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P2P监管细则,“存管银行属地化”还不够!
【摘要】此次深圳发布的《意见稿》无疑已经使监管等级又上了一个层次,不但提高了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而且也建立了行业的“准入门槛”。这对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建立良好市场环境,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金评媒(https://www.jpm.cn) 编者按:此次深圳发布的《意见稿》无疑已经使监管等级又上了一个层次,不但提高了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而且也建立了行业的“准入门槛”。这对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建立良好市场环境,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继“北上广”纷纷下发P2P监管实施细则后,作为P2P集聚区的深圳就成为了业内人士最为关注的城市。终于在7月3日的深夜,史上最严网贷监管实施细则诞生,其中不仅要求“存管银行属地化”,还对P2P平台进行备案的条件做出了严格要求。
7月3日晚间,深圳市金融办正式出台《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对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P2P机构申请备案登记做出了严格要求,如P2P机构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为一致,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等,当然还有我们已经熟悉的“存管银行属地化”。
对于“存管银行属地化”,我们已经在之前上海的监管细则以及北京相关监管人士透露的消息中有所了解。上海要P2P平台的存管银行必须是在本地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北京相关监管人士提出,在京的P2P平台,原则上只能选择北京本地银行或在北京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进行资金存管。那么此次深圳坚持的“存管银行属地化”有什么“地方特色”呢?
深圳提出的“存管银行属地化”,除了存管银行必须在本地以外,P2P平台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也要在留在深圳本地。《意见稿》中提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出现这一要求的主要原因是,在此前针对互金行业的摸底及排查中,发现部分P2P平台的经营透明度极低。业务信息、财务数据方面信息披露不足的现象屡见不鲜,存在故意隐瞒掩盖问题的嫌疑。部分平台会以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贷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在外地的商业银行为由,不配合提供全部业务数据和银行流水,使得检查效果大打折扣。
除了“存管银行属地化”更进一步外,《意见稿》中针对P2P平台的备案登记也进行了细致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出,P2P平台若申请备案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P2P平台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及系统数据原则上应当存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数据管理部门应当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并且能够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供业务系统数据的技术接口;P2P平台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将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我们看到P2P平台的信息系统方面同样也被要求“属地化”,而注册地址与经营面积的相关规定则是为P2P平台正常运营设立了门槛。
除了以上主要的两点之外,《意见稿》中还对P2P平台的人员资质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要求每家P2P平台“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且有犯罪记录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和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等四类人员不准担任网贷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此次深圳发布的《意见稿》无疑已经使监管等级又上了一个层次,不但提高了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而且也建立了行业的“准入门槛”。这对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建立良好市场环境,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编辑:田跃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