自律公约中,明确要求维护平台的公正透明,确保交易双方提供信息真实。投资者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将网络融资资金挪作他用。
针对P2P行业,自律公约要求,P2P网贷平台应当明确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定位,从事信息中介业务,不得从事贷款或线下受托投资业务。P2P平台不得接受、归集和管理投资者资金,不得建立资金池,原则上应将资金交由第三方商业银行或有资质的资金托管机构进行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