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火烹油之盛的区块链炒作,还能有几日风光
【摘要】事实上,在对区块链技术、应用及其法制环境逐一分析后,我们确实发现区块链作为信息技术之一种,虽然具有潜力和前景,但还并不具备如此过度炒作的真实基础。
从放卫星到气功热,交织着贪婪与欲望的现实每次都在重复一哄而上、一地鸡毛的套路,这次的主题虽然换成了有技术支持和政策背书的区块链,但其结果大约也概莫能外。即使经历了ICO的直接叫停与金融科技泡沫的破灭,区块链依然一骑绝尘,综合运用各种合法、脱法甚至非法手段,在三四线城市及县乡纵横驰骋,尽情收割大把“韭菜”。在这里,真正实现了线上线下、中心枝干、大佬平民、度假工作的无缝贴合,反思也不得不让渡于狂热。
起初,由于工作关系,加之身边一批专业而优秀的朋友言传身教,我对于区块链技术及其金融应用并不陌生,彼此的讨论真诚而高效。近来,随着区块链“朋友圈”的被动扩大,在与不同场景不同应用不同层次的交流中,我惊奇地发现,往常以“布道者”自居的我,现在竟然沦为“小学生”,光怪陆离甚至离经叛道的区块链理念从一张张激情澎湃的口中喷涌而出,将我“自以为是”的认知碎为一地。于是我惶恐,只是惶恐的对象不是我,而是他们。下面,就让我们深入到区块链技术、应用及法制环境的内在机理,看看这犹如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之盛的区块链炒作,究竟还能有几日风光。
反思之一:区块链技术的发育悖论
有别于同样热门前沿却已然成型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区块链在技术上仍处在早期的成长阶段,我们尚不能清晰地界定其内涵和外延,只能草草勾勒其大致特征:在构成上,区块链主要 包括网络上的去中心化分布和有密码学补强的账户体系;在组织上,区块链摈弃第三方中介,致力实现于信息和价值的多点分布与交互;在安全上,能够实现交易取证的可追踪、可回溯、可关联;最后也是最具颠覆意义的,是能够在无信任或弱信任环境下创造信任。
期许如此,但现实如何?
首先我们看,区块链作为一项或一组技术,毫无疑问属于科学范畴,但时下所谓的“区块链热”,不客气地讲,却是可以实打实地归入“信仰”甚至“迷信”范畴:一方面,区块链暗含了去中心化一定优于中心化的价值判断,这首先在历史上就是站不住脚的。正是为了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整合资源,人类发明了从宗教、政府到股份公司的一系列中心化机制,取得了对自然环境和其他物种的胜利,把握了社会发展的主动权。即使是标榜自由主义的西方国家,也是靠民族国家这一中心化的动员体制,攫取了过去分布在贵族领地、自治市镇及教会的财富,进而实现了对东方文明的压倒性优势,而被一贯视为中央集权的我国,却在历史上因为无法进化出与管理半径相适应的中心化财政技术而屡次造成王朝更迭。另一方面,区块链标榜的“无中生有”创造信任的奥秘在于对技术的信仰。我们知道,没有信任、没有稳定预期,就没有交易、没有金融,甚至没有现代文明,而信任不管来自人、机构等中心节点,或者来自行业经验和制度设计,总归是经历了历史长时间的锤炼和考验,而这显然是尚在襁褓中的区块链技术所不具备的。
再者说,区块链技术在高效低能耗、安全与去中心化等主要设计追求上存在“不可能三角”。如果选择去中心化——而这作为主要卖点必须保留——和高效低能耗,则不安全的技术不具有应用价值,特别是在金融领域,几乎可以一票否决;如果选择去中心化和安全,扬弃高效低能耗必然导致交易模式和场景的极大压缩,几乎是在所有主流特别是在个人主流业务上全面撤退;最后,如果选择高效低能耗与安全——这事实上是目前看来主要可行且未来可能实现中心式管理+分布式网络的格局,则事实上又极大损害了区块链炒作(而非区块链技术)的前景,毕竟,在大多数不明真相的群众眼中,现有的中心化机制满可以实现高效与安全的统一,又何必多此一举、叠床架屋呢?
最后,区块链作为多学科交叉的前沿技术,一者其底层的基础科学尚处在快速发展和迭代中,进而由其定义的区块链技术更是不稳定而待发展的,非常可能的是我们现今的技术想象与未来的技术现实相去甚远。另一方面,与工业革命后的一系列技术一脉相承,区块链技术除受基础科学的形塑外,还要在实践中打磨,其最终形态还要受到具体落地的商业模式和激励机制的影响。一句话,我们既然不真正了解自己所谈论的,或者自己所谈论的并不是未来真正实现的,那么除了炒作,我们又究竟在谈论什么?
反思之二:区块链应用的天然限制
同样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不同,区块链从其应用本身看,并不能直接促进生产力的提高,从历史角度观照,这是人类首次有意识地用技术去推动生产关系的变革。另外,从价值创造方面考察,区块链也并不能直接创造财富,而是试图通过技术创造信任。这样就至少在两个方面遭遇天花板:
其一,区块链在生产关系上任何具有实质意义的突破都要受到国家、公司、金融体系等现今主导生产关系的中心化节点的遏制和约束——事实上,前期一些国家对数字货币的正面狙击就是对其试图改革货币发行机制的强硬回应,更为关键的是,如果没有学习和继承,谈何颠覆与创新?人类数千年血与泪的历史沉淀不是轻飘飘几本白皮书说改变而能改变的。
其二,区块链在金融领域作用发挥受到金融创新既有广度和深度的影响,且颇为吊诡的是,由于区块链自居现行中心化金融机制的反面,前期数字-网络-智能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成果应用非但没有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反而拉高了其颠覆式作用发挥的门槛——在技术支持下,现行金融机制已极大提升了服务效率、安全和覆盖。剩下的空间主要是无信任或弱信任的多主体参与、成本高昂的中低频交易,虽然有之前互联网金融长尾客户革命的辉煌,但在如此劣质场景下奇迹恐难再次轻易发生。
除此之外,区块链应用还要关注激励机制和落地前景。
激励机制方面,区块链不同于早先技术非常明显的一点,就是自觉主动地运用技术实现对商业生态的打造,从中起勾连作用的,就是激励机制的设计,也就是所谓的代币/通证(Token)。客观地说,Token不仅募集资金引来资金流,而且能够将资金流转化为客户流并与其共同成长,确实具有极强的创新意义。不过,在监管寒潮之下,Token的合规性和接受度存疑,这就使得业界或是借道域外构筑结构复杂且成本高昂的“灰色”模式,或是干脆投身尚未有结果的新一代激励机制创新。
落地前景方面,区块链的最终成熟和商用,除技术实力外,还需要考验具体场景下的行业经验和将技术与场景、经验相结合的产品化能力,并且从商业本身讲,不规模无意义,不颠覆无场景,这些都明显有利于各个场景下有技术有积累的头部企业,不利于只停留于编织概念炒作话题收割“韭菜”的小企业。
反思之三:区块链规制的真实环境
适才我们对区块链技术和应用的考察基本上都是在推演、在设想,是云端从概念到概念的“起舞”,但谈及其规制的法律环境,无疑是将其拉回地上的现实。
本来,法律在设计层面对区块链也有玫瑰色的幻想:过去,人身、信息等权利缺乏事先直接、正面的保护,只能事后通过财产赔偿来间接追认其价值,另外,包括某些财产权在内,很多权利不可分割不可(在更小单位层次上)转让,其积极作用无法充分发挥。藉由区块链,通过加密技术使这些权利可确权、可分割、可转让,通过分布式网络保障信任、安全并发现、定义其价值。这无疑是真正革命的创新,不过,仍需要时间的细细雕琢,最终实现法律从中心化到去中心化的根本转型,这是属于区块链技术未来的桂冠,区块链炒作眼下还要接受中心化法律体系的冰冷。
首先,现行法律体系当然是中心化的,是直接由国家政权背书且为其服务的,立法、执法、司法概莫能外,再怎样分布式的技术设计总要留下中心化监管的孔道;其次,从知识角度分析,法律虽由国家制定颁行,但其前前后后总要在实践中反复试错完善,国家与其说是主动设计法律,不如说是逐步“发现”法律,而区块链至少在目前看,还是预先完成规则拟定,剩下的只有单方被动的机械执行,这自然是一种知识的僭妄;第三,从机制设计观察,法律较之区块链明显精巧,以合同履行为例,《合同法》上提供了甚至包括毁约在内的多种退出机制,而区块链中的智能合约一旦开始很难停止,代码不及法律,又谈何“代码即法律”;最后,落到具体细节,由前述三者所决定,区块链与法律的不相适应几乎是题中应有之义,比如合同履行时间与区块记录时间冲突时的取舍,也比如合同中止履行或履行不能在区块链上的实现,更比如举证、隐私与安全的内在冲突,这些都有必要在未来逐一解决。
结论:区块链炒作的现象还原
行文至此,为更透彻理解区块链的这轮“热潮”,最后还有必要对其进行传播学意义上的现象还原以正视听:
事实上,在对区块链技术、应用及其法制环境逐一分析后,我们确实发现区块链作为信息技术之一种,虽然具有潜力和前景,但还并不具备如此过度炒作的真实基础。既然“基础”并不完全真实,与期望存在较大落差,其空间就只能由传播者的心理想象来填充了。事实上,此次“热潮”之热,更多还真是心理反应:远者,通过对过去数次技术革命的解读,不难发现其解放的生产力和创造的财富呈指数型增长,人们难免想当然耳地赋予区块链更美好的期许。只是需要指出,我们对技术革命的理解,主要是基于事后的总结观察,在开展之前和之时甚至无法准确判断主流技术及其应用之所在,笔者意思乃是说,即使历史重复,新技术革命创造更海量财富,但现在仍不能先知般预判光荣属于区块链;近者,人们对过去十余年间互联网造富的神奇或留恋或追悔,情感交织投射到被称作信息互联网后所谓“价值互联网”的区块链身上,且第一次与世界主流国家同时同处一场技术变革,“寰球共此凉热”,难免更多期许。
当然,炒作和心理因素固然强大,但也需要有坚实的现实基础。毋庸赘言,人们前期相对快速、大量积累的财富遭遇投资渠道、标的的规范、收缩,叠加通货膨胀的长期预期,使热钱在焦虑中四处流溢。从根本上说,如果正规金融无法消化,则其不停站到金融稳定的反面,区块链只是其实现自我的此时此处的某一具体场景。
其实,笔者扪心自问,虽然试图客观冷静评估区块链的落地前景和挑战,但毕竟从开始就是受到三重情感的冲击:不仅仅是从社会科学教育背景和保守主义价值取向出发对技术试图按工程学原理直接改造生产关系-社会结构越位的本能反感,也包括作为“传统”金融从业人员对连自身技术实现和商业落地都没完全思虑成熟却对创新指手画脚的天然拒斥,更包括食草阶层之一员对“韭菜”们物伤其类的同情。饶是如此,我对区块链技术本身及其代表的发展趋势仍持乐观和欢迎态度,未来,区块链需要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首先是目的和手段,区块链本身不是目的,其身后的所谓“信息社会”或者“数据拜物教”等才是,只有放平心态才能准确定位和健康发展;其次是改良和颠覆,区块链应用的当前悖论是作为颠覆式技术却往往讨论和应用于改良场景,削足适履无从发展,今后应在学习和继承基础上大胆创新,不破不立;最后是理想与现实,坦率地说,区块链及其衍生生态从业人员普遍怀有且应该怀有财富梦想,而财富梦想想当然的实现路径是金融,不过,如前所述,金融创新足够成熟,加之容错率低、监管严格,距离财富最近的路径未必是最快的路径,未来区块链还是要不忘初心,从基础设施做起,逐步改造至上层建筑,一茬接着一茬干,久久为功。
来源: 车宁 零壹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