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提速 不涉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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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法》修订草案于2015年4月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现在距初审已近两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发言人傅莹介绍,今年4月份《证券法》修订草案应该能够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财经360  ·  2017-03-05 11:30
《证券法》修订提速 不涉注册制 - 金评媒
来源: 财新网   

《证券法》修订草案于2015年4月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现在距初审已近两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发言人傅莹介绍,今年4月份《证券法》修订草案应该能够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此前市场曾经希望在这一轮《证券法》的修订中为新股发行注册制扫清法律障碍,但根据证监会最新监管精神,新的修订草案中没有相关内容。

傅莹表示,《证券法》的修订关系到我们国家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所以它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也关系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2015年大家都记得的那次证券市场的异常波动,之后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需要总结经验教训,需要重新进行论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重新的研究,现在对《证券法》修订草案重新做了修改,所以4月份提请审议应该是有把握的。

2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说,“注册制是监管的方向性要求,不是监管目标。”注册制与行政核准制并非绝对对立,无论什么制度,核心都是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

刘士余表示,注册制既不要理想化,也不要神秘化,务必理解制度。“稳定的预期,市场证明有效的做法,必须牢牢去做、别折腾,核心是做好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质量审查。”

刘士余表示,为了注册制而修改《证券法》的提法不对,是对修法的误解。修订《证券法》要总结资本市场监管经验,根据最新市场形势,修订补充落后条款。

2015年底,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期为两年,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刘士余在去年3月12日出席全国“两会”新闻发布会时表示,“注册制改革需要相当完善的法制环境。虽然2015年12月全国人大明确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调整适用现行《证券法》关于股票核准制的规定,对注册制改革的具体制度作出专门安排。但是,这项授权标志着政府可以启动注册制改革与现行行政审批制、核准制之间制度转换所需要的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没有全国人大的专门授权,是不可以启动这些配套制度研究的。因为在那个时点,甚至在现在,中国证监会履职的法律依据就是《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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