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中篇) ——相互保险和网络互助的区别
【摘要】这样一看,网络互助的会员投入成本更低。相比之下,相互保险似乎与传统保险无异,并无太大亮点。那需要犹豫吗?当然是选择网络互助了。然而笔者要说的是,您且慢,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
在传统返还型保险中,由于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一个巨大的缺口,类似e互助、壁虎互助、抗癌公社还有保保集这样的互保平台开始多了起来。那么这些平台是相互保险引入了互联网新型技术的产物吗?笔者要说的是,它们并不是。
本质不同
在上篇中,笔者已经提过相互保险的官方定义及其通俗理解。归根结底,相互保险的本质是保险,它是保险的一种表现形式。虽然在国内相互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实际在国际上它已经拥有了保险界的主流地位。那么险企出售相互保险的目的是什么?赚钱。这是一笔非常实在的商业交易。
就此来看,网络互助与相互保险大不相同。首先看一下老大(保监会)怎么说问。2016年11月3日,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就网络互助平台有关问题答中表示:“民间的互助共济行为一直存在,对于救助社会困难群体,发挥公益慈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当前部分网络互助平台以“互助共济”的名义,公开承诺责任保障,公开宣称足额赔付和提取准备金,向公众收取费用并积累资金,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挂钩和比较,发布误导或虚假宣传,有的甚至还宣称有上百万会员,以上行为已涉嫌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非法实际或变相从事保险业务的,我会将依法予以查处。”
再来看一家网络互助平台自己如何解释这种业务模式,某网络互助平台的官网提示:“温馨提示:互助计划并不是保险,只是会员相互之间的帮助行为,当会员符合申请条件将为其发起互助,但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
很显然地,网络互助并不是保险,它是一种人类基于互助精神而形成的精神契约,也就是说,其产品本身并不具备商业性质。既然不具备商业性质,那么“赚钱”自然并非最终目的。网络互助的性质更倾向于公益而非盈利。
业务模式不同
那么网络互助平台的业务模式是什么?换句话说,它们是如何实现互助的?以e互助为例,e互助的计划内容如下:
1、会员加入家庭守护计划,成为本计划互助会员的次日起,满180日后(该180日以下称"观察期")至年满50周岁期间如罹患癌症疾病,本计划项下的其他互助会员会为其捐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的互助金;
2、会员加入家庭守护计划,成为该计划互助会员的次日零时起至年满50周岁期间如意外死亡,本计划项下的其他互助会员为其捐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的互助金;
3、互助会员一旦发生意外死亡或癌症,计划的其他会员将义务地进行均摊式捐助,每人每次捐助不超过3元,计划成员越多每次捐助金额越少。不同年龄段互助会员在每自然年度内有不同的最高捐助金额,具体如下:
4、任意一项互助事件一旦发生,则该互助会员将自动退出本计划,癌症和意外死亡不重复获得捐助。
很显然,“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可以说是网络互助的真实写照,它采用的基于统计和审核的后付费方式。但是相互保险和其它品类的保险产品无异,它采用的是基于保险精算的前付费方式,一旦有“意外”发生,即获得理赔,且理赔金额是明确的。
到了这,也许读者会有想法:这样一看,网络互助的会员投入成本更低。相比之下,相互保险似乎与传统保险无异,并无太大亮点。那需要犹豫吗?当然是选择网络互助了。
然而笔者要说的是,您且慢,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