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效应:农商行的困局
【摘要】一方面是引入外部投资者不易,另一方面还有股东在不断撤出。
近3年来,宗广陆(化名)常常看到的一件事,就是同事们加班加点、穷尽方法来压降不良贷款率。
宗广陆是南方地区某农商行的一位员工。入职至今,她最明显的感受就是压力“每一天都会增加”。这份压力源于要“守住监管红线”,但粗放的信贷业务管理让不少同事“收不住手”,于是不良率的上涨就像滚雪球一样。
与宗广陆有着一样困扰的,还有全国1200余家农商行的员工。
几年前,金融市场正处于“钱多、流动性丰沛”的时代。那些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由农信社合并而成的农商行,纷纷南下深圳、东进上海、北上首都,寻找项目。也是在这几年里,中国债市扩容兴盛,各种企业债券争先寻找买家。彼时的农商行,凭借天时地利,成为各种公司债券的“大买家”。
但随着债券频频爆雷,“金主”农商行在各类型债务逾期事件中,成为主角。2017年年末,各地农商行因在债券市场的表现,被原银监会陆续“点名”。
多数农商行不良资产高企,与债券“踩雷”紧密相关。随着监管加大对掩盖不良贷款的违规查处,农商行陷入了坏账的旋涡。
农商行的不良暴露潮似乎正在到来。
不良率远高于行业整体水平
自贵阳农商行因20%的不良贷款率被中诚信下调评级开始,近1个月多来,多家农商行被接连降低评级。
根据中国债券网数据,7月31日,吉林蛟河农商行和山东寿光农商行被下调评级。其中,蛟河农商行的主要问题是本金36亿元的应收款项类投资回收存在不确定性,并且相关投资未计提拨备,面临较大的风险敞口;寿光农商行的主要问题是信用风险持续暴露,2018年一季度的不良率骤升至7.94%,拨备覆盖率下滑至53.99%。这是近期农商行信用风险暴露的最新案例。
农商行的潜在风险引起了各方警惕。7月,青岛农商行和浙江瑞丰农商行的IPO申请,先后在上会前夜被取消审核。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数位业内人士均认为,与各农商行的资产质量问题有关。
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部分银行通过不良资产的腾挪,将坏账移至表外,以粉饰报表,但时下这类资产较难消化。同时,监管要求中小银行充分暴露坏账,导致部分银行的不良率坏账回表大幅上升。
安徽宣城皖南农商行不良率超过8%的原因之一,就在于不良资产回表。
据法治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至少有10家农商行主体信用评级下调或评级展望调为负面;仅7月份,就有8家。在7月被下调评级的6家农商行中,除吉林蛟河农商行以外,其余农商行评级被下调均因不良贷款率骤增。
其实,农商行的风险暴露已有预兆。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自2017年以来,大行的不良率持续下行,城商行、股份行的不良率微升,但农商行的不良率却在攀升,从2017年一季度的2.55%增至四季度的3.16%。2018年一季度,大行、股份行的不良率分别为1.5%、1.7%,城商行的不良率为1.53%,农商行的不良率则升至3.26%。商业银行一季度整体不良率为1.75%,农商行不良率远高于行业整体水平。
恒丰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杨芮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农商行不良率攀升的原因主要有4个。一是在宏观经济层面,地方经济下行,农商行的资产质量在较大程度上受制于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不良率激增的银行所在地区大多存在产能过剩、贷款担保公司代偿能力下降、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房地产杠杆较高等问题,直接影响银行资产质量;二是农商行本身的信贷业务结构不合理,业务管理粗放,贷款集中度较高;三是化解不良的能力较弱,化解方式比较单一;四是农商行此前对不良的认定较宽松,如今银行不良贷款认定标准提高,加速真实不良率的暴露。
目前,部分地区监管明确要求,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要全部计入不良贷款。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当前监管强化不良贷款认定的根本目的仍是防控金融风险,加速核销,“不良贷款若一直藏匿,风险更容易爆发”。
宗广陆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当地农商行不良率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贷业务管理比较粗放,部分信贷经理业务能力较弱,放款不审慎,风控做得不好;有些人贷款用于赌博;也有些缺乏偿还能力的人轻而易举可以拿到贷款。
“不良贷款率提高,和风控体系设计有很大关系。贷款规模和不良贷款率是一个比较矛盾的标准。想增量就必须放宽审批条件,所以并非某一个信贷员的问题,而是整体风控体系比较激进。”北京地区某股份制银行一位负责信贷人士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资本金承压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发现,农商行此次暴露风险的地域分化比较明显,山东有3家,贵州有2家,吉林有2家,江西有1家。
“这种地域分化特征意味着农商行谋求转型效果不一,渐显分化。山东有些地区银行的不良问题,应该和当地环保限产有关。”宋清辉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
对于近期出现不良率上升的多个案例,市场担心,究竟是个案还是农商行风险集中爆发的前兆?
宋清辉认为,多个农商行的资产质量和监管指标恶化,正是农商行问题大规模爆发的迹象,这些风险的暴露甚至可能会加速传导至同业。
不过,中信证券银行业分析师肖斐斐则表示,不良率上升并非农商行全行业的情况,仅部分地区面临风险压力,农商行风险暴露的区域特征明显,集中在环渤海、东北和中西部地区,不是全面性爆发,平均不良率前五为贵州、河南、辽宁、山东和吉林,北京、四川、上海和广东的平均不良率均在1.5%以下。
当市场对不良攀升担忧时,伴随不良贷款激增的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大幅下滑现象,更让人揪心,一度突破监管要求的下限。
根据监管要求,2017年年末,农商行等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在10.1%以上,2018年年末应达到10.5%以上。此外,今年2月,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显示,商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由150%调整为120%至150%。
但目前,贵阳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跌至0.91%,拨备覆盖率降至34.15%;贵州乌当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跌至0.07%,拨备覆盖率降至26.62%;河南修武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跌至-0.75%,拨备覆盖率为43.44%。山东邹平农商行和吉林蛟河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也均低于监管红线。
“补血”困局
“不良率大于5%,资本金就会不足。这是一条红线。”宗广陆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因此要提高资本充足率,处置或者核销不良贷款,或者增资扩股。
自2017年以来,各地银监局陆续出台监管要求,督促农金机构少分红、增提风险准备金和贷款拨备。
据杨芮介绍,银行的资本补充途径主要有内生性补充和外源性补充。前者主要是依靠银行的利润留存,后者则主要是通过发行可转债、二级资本债等。
她进一步解释,上市农商行的“补血”途径更多,如增发、配股等,这些补充资本的途径本身没有问题,但银行如果过度依赖外源性资本补充,忽视自身盈利能力提高和收入结构的优化,不利于银行长远的稳健发展;而对于没有上市的农商行来说,主要通过内部自身利润留存和发债,二级资本债是一个短期性的资本补充方式,且是补充银行的附属资本,可在短期帮助农商行在监管考核上“达标”,但发债的成本不容小觑。
如宗广陆和杨芮所说,让外部投资者入股,是农商行资本“补血”的方式之一。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也表示,农商行等中小银行欢迎有实力的民企、上市公司、国企持股,一方面可以提供资金,另一方面可以对原有的公司治理和董事会产生制衡。
“近年来,部分农商行仍然存在股权结构分散、股东管理不规范,"三会一层"缺乏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省联社过度干预和管理等一系列的公司治理问题。”杨芮解释道。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正在积极入股中小银行。近日,P2P网贷平台“悟空理财”的母公司玖富集团入股湖北鄂州农商行,并取得股金证。有媒体报道称,其是看中了银行的牌照和渠道资源。
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薛洪言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鉴于互金机构的持股比例普遍在5%以下,入股银行还不能看作是对银行牌照的觊觎,更多的是强化双方的合作关系。“一些实力雄厚的P2P平台,在流量、科技、互联网运营等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积累,在强监管背景下,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空间越来越大,对于以入股的方式绑定与合作银行的长期关系、实现利益共享等有强烈诉求。”薛洪言说。
此外,有意向参股地方银行的投资者,还有不少是房地产相关企业。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房地产企业通过入股商业银行,是在追求“协同效应”,一方面,当前房地产市场对于资金方面的依赖程度较高,在各类高杠杆资金的融资渠道收窄的情况下,房企必须研究新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这几年商业银行数量较多,且面临互联网平台冲击,也希望其他资本进行入股,银行在未来将和地产商形成新的合作,最典型的就是增加授信额度。
但也有观点认为,银行引入投资者夯实资本,也可能导致未来银行的资产质量和公司治理恶化,有悖于监管导向。
根据原银监会在去年7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意见》,在农商行股东审核、投资入股管理等方面,要求各银监局建立辖内农商行股东信息数据库,设置“黑名单”,严禁“黑名单”内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投资入股。
股东“逃离”
一方面是引入外部投资者不易,另一方面还有股东在不断撤出。
法治周末记者查阅阿里拍卖平台的数据发现,截至8月10日,有关农商行股权拍卖或变卖的信息,大约有2000条。转让股权的原因,多与农商行企业股东与个人股东因兑现、司法纠纷和监管政策有关。
被拍卖的农商行股份规模大小不一,起拍价从几万元到几百万元均有覆盖。例如,江西亿能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427200股股权正在拍卖,变卖价为781.55万元,增加幅度达2万元。
还有一些银行股东因涉司法诉讼,导致股权被法院拍卖。
也有一些企业试图转让农商行股权,以获利兑现。例如,鸿博股份作为成都农商行的发起设立股东之一,挂牌转让成都农商行3000万股股份。
此外,邯郸远洋实业集团因“两参一控”股权管理政策的原因,筹备转让河北邯郸农商行、涉县农商行、魏县农信社3家地方性银行股权。
2018年年初,原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俗称“两参一控”。
曾刚表示,目前,一些持股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都在往外推,一些企业也不再具备投资银行的资格,在趋严的监管框架下,银行要想找到合适的投资者,面临一定困难。
而对于市场认为的地方政府最终会为农商行兜底行为,杨芮认为可能性很小,“《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严禁接受地方政府担保兜底”。
“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农商行应当"以农为本",立足县域及以下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促进现代农业与农村金融的高度融合。从同业竞争上看,农商行之间应体现出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模式。应不断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围绕本土产业特点,提供特色化、一体化、全产业链的县域金融服务,留住并吸引更多低成本负债来源,同时在提供综合化服务的过程中,重视非利息收入的提高,优化收入结构。”杨芮建议。
来源: 文丽娟 | 来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