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监局加强城商行关联交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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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银行与股东的关联交易一事被银监会高层频频提及,个别地方银监局已经部署行动。

  莉莉财经  ·  2016-12-15 17:30
四川银监局加强城商行关联交易监管 - 金评媒
来源: 财新网   

银行与股东的关联交易一事被银监会高层频频提及,个别地方银监局已经部署行动。

财新记者从银行人士处获悉,四川银监局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商行关联交易的通知,要求辖内各城商行需严格交易条件、规范股东行为、限制关联交易授信比例、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架构等,银监局则加强监控力度,必要时视情况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或者处罚。

所谓关联交易,是指银行内部人或股东等,与银行发生的授信、转移资产、综合服务等,一般以关联贷款最为常见。近年来大多数银行规模扩张过快,资本充足率难以达标,急需股东们的支持,大量因表外业务扩张过猛的城商行,股权变动频繁。为防止银行变为股东的提款机、加大信用风险等,银监会提示风险。

四川银监局要求,在关联交易条件上,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商业银行的一笔关联交易被否决后,在半年内不得就同一内容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向关联方提供授信发生损失的,两年内不得再向该方提供授信。同时,重申银行的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比例。

在规范股东行为方面,四川银监局要求,非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转让本行股份的,应该事前告知该行董事会。股东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不得将本行股权质押。如果股东关联贷款逾期,或者股权质押数不低于其持有本行股份的50%时,应对其表决权进行限制。

在组织架构方面,四川银监局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建立并执行关联交易报备、审查、批准程序,明确关联交易审批流程等。比如,重大关联交易应在批准之日起十日内报监事会,同时报银监会。

一位四川监管高层对财新记者表示,随着国务院简政放权的多年落实,民营资本逐步进入银行业,监管对待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一视同仁,因此,此举是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核,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管提醒。

四川银监局指出,如果有城商行已经发生了关联交易引发的重大风险隐患,将缩减该行对关联方授信余额占其资本净额的比例;如果违规发放股东贷款,违反审慎经营原则,则可以责令其暂停部分业务,限制分配红利,调整董事、高管或限制其权利等。

近年来,四川有多个城商行发生股权转让。据《四川日报》2016年初统计,四川省内13家城市商业银行中,包括绵阳城商行、泸州城商行等7家,2015年相继发生股权转让,累计金额近20亿元。

据财新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五矿集团入股绵阳市商业银行,持股19.9%;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入股德阳银行,成为第一大股东;天风证券买入宜宾市商业银行,持股14.57%;值得注意的是,富德生命人寿的关联公司深圳国晟,参股了乐山城商行,持股7.62%。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9月23日召开的2016年城商行年会曾专门指出,城商行在股权结构方面,要有效保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处理好推进股权多元化与防止股权过度分散的平衡,解决好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问题,防止行权过界、关联交易违规。

来源: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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