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时代下的创新思考
【摘要】《暂行办法》的推行标志着网络借贷行业终结了无门槛、无规则、无监管的“三无”状态,网贷平台将正式从靠利息价格战的野蛮竞争将逐渐引入到对平台引进的资产端是否安全规范,即将来的各网贷平台的核心一定是对安全力的竞争。为此,数据生态系统的建立、基于互联网征信体系的议价权、基于优秀资产端的把控力成为监管时代下的互联网金融创维度。
2016年互联网金融迎来了监管规范年。在监管政策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从业者如何在竞争大潮中生存下去?如何拥抱监管政策、持续合规地运营平台?在这种挑战和机遇并存的情况下,政策解读和发展创新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话题。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高速发展,衍生了第三方支付、网络存取与网络信贷、网络理财等业务。2015年我国的网络借贷行业交易规模突破8000亿人民币,较上一年增长248.2%。未来几年内,网络借贷行业仍将保持一定规模的增长,据权威研究机构调研,至2019年前后,网络借贷行业交易规模有望突破达到3.7万亿人民币。
古语云“放任自流,久之必滋生事焉”。2015年底,交易规模排行前列的几家大型机构违规经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就连世界网络借贷鼻祖lending club也因违规放贷导致经营危机,代表性机构的频繁出事,导致社会舆论对网贷行业的诟病。在各类负面新闻的充斥下,许多正规、合法经营的网络借贷平台纷纷“中枪”或“躺枪”。
近日、孕育了近三年,备受业内人士关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国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与网信办四部委正式发布。长达47条的《暂行办法》不仅对网贷机构的经营内容、监管归属、借款限额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而且对借款人和投资人的权利义务也有要求。从强调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确定平台备案准入、明确银行存管的行业标配、要求融资标的真实有效,信息披露全面、严禁触及13条红线、保证用户信息安全、投资标的小额分散等层面做了明确规范。
可以说,该《暂行办法》的推行标志着网络借贷行业终结了无门槛、无规则、无监管的“三无”状态,网贷平台将正式从靠利息价格战的野蛮竞争将逐渐引入到对平台引进的资产端是否安全规范。即将来的各网贷平台的核心一定是对安全力的竞争。
为此,监管时代下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将重点在以下三个维度:
一、数据生态系统的建立
现在大部分的互联网金融业态,虽然聚集了各类的资金供给和需求的信息,却并没有足够的技术来对这些信息的质量进行甄选,更没有足够的约束机制和高效的违约惩戒来保障金融秩序的有序运行。
可以预计,当未来互联网经济已与实体经济更加深度的融合,当网络行为成为社会运行中的一个必然通道而不是可选或可替代的渠道,此时,线上的行业协会或社区论坛将更多的承接旧有社会的社会评价功能,甚至成为真实的经济资源、金融资源分配的途径,而这些资源分配的依据,则是源自具有信息甄别能力、足够体现参与者意愿、且分配原则与分配过程均透明的行为,打造一个移动互联数据生态系统来完成。
二、基于互联网征信体系的议价权
基于移动互联数据生态系统打造的互联网征信体系,将真正实现普惠金融的重任,通过征信系统,可以更好的完成对网络借贷行业的风险识别以及与之匹配的定价策略,弥合因时间和空间的距离而产生的金融安全风险,可以真正发挥“信用”的价值,让不同评级、有融资需求的客户都能匹配到与之所对应的融资成本(这也就是互联网征信体系的议价权),真正发挥普惠金融、个性化金融的特色。
三、基于优秀资产端的把控力
相比于1.0时代的各互联网平台的野蛮生长,资产来源单一、依靠线下小额贷款的平台正在被更多基于稳健风控的平台所替代。我们知道近几年,以消费金融、汽车金融、互联网保险等领域作为较为优秀的资产端融合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迎来了新的市场机会。
而在未来,互联网金融还将渗透到企业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主导的供应链金融,将会是互联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大模式创新。
当然网贷平台不管是以何种模式(针对个人的消费金融,还是针对企业的供应链金融)为资产端,资产端都是互联网金融平台中最具有金融属性的一环,资产的安全性决定了投资人资金的安全性,也决定了平台的安全性。一旦进入到基于数据生态系统的3.0互联网金融时代,对优秀的资产端把控力将决定平台的生命力。
古人云“上兵伐谋,下兵伐战”。随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我们相信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将会历经团购2.0”时代的“百团大战”,最终少数优秀的平台会在监管环境下更加健康发展,脱颖而出,“何意百炼钢,化为绕指柔”,在熔炼中一个新金融时代已然到来,互金行业将走上健康发展、秩序稳定的正轨。故,作为传统金融业务有益补充的互联网金融才能真正担起普惠金融的重任,成为投资方与融资方双赢的金融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