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要求P2P平台注册资金100亿
【摘要】如今监管细则刚落地,业内大部分平台不合规,剥离信用中介业务还需要时间,投资人需要关注平台合规过程中产生的业务风险和行业动荡,注册资本确实不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衡量标准。
看到这么个标题,小伙伴们估计很容易以为这是只是夺眼球标题党文章,然后就会是唾骂,再或者拉黑取关。
老实说,起这么个题目客观上有耸人听闻的效果,但是这不是我说的,是网贷界闻名遐迩的某家掌门人徐红伟说的。
在某家上看到一篇文章《徐红伟:驳“网贷已死”论 至少还有40倍空间》,细看之后才发现这特么才是标题党好嘛。我以为这是一篇驳论文,谁知道只是老徐的片段式言论组织而成,通篇没有针对“网贷已死”论进行详细而鲜明的批驳。
不过,在文章中有这么一段文字:关于今后监管政策的变化,徐红伟预测:“网贷行业的政策会越来越严格,牌照制管理是未来趋势。”他进一步解释道,P2P的本质是21世纪不需要资金池的银行,作为类金融机构,涉及到投资人和出借人的资金,严管是必然的。“目前对注册资金和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尚没有要求,作为行业第一版法规偏宽松,有一天要求P2P平台注册资金100亿,大家也不要觉得奇怪。”
也即是说,老徐认为目前的监管尺度还是不如他的预期,并且认为牌照制监管仍然是未来的趋势。
我们看到,最新出台的P2P监管细则明确了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以及备案制管理的监管措施,这也是很多人认为监管偏宽松的理由。毕竟嘛,让你平台只做个体对个体的小微融资,禁止了综合理财超市模式,并且对平台进入行业的门槛没有直接限制,这已是皇恩浩荡了。可是,大家也看出来了,各种隐性门槛无处不在,具体的监管细则也让包括平台和借款人在内的多方网贷参与者吃不消。由于之前业内多有论辩,在此就不再赘述。
这里要说说老徐提到的注册资本的事,不然真成了标题党跑偏了。
之前看过一份名单,老徐确实是当初监管部门征求意见时的行业代表,人家说话的分量还是很重的。不过,最终落地的监管细则是多方博弈的结果,也没能完全反映老徐的意见,比如牌照制监管。
如果按照牌照制监管,注册资本是必然的要求,而且根据网贷行业的实际,注册资本的要求还不会低,之前疯传监管细则有5000万注册门槛,吓得不少平台去提高注册资本,甚至不少平台还以奇高的注册资本为由头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实际上,注册资本真没啥卵用,君不见大王理财等注册资本上亿的平台要出问题谁也挡不住。还有很多媒体人、自媒体教导大家:注册资本是平台实力的体现,尤其是实缴资本,一旦出事平台兜底能力强。甚至还有人拿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来类比,按照P2P平台注册资本推算平台能够达到的成交体量,也即是风险可控范围。
如果按照网贷行业实际的运营现状,这么考虑确实没啥问题。因为作为准信用中介,目前以及之前的网贷平台实实在在地经营信贷业务,按照银行等信用中介的模式,通过对平台自身资本金进行要求来防范平台风险的扩大和爆发确实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这就是部分真正懂金融的意见领袖执意推荐投资人审查网贷平台注册资本的原因,平台的风控能力是关键,兜底能力才是关键的关键。
然而,类似上述的看法均是建立在P2P是信用中介或准信用中介的前提下,要自身放贷就有资本金约束。可是P2P被定位为信息中介后,这个资本金约束就没有意义了。如果是真正的信息中介,只是在网上撮合资金出借人和借贷方交易,并不涉及具体的资金运用和管理,不承担借款方逾期、破产、跑路等导致的投资人本息损失风险,资本金约束就没必要。如果因为平台自身的原因,比如系统故障、数据丢失、人员操作失当等原因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由平台进行赔付则另当别论。
由此可见,按照监管层的要求,待监管细则严格落地执行一段时间后,尤其是银行存管、信息披露等规定的坚决执行,P2P回归真正的信息中介性质,舆论对于注册资本得得偏执或将淡化。回到文章题目,如果有一天要求P2P平台注册资金100亿,且不说基本没有平台能够达到,就拿行业定位来说,那岂不是信息中介定位的倒退?因此,不禁妄自揣测,老徐眼中的P2P是否应该传统金融机构的模式?
如今监管细则刚落地,业内大部分平台不合规,剥离信用中介业务还需要时间,投资人需要关注平台合规过程中产生的业务风险和行业动荡,注册资本确实不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衡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