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贷机构兴起存两大风险:风控能力不足和暴力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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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互金发展大潮中,近一两年主攻资产端的助贷机构开始在国内兴起,它们主要帮助银行机构、持牌的消费金融机构以及小贷公司放贷,而这些持牌机构只需提供资金。不过,在分析人士看来,助贷机构兴起背后暗含两大风险:风控能力不足导致的经营风险以及高利率、暴力催收等风险。

  爱财经  ·  2017-08-07 10:25
助贷机构兴起存两大风险:风控能力不足和暴力催收 - 金评媒
来源: 北京商报 作者:岳品瑜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在分析人士看来,助贷机构兴起背后暗含两大风险:风控能力不足导致的经营风险以及高利率、暴力催收等风险。

在互金发展大潮中,近一两年主攻资产端的助贷机构开始在国内兴起,它们主要帮助银行机构、持牌的消费金融机构以及小贷公司放贷,而这些持牌机构只需提供资金。不过,在分析人士看来,助贷机构兴起背后暗含两大风险:风控能力不足导致的经营风险以及高利率、暴力催收等风险。

助贷机构兴起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期,以助贷业务为主的公司明显增多,中腾信、我来贷、大数金融、房互网等平台纷纷对外宣称平台定位助贷机构。

何为助贷机构?网贷之家研究中心总监于百程表示,业内尚没有对助贷机构有明确的定义,在业务模式上,助贷机构往往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放贷业务。其中,助贷机构提供导流、面签、风险审核与消费贷款定价、贷后管理等其中或全部环节。一般被称为助贷机构的有现金贷平台、非持牌消费金融平台或者金融科技公司。

一位助贷机构人士表示,除了提供资金外,贷款业务其余环节公司都会涉及,包括营销、风控、贷后管理等。

存两大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助贷机构多与银行机构合作,银行由于合作门槛高,也能有效控制住助贷机构风险,不过随着行业的发展,一些平台开始和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小贷公司合作,特别是部分现金贷助贷机构由于采取高利率、零风控等策略,风险较大。

于百程表示,助贷机构主要有两大风险:一个是风控能力不足导致的经营风险,这种风险会传导到合作的金融机构;二是对借款人利率过高、欺诈宣传、信息安全、暴力催收等,比如部分现金贷平台。

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银行在挑选合作助贷机构方面比较谨慎,会考虑公司背景、高管背景、经营情况、风控技术、营销推广等方面。但是小贷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挑选助贷机构的门槛相对较低,这其中确实存在较大风险。

未来需提高门槛

近期,也有传言称,银监会近期下发了《关于联合贷款模式征求意见的通知》,该通知中提到:“贷款人开展联合贷款,应具备一年以上互联网贷款的运营管理经验。此外,贷款人应将联合贷款的合作机构限定于经银监会批准设立,持有金融牌照并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这一规定被怀疑是监管层开始限制“助贷”模式。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这个“联合贷款”文是误传,监管没有发布过这个文。记者向银监会方面求证,截至发稿未获得相关回复。据网贷之家引述的知情人士称,上述“联合贷款”文件其实来自于7月10日由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当地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一份征求意见稿,文件全称《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记者注意到,《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截图内容与网传的“联合贷款”文件所披露内容有部分确实一致。

实际上,联合贷款与助贷机构存在一定区别。捷越联合创始人兼捷越普惠总裁马天帅表示,联合贷款是由银行和合作机构确定双方出资比例、合作规模、合作期限;双方确定客户筛选标准后进行联合授信;客户通过互联网渠道自助发起借款申请,系统进行欺诈判断后,在极短时间内发放贷款。而助贷模式中,助贷机构向银行提供借款人信息,并没有直接进行资金放贷,因此不应该算做是联合贷款。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联合贷款的范畴要窄一些,要求双方都具有贷款资质,相比之下,助贷的范畴更广泛一些,只要是一方协助另一方完成放贷行为都可称之为助贷,且助贷方不一定有贷款牌照,比如大数据公司提供的服务就可视做典型的助贷行为。不过,在实践中,这两个概念经常被混淆使用。

虽然监管还未对助贷机构进行监管,但在分析人士看来,提高助贷机构门槛确实十分重要。马天帅表示,未来监管可能会提高助贷或联合贷款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的门槛。而相关企业也很有可能会通过申请更多的金融牌照、类金融牌照来应对监管新的政策动向。

(编辑:杨少康)

来源: 北京商报 作者:岳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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