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贷整治方案解读:重新审查持牌机构 明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
【摘要】56号文称,通过本次专项整治,严格网络小额贷款资质审批,规范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56号文称,通过本次专项整治,严格网络小额贷款资质审批,规范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
12月11日消息,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8日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56号文)。
56号文称,通过本次专项整治,严格网络小额贷款资质审批,规范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
56号文是近一个月来,第三份关于网络小贷的监管文件。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以下简称138号文件)。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141号文)。
在前两份文件的基础上,56号文补充了网络小贷公司的具体审批要求,细化了资金来源要求,并明确了网络小贷整改期限。
持牌机构将被重新审查
56号文着重提及“资质审批不严、越权审批、高利放贷、暴力催收、非法经营”等较为尖锐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背后“潜藏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
笔者发现,“资质审批不严、越权审批”位居五大问题的前两位,可见监管层此极为重视。小贷牌照的审批部门是地方金融机构,这在以严监管著称的中国金融市场中并不常见。2008年5月4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23号文)。23号文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这一节中提到,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也就是说,省级金融办拥有最终的批复放贷业务牌照的权力。
23号文出台后,重庆、广东、江苏等地为了推动小贷行业发展,大开方便之门。2015年8月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76号文)。76号文指出,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市金融服务薄弱地区设立机构”、“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予以扶持。重庆通过放宽准入门槛、扩大放贷范围、推出税收优惠、放开融资渠道等方式,吸引了阿里巴巴、百度、苏宁、京东等多家巨头落户重庆,成立网络小贷公司。
放权给地方后,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活跃地方金融市场。繁荣的表象下,一部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机构也获得了小贷牌照。针对这一情况,监管部门在12月1日下发的141号文中提到,先行暂停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再对已批设机构重新审查经营资质。
规范网络小额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在141号文的基础上,56号文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提出具体要求:“主要审查发起股东资质、借款人来源、互联网场景、内生数据基础和数字化风控技术等方面的经营资质要求是否严格合理”。56号文还提出:“重新审查后发现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撤销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严禁此类机构在其批设部门所辖行政区域外开展贷款业务”。
网络小贷行业势必要经过一次洗牌,不合规的持牌机构必将退出市场。
资产证券化未被一刀切
“现金贷”的资金来源有三方面:一是小贷公司自身资本金;二是助贷模式,由银行、P2P和消费金融公司放款;三是资产证券化(ABS)模式,平台将打包后的“债权”资产证券化。
56号文件提出,排查“通过股东借款方式融入的资金是否为股东自有资金”,以规范小贷公司自身资金来源;排查“是否进行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否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规范助贷模式。
关于资产资券化的监管,56号文的要求颇为细致。
在一定条件下,资产证券化模式仍可实行,杠杆比例需按照141号文的有关要求。
笔者查阅了141号文,文件提到:“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即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需要保持在地方现行杠杆率之内。
明年3月底完成整改
56号文称,对本地区网络小额贷款经营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于2018年1月底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1月底前摸底排查结果为基础,以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为依据,根据违法违规性质、情节轻重、风险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各类机构实施分类处置。整改工作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对于不合规的网络小额公司,监管部门给予3个半月的缓冲期限,以维持地方金融的稳定。在明年3月底前,不合规的网络小额公司可以选择转型或良性退出。
明年4月起,对于已获得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重新审查后发现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将撤销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对于未经批准或不具备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责令其停止开办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此后,地区的整治总结情况将于2018 年4月底前报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杨少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