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袋理财研究院:P2P“大考”倒计时 整改验收通知带来六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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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网贷整治办正式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对于一直在准备整改验收大考的网贷行业来说,通知相当于高考的“考纲”正式下发,网贷平台备案进入倒计时。从行业角度看,《通知》透露出六大利好。

  麻袋研究院 原创  ·  2017-12-15 11:17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整体来看,《通知》在8.24《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了资金存管、债权转让、现金贷等细节问题,解决了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监管思路保持一致,继续强调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属性,坚持小额分散、线上经营等的原则,对违规平台表达了坚决取缔的决心。

近日,网贷整治办正式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不但明确了备案时间表,更明确了平台不予备案的标准。对于一直在准备整改验收大考的网贷行业来说,通知相当于高考的“考纲”正式下发,网贷平台备案进入倒计时。

从行业角度看,《通知》透露出六大利好:

利好一:备案没有数量限制,整改合格一家备案一家

这对行业是重大利好。《通知》明确:网贷平台备案“一家一策”,整改验收合格一家,备案一家。这直接辟谣了之前“全国网贷备案只批100家”的传言。麻袋理财研究院认为,《通知》再次明确网贷平台监管是备案制与负面清单制,而非“准入制”。网贷备案不会成为“牌照”,没有数量限制,不搞“一刀切”。

“一家一策”并不意味着备案存在多重标准,而是体现出穿透监管的思路。平台业务模式不同、运营模式不同、资产端不同,需要区别对待,但是实质是一样的。所以《通知》中提到了:“守住红线、回归中介本质、坚持小额分散、定位线上模式”等条件。所以,网贷平台的备案是万变不离其宗的备案,不论资产类别、运营模式如何,总之不能突破底线,必须是信息中介。

利好二:“存管银行白名单”取代“属地化”要求

少数地方监管部门的银行存管“属地化”要求并未落地,取而代之的是通知要求平台必须与已经通过整治办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银行进行存管合作,相当于存管银行的“白名单”。

“白名单”银行必须通过中国互金协会严格依据《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指引》的测评,不在“白名单”内的存管银行无效。不少存在“联合存管”、“存而不管”等违规行为的存管银行势必将被排除。由于整改验收时间已经不多,平台必须密切关注存管银行测评进展,否则建议抓紧时间更换。

利好三:明确违规业务“单降”,取代少数地区“双降”要求

此前,少数地区要求平台在整改期内合规业务规模不能增长,违规业务不能有增量,俗称“双降”。《通知》明确了“单降”,即不能有新增违规业务,历史违规业务逐步消化,且未完全消化前不予备案。对于在贷余额、合规业务增量,《通知》没有明确要求。

利好四:明确出借人之间债转合规

通知所附《说明》明确债权转让业务的分类认定规则,即只有为解决流动性问题而采取的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合规,其他包括超级债权人、非标准债权包、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各类债权转让全部划为违规。这与之前监管文件保持了一致,同时明确了出借人之间低频债转的合规。

利好五:“现金贷”认定主要看利率

有关现金贷,《通知》强调了“对于继续撮合或变相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不予备案登记”,并没有提到消费场景,这对于有关业务需要整改的平台提供了方向。

利好六:网贷平台只与一家资产端合作,不算违规

近两年网贷行业有资金端和资产端分离的趋势,不少平台本身只是资金端,由外部资产端提供资产。《通知》要求,网贷机构不得将核心业务外包。同时要求,“如果分立出的实体,只与将其分立出的网贷机构进行业务合作的,应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进行一并验收管理”。麻袋理财研究院认为,网贷平台资金端和资产端分离的,如果资产端只和这一家网贷平台合作,不属违规,但资产端公司也要算网贷平台的一部分,一并验收管理。

《通知》还带来一些争议性的问题。

争议一:8.24后成立的平台为什么不能备案?

《通知》明确,2016824日成立的平台暂不备案。麻袋理财研究院认为,8.24后成立的平台运营时间短、体量小,容易按照合规要求来“打造”,有可能是某些不合规平台准备的“马甲”,存在监管套利的可能。《通知》已经封杀了“换合规马甲”这条路,这对于业务合规的老牌大平台是个好消息,一旦获得首批备案,将进一步扩大竞争优势。

争议二:现金贷如何认定?违规业务如何清偿?

《通知》要求在相关规定出台后仍然在发放校园贷、首付贷、现金贷业务的不予备案。例如《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已经下发,而截至目前现金贷的官方定义尚未出台,如何识别P2P平台是否在从事现金贷业务?如果从今年4月份下发的网贷整治办函20号文看,现金贷的特征主要还是利率畸高、期限短(1-30天)和暴力催收等。整顿现金贷业务通知下发前,利率超36%的存量业务如何清偿,对有相关业务的平台来说也是个难题。

争议三:定期理财产品怎么定义?

《通知》要求,对于以活期、定期理财产品形式对接债权转让标的,认定为违规。定期理财形式上包括两种,资产打包形式和自动投标工具,后者是否违规一直存在争议。自动投标工具虽有服务期限,但本质上是利用个人间债权转让实现定期理财,本质上并不违规。而资产包形式则确实存在期限错配、标的错配问题。两者如何区分认定仍待监管明确。

争议四:第三方担保需要哪些资质?

《通知》要求禁止风险备付金,积极引导平台引入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对出借人进行保障。这条要求仍是处于打破刚兑的考虑,那么什么样的第三方担保是合规的?需要什么资质?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如果平台完全没有风险备付金,也未进行相关宣传,在做好投资人教育的基础上,第三方担保的必要性显然大大降低。全国大资管改革对于打破刚兑也是不遗余力。

整体来看,《通知》在8.24《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了资金存管、债权转让、现金贷等细节问题,解决了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监管思路保持一致,继续强调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属性,坚持小额分散、线上经营等的原则,对违规平台表达了坚决取缔的决心。

(编辑:杨少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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