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续就网贷监管细则征言 鼓励平台引入实力股东
【摘要】2月13日,广东省金融办发布《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网贷管理意见稿》),这是全国首个省级网贷监管细则。
自2016年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发布以来,各省市的动向一直备受关注。
2月13日,广东省金融办发布《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网贷管理意见稿》),这是全国首个省级网贷监管细则。
紧接着2月14日,广东省金融办又发布了《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网贷备案细则意见稿》),网贷机构有了相应的备案流程指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与去年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的《暂行办法》相比,广东此次发布的《网贷管理意见稿》有不少更加细化且严格的地方。比如,《网贷管理意见稿》规定,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网贷备案细则意见稿》提出,鼓励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引进有实力的法人股东,增加注册及实缴资本至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将网贷机构纳入征信管理系统
相比去年8月发布的《暂行办法》,广东省的《网贷管理意见稿》有不少扩充与细化之处。如《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
对此,《网贷管理意见稿》新增了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查询相关信息、加强借款人风险控制等提供方便。
果树财富CEO吴复申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网贷管理意见稿》中纳入征信管理系统的表述,指的应是征信机构如果要为网贷机构提供征信服务,或是将网贷机构的借款人信息吸收进自己的数据系统,在政策上已经允许,以此为网贷机构提供业务的基础设施支持。
“解决了资金池风险之后,最大的风险就是坏帐,监管部门会更加重视这部分的监管,也会更大力度的支持。”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方颂指出,将网贷机构纳入征信管理系统有两个可能的路径,“一种是央行征信,但对接央行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大量IT开发,同时必须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另外,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也已经做了这样一个系统,加入进来的网贷机构相互之间可以查询数据,包括坏账、存量信息等等,这个系统现在已经对接了几十家网贷机构。”
吴复申则认为,不会直接将网贷的征信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操作难度很大。小贷公司起步比网贷早,发展了十几年,征信信息都没有完全纳入央行征信系统,而是选择性纳入,网贷机构更为数量庞大,业务繁杂,短期内不太可能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除了征信管理,《网贷管理意见稿》对于信息披露要求也更加细化。其规定,网贷机构应当将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市一级派出机构,并置备于机构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此外,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广东省的《网贷管理意见稿》也在引导平台增强实力,引入战略投资者。根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网贷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和风控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明确备案登记相关细则
备案登记指引是网贷平台普遍关注的一个重点。网贷机构首先要在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然后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才能够开展业务。
此前,厦门已经出台了首个地方备案指引,《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贷机构在申请备案时需向市金融办提交包括网贷机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在内的12项文件资料。
“网贷机构首先要在工商登记变更经营范围,然后再到金融办登记备案。但实际上,目前工商局并未开放经营范围变更业务,也不知道要提交哪些材料、取得什么资质才能申请,而这又是金融办备案的前置条件。”吴复申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备案除了提交营业执照,还需要哪些材料,比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需要,这些都是平台关注的。”
根据2月14日广东省金融办发布的《网贷备案细则意见稿》,新设立的网贷平台在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交包括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与第三方电子合同存证平台签订合同存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在内的13项文件资料。
而对于已存续网贷机构,除了提交上述13项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机构经营总体情况、产品信息以及违法违规整改情况说明等。
同时,《网贷备案细则意见稿》还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持省金融办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该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网贷备案细则意见稿》在总则中提出,鼓励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引进有实力的法人股东,增加注册及实缴资本至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健全内控机制,聘用具有丰富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增强机构实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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