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利用比特币骗局获利586万 判刑7年
【摘要】近年来,比特币骗局案件频发,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众对于比特币了解片面,设计编造比特币骗局行骗。
近年来,比特币骗局案件频发,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众对于比特币了解片面,设计编造比特币骗局行骗。
案件回溯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审法院)宣判一起以“比特币基金”为名的网络传销案。两男子在一审期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17年1月份湖北省荆州市男子夏某波邀约周世官,共同搭建比特币基金交易网络平台筹集资金,再利用操控比特币机器人软件牟利。二人约定以比特币套利基金为名目,搭建名为“BTC基金”平台。
在该平台运营期间,投资者通过APP软件在上级会员的推荐下注册成为会员后,在平台上最低投资100元兑换积分,再以积分购买该平台上的“比特币套利基金”产品。
基金产品期限分为3个月期、6个月期、9个月期和12个月期,其中,3个月期不赠送积分,6个月期赠送购买基金产品本金10%的积分,9个月期赠送购买基金产品本金15%的积分,12个月期赠送购买基金产品本金20%的积分。
会员可以通过每天按购买基金产品本金的0.1%至2%不等的比例获得基金分红积分,也可以推荐其他人加入投资,平台按照被推荐者的投资金额给推荐会员一定比例的积分返利,推荐一代可以获得5%,第二代可以获得3%,第三代可以获得1%。
除了以上高额返利外,该平台还设立了基金主管、基金经理、基金总监、基金总裁四个级别,各级别达到规定的条件,可以获得总业绩的0.5%到1.1%奖励。
2017年5月20日以后,“BTC基金”平台资金链断裂。6月11日,夏某波等人对外宣称BTC平台需要维护升级,暂时停止交易。6月29日,“BTC基金”平台已经无法登录,并发公告称云南大老板已跑路,解散了微信群。
经民警核实,“BTC基金”平台共分为5个层级,投资金额高达586万余元,损失金额460万余元。
2018年7月13日,江陵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夏某波、周某官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宣判后,夏某波、周某官提出上诉。
10月15日,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夏某波、周某官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中,夏某波,周某官利用比特币基金发行基金产品吸引用户注册,并设立多级高管级别,而这些级别的提升,是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来实现。这是一种网络传销的经典套路。我国法律规定,传销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利用虚拟货币作为媒介,拉人头,发展下线的行为也属于传销行为。
我国对于传销组织的打击从未停止,目前已经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禁止传销条例》,《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多项法律文件。投资者遭遇数字货币传销时,可根据上述法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另外,比特110是集曝光、投诉、举证、维权为一体的综合性数字货币维权平台,欢迎访问比特110官网查看更多项目防骗维权资讯,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的项目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