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发展必须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摘要】8月24日,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监管办法”),P2P网贷机构何去何从又站在风口浪尖上,诚然,对网贷中介机构的监管无疑是严管的趋势,在经济形势低迷的情况下,如何实现P2P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需要处理好如下几个关系。
8月24日,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监管办法”),P2P网贷机构何去何从又站在风口浪尖上,诚然,对网贷中介机构的监管无疑是严管的趋势,在经济形势低迷的情况下,如何实现P2P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需要处理好如下几个关系。
一、风控和收益的关系。
前几日,马云发表演讲称,互联网金融未来要走下去,必须具备大数据、高技术含量的风控系统以及基于数据建立起来的信用体系这三个要素。笔者深以为然,网贷行业中问题机构不断累积,风险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机构部分受资本实力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限制,风控在当前的形势下尤为重要。其实对于网贷平台来说,风险控制的成本必然会抵消一部分收益,追求收益最大化必然要承担风险最大化,自我控制并不容易,同时因为平台所使用的资金是投资人的资金,也纵容了一些高风险的事项发生。笔者认为更多的是平台为追逐利益而铤而走险,因此需要自身以及外部监管来限制追逐利益最大化的风险。首先,平台应该提高风控意识,认识到平台的风控是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设计风控模型,运用各种技术手段,进行分析。比如,《监管办法》中明确限制了网贷的金额,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从而更好地保护出借人权益和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关司法解释及立案标准相衔接。平台获取借款人的信息,必须通过信批的形式,让广大投资人知晓,这既是平台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是平台合规经营、良心经营的体现。
二、信用和大数据的关系。
风控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那么信用则是保证风控的重要基础,大数据是信用的根本,没有数据和信息,就无法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无法控制风险。信用包括平台信用,消费者信用,投资人,受益人。而当今的大数据,不单纯指数据本身,并不是指数据量的大,而是指计算能力的大。也就是说要在掌握海量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各种计算分析,从而得出评估结果。如何评估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和资金使用情况,不仅要全方面的获取相关信息,同时,更重要的是对这些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建立风控模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比如,目前校园贷暴露的种种问题。市面上的许多民间金融机构,他们的授信记录没有上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因此学生在与这些机构发生借贷关系时,对学生的征信是缺乏客观全面的征信平台。各家机构的用户信息彼此孤立。机构间的信息孤立导致的过度授信,会将学生这一未来的黄金消费群体引入歧途,可能会损害学生的长远利益。比如《监管办法》中对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的借款额度的限制。但是,有些问题平台并没有将借款信息上传,或者有些平台自身没有遵守相关规定,导致根本查不到借款人的借款信息,这些都是大数据应该发挥作用的地方。因此,基于大数据的全面的信用评价非常必要。
三、平台和第三方的关系。
当一个平台完全回归信息中介的本质时,必然有很多事情需要委托其他机构来做,通过多元化多渠道的合作方式进行双赢甚至三赢状态,与第三方关系的合作将是未来P2P发展的关键之路。在政策安排上,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者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从保险走势来看,未来保险的组织形式会发生巨大变化,与互联网结合将越来越紧密。保险也必须从传统的劣势中走出来,改变人们的偏见,要从主要依赖销售,转向依赖从头到尾的动态大数据风控。从复杂纷乱的条款中走出来,实现简单化,标准化,支付便利化,保费低廉化,咨询减少化,逐渐适合互联网化的模式。渠道网络化是目前互联网保险的集中变现形态。这些丰富的产品形式体现了互联网保险蓬勃的发展态势,对传统的保险渠道进行了强有力的冲击,无论是传统人身险还是财险,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进行网络化销售。除保险外,网贷平台对客户资金必须要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资金存管机构与网贷机构应明确约定各方责任边界,便于做好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实现尽职免责。从而真正实现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性质。第三,P2P平台还可以和担保公司合作,加强自身的信誉程度。一个有信誉有实力的担保公司对于分摊风险,增加平台自身的风控能力
四、行业与监管的关系。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个新生事物来说,创新性强,变化性强,如何在严管的前提下不限制其创新发展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也非常重要,因此,监管也需要创新模式,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原则等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比如《监管办法》坚持底线思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既充分考虑了当前行业风险突出,亟待规范整顿的现状,又尊重了行业现实,注重把握好行业风险底线与可持续发展的平衡,保护和支持依法合规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避免造成对行业的冲击。此外,网贷监管还需循序渐进,配套而行,协同监管,不断完善。比如,继续完善信息披露细则等。这与整个行业的前行是相辅相成的。但是,笔者一直认为,监管已经是底线,监管细则再细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一个行业的良好发展必然要建立在更高水平的自律基础上,谋求创新。因此,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协会应在互联网金融规范方面重点下功夫,比如如何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对投资者的保护,提高平台自身的透明度,对于违反行业自律协议的企业予以严惩,比如信誉度评级、推荐指数、罚金等多种手段,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动态开展风险监测和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