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就网贷债权转让征求意见:个人债转让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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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征求意见稿,允许网贷平台从事符合条件的个人债权转让,这保护了平台的创新活力,促进行业平稳发展和合规经营。

  罗浩杰  ·  2017-08-11 11:30
广东就网贷债权转让征求意见:个人债转让获准 - 金评媒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征求意见稿,允许网贷平台从事符合条件的个人债权转让,这保护了平台的创新活力,促进行业平稳发展和合规经营。

  

近日,有消息称,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了《关于规范我会广东省(不含深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出借人之间的债转业务作出规范要求。此次征求意见稿一改此前窗口指导的“一刀切”,网贷债权转让业务迎来转机。

 

84日,据综合媒体报道,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向所属会员单位下发了有关P2P网络机构的债权转让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符合条件的单个债权可在网贷平台设置的债权转让专区进行转让。行业内人士均表示,该规定对引导网贷行业规范经营、保护行业创新发展起到很关键的积极作用。

 

债权转让是指网贷平台上的投资人,通过将出借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从而实现理财资金提前赎回的功能。个人之间的债权转让主要是网贷平台为了解决借款标的流动性问题,而进行的的一种业务创新,这项目业务在不少平台都有,特别是借款期限较长的大平台。

 

721日,国内最早推出债权转让功能的平台陆金所,经历了一场惊心动魄的信任风波。一夜之间,官网债权转让栏目页面数量飙升超过1000页,项目达到1.5万笔。期间,一些投资者连夜折价转让手中债权。直到21号午后,随着消息面的进一步清晰和投资人的进场“抄底”,债权转让数量大幅减少,这场风波才最终停息下来。陆金所的此次风波起源于金交所产品下架,但最终引发人们对另一个问题的担忧,如果没有债权转让服务,平台出现突发事件时,投资人该如何安全退出?

 

债权转让要遭封杀?

 

广东是首个对“债权转让”亮红灯的地区,给平台造成的压力可想而知。717日,有消息称,广东省金融办口头通知各地金融办以及部分平台,禁止P2P平台提供债权转让服务,其中包括平台投资人之间的债权转让。随后,多家广东地区平台悄悄下线或停止个人债权转让业务。一石激起千层浪,坊间纷纷传言:网贷的债权转让要遭封杀了。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提到的禁止“债权转让”,是指将借款标的打包成资产证券化类的产品,比如按月、按季、按年的打包类理财产品,如果没有足够对应期限的产品,这个理财包产品将会造成期限错配,暗藏风险隐患。若接盘方减少,很容易出现提现挤兑现象的发生,一旦资金兑付过于集中,很有可能导致平台资金链断裂。

 

事实上,对于借款期限较长的大平台,债权转让功能是解决个人债转以及增强流动性的功能,一旦这一功能遭封杀,除了小额分散标的可投外,网贷行业将迎来一坛死水,平台停业数量将继续攀升,对行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负面冲击。P2P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一方面会导致平台资产项目数量下降,另一方面,平台的流动性也会受到影响。此外,对于债权转让规模占比较大的平台来说,通过债权转让收取销售费和服务费的盈利途径被切断,平台盈利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因此,窗口指导出来之后,很多平台均坦言,对“一刀切”式的做法有点难以接受。

 

个人债转获监管放行

 

在最新的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广东互金协会则对债权人单个债权的合理转让予以了放行。征求意见稿指出,网贷平台应设置债权转让专区,为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债权持有人可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单个债权在平台转让,但不得将债权打包转让。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债权持有3个月以上方可转让,网贷平台自身及关联方不得受让债权。要求网贷平台应对被转让债权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被转让债权做充分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应与原始债权信息一样,并且原始债权信息可追溯。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债权持有人应一次性将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债权受让人数需与债权持有人数相同。

 

我们可以看到,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力度相比起7月的窗口指导做了一些调整和让步,政策层面疏堵结合,决策更加合理。网贷人士均表示,这样的安排切合平台的实际情况,是监管从实际出发,将保护创新和防控风险落到实处的表现。对投资人而言,这份征求意见稿也是好消息,比如,3个月以上的债权才可以转让,80%的投资人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编辑:郑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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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浩杰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 新浪财经智库专家 广东电子商务商会副会长 广东金融创新研究会理事、执行秘书长 广东壹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联合创始人、党支部书记 广东金融创新研究会互联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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