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环保收购东江能源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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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2日,在此前双方已有互诉的情况下,标的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江能源)原实控人沈汉兴及其他三名股东对嘉澳环保提起反诉,要求其支付股权转让过渡期间的净利润986.25万元。

  财经360  ·  2017-08-03 17:25
嘉澳环保收购东江能源起纠纷 - 金评媒
来源: 财新网 朱亮韬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8月2日,在此前双方已有互诉的情况下,标的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江能源)原实控人沈汉兴及其他三名股东对嘉澳环保提起反诉,要求其支付股权转让过渡期间的净利润986.25万元。

因为股权转让纠纷,化学品制造商嘉澳环保与收购标的公司原股东之间的诉讼不断。

8月2日,在此前双方已有互诉的情况下,标的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江能源)原实控人沈汉兴及其他三名股东对嘉澳环保提起反诉,要求其支付股权转让过渡期间的净利润986.25万元。

财新记者独家了解到,目前嘉兴中院已经收到了反诉材料,之后会与前述案件一起审理。

在这桩已于2017年初完成的收购案中,收购完成后原股东经营下的相关利润承诺条款成为了双方矛盾的焦点。

2016年12月,嘉澳环保与沈汉兴等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2亿元现金收购东江能源100%股权。同时,嘉澳环保与原股东方约定在股权转让完成后由原股东方继续经营标的公司,原股东方承诺在其继续经营期间东江能源2017年、2018年、2019年(下称利润承诺期)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2500万元、3000万元,如果业绩未达标将进行补偿,超出部分则将作为奖励给原股东方。

同时,双方也在协议中约定,在利润承诺期内,在原有经营管理人员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司内部规定、导致公司损失、或根据公司制度应当被开除的前提下,嘉澳环保承诺保证原管理层的稳定性和自主经营决策权。

2017年1月,嘉澳环保按协议向沈汉兴等原股东方支付了先期价款1.5亿元,并且完成标的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

然而此后不久,双方的蜜月期迅速结束。7月31日,沈汉兴对财新记者表示,一系列矛盾的起点在于嘉澳环保方面违反协议约定,逐步架空了他的管理权限。“把我原来的财务、厂长等等都换了,还要我保证三年7500万元的净利润,这我肯定是不答应的。”沈汉兴说。

5月2日,矛盾达到顶点。嘉澳环保以沈汉兴控制的关联公司未向东江能源支付2395万元欠款为由,决定暂时停止沈汉兴作为东江能源总经理的职务。

6月12日,沈汉兴等原股东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嘉澳环保的行为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要求其立即付清还未支付的5000万元转让款。

6月19日,嘉澳环保做出反击,向嘉兴市中院提交诉讼申请,要求沈汉兴等一次性支付关联方欠款2883万元、业绩补偿款7500万元及利息,起诉金额共计1.07亿元。原实控人沈汉兴及其他三名股东随后提起反诉,不认可嘉澳环保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且要求嘉澳环保进一步支付相关净利润986.25万元。

目前,法院还未对上述一系列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编辑:杨少康)

来源: 财新网 朱亮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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