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靴子落地,20万亿银行理财不再高枕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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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多位受访的分析人士均指出,《指导意见》将对百万亿级大资管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市场格局将被彻底重塑。

特邀作者     时代财经 原创  ·  2018-05-01 09:00
资管新规靴子落地,20万亿银行理财不再高枕无忧 - 金评媒
作者: 时代财经   

文/时代财经    罗耿城

千呼万唤始出来。历经近半年公开征求意见,备受市场瞩目的资管新规终于落地。

4月27日晚间,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多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相较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在过渡期、估值方法、合格投资者门槛等诸多方面均有所改动。在颇受外界关注的过渡期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这也给了金融机构充足的调整和转型时间。

多位受访的分析人士均指出,《指导意见》将对百万亿级大资管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市场格局将被彻底重塑。


“打破刚兑”再细化,明确产品估值方法

打破刚兑被视为资管新规中最为重要的一条。华南某股份行相关负责人对时代财经表示,“不准刚性兑付这一条写得很细,这对理财用户的影响是最大的。”

所谓刚性兑付,简单地说就是金融机构为其发行的资管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指导意见》指出,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这也意味着,占据资管市场“大头”、规模超22万亿的银行理财产品将不再是“无风险”的代名词,投资者将自行承担与预期收益相匹配的相关风险。

打破刚性兑付后的资管产品,新规要求必须实行净值化管理,对于此前市场热议的净值化产品估值方法,《指导意见》也给出了明确指导: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一是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二是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对此,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时代财经分析称,此次资管新规,需要兼顾会计准则要求和平稳过渡,所以明确了封闭式产品、且基础资产现金流测试满足会计准则的,是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的。


“其他产品鼓励使用市价法,但并未明确排除摊余成本法的使用,”鲁政委进一步告诉时代财经,“只是要受到‘双5%’的约束,即前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理财产品兑付时的估值相对价值的偏离度不得超过5%;如果偏离超过5%的产品数超过所发行产品总数的5%后,不得再发行以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资产管理产品。”

鲁政委表示,对于封闭式产品来说,因为投资人覆盖了产品从头到尾的整个期限,实际上所有的风险都是投资人自己兜着的,这跟估值方法没有关系,只不过是当下体现还是说到期末体现而已,并不改变投资人的实际收益。因此封闭式产品使用摊余成本法,不会改变投资人的收益和风险状况。

联讯证券董事总经理李奇霖也指出,与此前市场猜测所有产品采用市值法估值不同,资管新规在估值方法上有所“让步”,并未全部要求所有资管产品采用市值法计价,对满足条件的金融资产可以采取摊余成本法计价。

李奇霖表示,之所以会做这种让步,一方面是因为在缺乏活跃交易市场的情况下,创造出一种能够切实反映信用风险变化的估值方法难度太大,另一方面是当满足封闭式、非期限错配、非资金池运作的条件时,事实上也就将流动性风险扫除了。

过渡期延至2020年底,市场压力缓解

资管新规过渡期安排一直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将过渡期定为截至2019年6月底,本次《指导意见》则明确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

《指导意见》规定,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本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

对此,国泰君安分析师李少君认为,过渡期延长到2020年底,给了金融机构充足的调整和转型时间。当前时点资管新规的正式发布,体现了监管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心,资管新规发布对于市场意味着风险靴子落地,短期内市场情绪抑制有限缓解。

前海开源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也对时代财经表示,资管新规的过渡期延长到2020年底,利好股市,有助于缓解短期市场的资金挤压效应,利好市场资金面。“短期来看,清理违规理财资金可能引起市场波动,但长期来看对股市健康发展非常有利。”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则解读称,对于资管新规的过渡期,更应该关注的是具体有哪些不符新规的行为仍能在期间存续。

孙海波表示,对标准化资产而言,核心是过渡期之前解决估值方法和预期收益率宣传问题。对于非标资产而言,过渡期内要确保募集期限足够长的资金,确保在过渡期之后的所有非标产品都满足期限匹配的要求。

此外,《指导意见》提高了合格投资者门槛。相较征求意见稿,新增“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即要求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等。

(时代财经记者魏子皓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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