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摘要】监管一定会带来残酷的现实。《办法》的出台是肃清行业的有力举措,对P2P网贷行业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在任何一个管理有序的社会里,政府监管的风向决定平台的发展方向。中再融王铠伦对这一风向有着自己的看法。
8月24日,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引发业界激烈的探讨,无论是唱衰还是唱好,业内人士都称之为“史上最严P2P监管办法”。而国资系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再融联合创始人、首席风控官王铠伦则在采访中表示:“要让P2P有法可依,监管办法没有最严,只有更严,要多维度地来看待网贷监管办法。”
挑战即是机遇,监管的风向决定平台的方向
监管一定会带来残酷的现实。《办法》的出台是肃清行业的有力举措,对P2P网贷行业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在任何一个管理有序的社会里,政府监管的风向决定平台的发展方向。中再融王铠伦对这一风向有着自己的看法。
他认为,《办法》的出台,首先明确了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双负责”的原则,实际上是对P2P身份的一个确立,正式将P2P纳入金融大家庭,树立其合法地位;无论是风险管理还是准入条件,《办法》的出台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是利好的。
第一,从整体行业来讲,登记备案机制、银行资金存管、信息披露细则等严格规定,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从源头上杜绝了问题平台的产生。中再融成立于监管初期,成立之时就关注并遵循各项监管政策,始终谨记信息中介平台的初衷,完善登记备案信息,积极对接银行存管,并落实平台信息披露,拥抱监管,完善自我。
第二,对现有平台来讲,会是一个比较大的业务调整,“小额分散”是对投资用户分担风险的办法,但借款余额设限对于某些平台来说挑战是极大的,而小而美的平台来说反而是机遇,对主做再生资源垂直行业的中再融来说消息一定是利好的,但对于线下风控部门也将会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作为从业者,如何把握好风向,需要认真研究监管部门的运营思路。
13项禁止行为,监管运营思路已初具模型
从去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下发,到暂行办法的公布,从监管指导意见的框架性约束,到线下调研整顿;从业务指引,到监管办法细化,P2P网贷行业整体监管运营思路已初具模型,P2P行业监管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办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通过负面清单界定网贷业务的边界,明确网贷机构不能从事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包括P2P不得进行债券转让,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从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券转让行为等,P2P网贷行业整体监管运营思路已初具模型。
对P2P网贷行业来说,曾经高大上的宏图伟略,被拆分成一股股细小的流水,压缩成了小而精的细水,需要改变的就不仅仅是业务结构,而将是整个运营思路了。
展望未来,P2P网贷下一个突破口在哪里
《办法》旨在引导网贷平台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借贷撮合,从事实上的信用中介功能回归到信息中介的定位。随着资金存管、机构备案等配套制度出台,规模小的网贷平台将面临较大的合规压力,而大型网贷平台也得面对业务调整和转型的挑战,整个行业将迎来一段为期不短的调整期。那么,P2P网贷下一个突破口在哪里?
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让P2P不沾现金流,防范其资金池业务等,将是必然。同时,明确要求P2P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也是一直以来监管部门对P2P的定位,只是大部分P2P平台还在打擦边球,不情愿在信息中介这个主营业务上精雕细琢。在现有领域里突破创新,在现有业务上精耕细作,在合规的范围内挖掘垂直领域的金矿,这可能将是互联网金融真正的突破口。
未来已来,把握好风向,顺势而为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