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这或许是p2p唯一的救命稻草
【摘要】当看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监管细则”)时候,相信绝大多数p2per都是一样的“蒙圈”。
该来的总是会来的,意淫固是徒然,质疑亦属无用。
当看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下称“监管细则”)时候,相信绝大多数p2per都是一样的“蒙圈”。
所谓政策,就是来执行了,所以在众多的大佬、专家、大咖、巨头解读了之后,与各大互金媒体第三方从业者得出一致的结论:前景不容乐观。
首先,金融办备案+ICP许可+银行存管干掉了99%的小平台,然后,20万快刀削掉了98%的大平台,最后剩下3%的p2per,雄赳赳气昂昂的跨过了所有门槛,快乐的做着单笔20万以内的业务,成为金融力量的有益补充,哪怕,被定义为压根不是金融,而是信息中介。
但是,这个,是我们想要的结果么?换言之无数的从业者从高大上的银行飞到互金行业是为了这么干吗,我想,这个答案,恐怕是很多p2per心中的痛。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相信绝大多数的互金人士,是冲着金融属性来的,既然定义为非金融又无法做大,解决办法只有一个:银行牌照。
相对于门槛极高的民营银行,现阶段给互金从业者最好的选择就是村镇银行,他的以下特点完美切合互金发展的需要:
1、独立法人
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村镇银行根据现代企业的组织标准建立和设置组织构架,同时按照科学运行、有效治理的原则,村镇银行的管理结构是扁平化的,管理层次少、中间不易断开或时滞,决策链条短、反映速度相对较快,业务流程结构与农业产业的金融资金要求较为贴合。
2、经营范围
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3、准入门槛
在地(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目前,我们操作过最低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的村镇银行获批,周期大约半年,所以,譬如那些动辄上亿借款额度的平台,除了这个,还有更好的办法么,或者说,除了这个,还有其他办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