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扒一扒 P2P作为信息中介的盈利能力

首页 > 观点 >正文

【摘要】在上一篇文章,笔者已就P2P平台为何会普遍暂时不盈利作了简明扼要的分析。今天,笔者就围绕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是否具备盈利能力,以及如何盈利来做陈述。事实上,P2P平台的盈利能力不应该受到质疑。

  罗浩杰  ·  2016-12-06 07:50
来扒一扒 P2P作为信息中介的盈利能力 - 金评媒
作者: 罗浩杰   

在上一篇文章,笔者已就P2P平台为何会普遍暂时不盈利作了简明扼要的分析。今天,笔者就围绕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是否具备盈利能力,以及如何盈利来做陈述。事实上,P2P平台的盈利能力不应该受到质疑。

无序竞争仍可逆势盈利

时下,不少对P2P行业盈利能力表示堪忧的人,都会拿出一组数据来说事儿:根据各类公开渠道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0月末,有8家平台在官网或财务报告中披露了盈利信息,有10家平台的负责人在媒体访谈中披露了盈利信息,合计18家,而此时国内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为2154家。也就是说,盈利平台不足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1%。

但试想,2016是网贷行业的监管元年,也就是说,在这之前长达约十年的时间,行业均是处在无序竞争且极其混合的状态,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剑走偏锋,甚至很多时候出现的是“劣币驱逐劣币”的异态。在这样恶劣环境下,仍有部分平台逆袭实现盈利,这已经足以彰显,P2P网贷行业有广阔的市场,平台有充分的赢利能力。更为重要的是,从这些盈利的平台可见,它们普遍存续的时间都不算太长,但盈利却已经过亿元,盈利在千万级别的平台也不在少数, 

有序竞争下盈利能力可期

笔者至今仍记忆犹新,去年12月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监管将P2P定位为了信息中介,随即引来舆论一片哗然。当时很多人都在感叹,“中国的P2P基本已经自断前程了”。 

这是因为,在很多人,尤其是一些被传统金融思维所固化的金融从业者看来,信用中介远比信息中介来得有分量。这是因为,我国长期处于金融抑制的大环境,加之投资者财商教育普遍偏弱,所以在很多人的印象里,信用中介可以从事的业务可能会更多。

但是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是,信用中介确实可以从事更多的业务,但同时,它们也会因此受到更多的限制。这里可以参照《巴塞尔协议》给银行的戴上的各种大大小小“紧箍咒”,由于篇幅的受限,笔者在此就不展开来谈了。 

笔者认为,监管层将P2P行业定位为信息中介,对行业的发展而言,反而是好事。为了论证这个观点,我们可以先从P2P作为信息中介的收益来展开。 

按照目前来看,笔者保守估计,3%的行业平均收益率基本是妥妥的,当然不排除有个别平台高出这个平均水平,这在行业内并不罕见。为了更加形象来说明问题,我们可以将P2P网贷的收益与银行的收益做个对比。 

以银行来说,其收入一般由利差(也就是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的差值)和一些中间业务额外收入组成,其中中间业务包括代销金融产品、专业咨询等等。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国银行业的收入主要还是依赖利差收入,大部分银行利差收入比重达到了70%、80%,随着利率市场化时代的来临,银行的利差已经大幅缩小,“躺着赚钱”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与此同时,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却相对滞后、规模偏小,能带来的利润有限。此外,银行还需要面对来自互联网金融的挑战,覆盖银行物理网点的成本支出等。

相比之下,P2P作为信息中介的盈利方式会更简易,通过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和服务费等,P2P平台就可以实现盈利。 

其次,来看看局限性。市场上就流行着互联网行业跟过去传统行业不太一样的说法。过去,信息不对称是极为严重的,然而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全面到来之后,社交媒体、自媒体时代扑面而来,信息不对称在很多领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过去时空上的物理空间界限被打破,“互联网+”正以无所不入的渗透力和冲击力,变革着诸多传统产业领域。 

其中,互联网+金融而来的P2P,就是其中一个很好的代表。其凭借着在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先天优势,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满足多元化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普惠性和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更符合时代需求,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正对传统金融产生不可估量的、变革式冲击。据世界领先的全球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对全球各大银行经过分析得出报告,被形象誉为“银行业死亡笔记”:未来能活下来的银行只有五分之三。而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发布的一份报告更是“危言耸听”:到2030年即15年内银行将消失,全球百万银行员工面临失业。事实上,在互联网金融十分猛烈的倒逼之下,银行现在的“互联网+”的步伐也正在加快。可见,本身就是“互联网+”产物的P2P,其局限性诸多的命题根本就不成立。 

再来看看,规模化问题。P2P作为互联网企业,还真是比较特殊。这是因为其自带成本边际递减效应或者说效益递增效应,而在很多传统行业情况则刚好相反。当然,跟其他互联网企业一样, P2P也同样具有马太效应,也就是强者越强,弱者越弱。

由此可见,即使P2P被限定为小额分散,在监管全面到来之后,行业风险将逐渐出清,那些浑水摸鱼以及实力较弱平台将被彻底陶洗掉,而实力平台也会被凸显出来,在成本边际递减和马太效应下,实现规模化自然也不成难题。 

其实,在当下P2P监管全面落地加速,互金专项整治定下了时间节点的行业大环境下,马太效应已初露端倪,行业集中度开始显现。根据媒体报道,自从网贷暂行管理办法颁布以来,一些实力平台的成交额就出现了高速增长,甚至是节节攀升。与此同时,也有不少平台的成交额以及发标量都在节节败退。 

当然,P2P具有马太效应,这并非说中小平台就没有机会了。笔者认为,关键还是战略的选择,笔者就一直推崇,中小平台可以走“小而美”的差异化发展之路。中小平台可以瞄准一个领域或者一个点精准发力,从而专注于特定的目标客户群,深挖其个性化需求,最终凭借专业式、精准式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换言之,未来合规后的P2P可为的其实还蛮多。关于这个话题,笔者将在下一篇文章接着聊。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以上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金评媒立场,禁止转载。

罗浩杰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 新浪财经智库专家 广东电子商务商会副会长 广东金融创新研究会理事、执行秘书长 广东壹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联合创始人、党支部书记 广东金融创新研究会互联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副会长

评论:
    . 点击排行
    . 随机阅读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