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号文解读:问题平台分类整治,部分平台三条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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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P2P平台能退尽退,应关尽关,部分可转型网络小贷公司。

  金评媒 原创  ·  2019-01-22 18:51
175号文解读:问题平台分类整治,部分平台三条出路 - 金评媒
来源: 金评媒记者 言同   

网贷175号文件下发,2019年P2P有几条路可走?

近日,金评媒(ID:JPMMedia)获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简称:“175号文”),引发市场的广泛关注。(向微信号金评媒JPM回复“175”,获取网传175号文件全文)

据“175号文”的总体工作要求,相关部门要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同时,稳妥有序推进风险处置,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精准拆弹,确保行业风险出清过程有序可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01

精准拆弹

摸清底牌详细分类

按照“175号文”,各地应在摸清辖区内P2P网贷机构底数的基础上,按照风险状况进行分类,绘制风险图谱,明确任务清单。

那么,要按照什么标准分类?怎么分呢?

金评媒(ID:JPMMedia)详细解读相关细则了解到,监管将根据已出险机构和未出险机构两种情形进行分类。其中,已出险机构主要按照公安部门是否立案作为分类标准,而未出险机构则主要按照存量规模进行分类。

分类

表现

已出险机构(出现出借人资金无法正常兑付或其他重大风险隐患,风险已经暴露,不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

已立案机构

公安部门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立案的机构

公民报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公安部门已接受的涉事机构

未立案机构

恶意退出类机构

实际控制人、高管失联跑路

虽未失联跑路但不配合当地政府进行风险处置的机构

主动清退类机构

已对外发布退出公告,且能在当地政府监管下有序开展风险处置的机构

未出险机构

僵尸类机构

可实质性被认定为非正常经营

待偿余额或新业务发生额超过三个月为零

关闭发标、投标功能

相应功能运转不正常

规模较小机构

根据辖内实际情况,综合待偿金额和出借人数等因素确定

规模较大机构

高风险机构

存在自融、假标,或者资金流向不明的

项目逾期金额占比超过10%的

负面舆情和信访较多的

拒绝、怠于配合整治要求的

合规检查发现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

正常机构

暂未发现具有高风险机构特征的

来源:金评媒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175号文”对P2P网贷平台做的明确而细致的划分,与此前出台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等多项文件提出的“分类处置”形成了补充,这也说明监管层在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中深入摸排了P2P网贷平台的实际情况,并且分类之多也反映出目前P2P网贷平台实际运营情况依然错综复杂。

02

对症下药

禁止金融机构为网贷平台担保增信 

对于分类的P2P平台具体的监管措施,“175号文”也给出了对应的分类指引:

1. 已出险、已经立案的平台。基本上就是被立案且跑路的平台,维稳是第一策略,要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当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或公安部门。
2. 未立案清盘的平台。要求平稳有序处置风险,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管控机构账户和实控人、高管的个人资金账户,防止非法向境外转移。
3. 僵尸类网贷平台,尽快推动机构退出。要求其限期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关闭网站或APP。
4. 规模较小的平台。坚决推动市场出清,引导无风险退出。
5. 规模较大高风险平台。要求稳妥推动市场出清,努力实现良性退出。严格执行“双降”要求,定期汇报工作进度安排。如果不及时汇报也会被严查,交送给公安部门。
6. 正常运营的平台。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

最值得关注的是,在防范高风险机构方面,文件同时强调,不允许金融机构为网贷平台提供担保增信。

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之前引入的第三方担保机构,保险信用违约险的模式可能走不通了,那网贷还有什么可以信任的基础?这是个值得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目前来看,第三方担保机构可能不在规定的金融机构范围内,因此影响不大,也是下一步的P2P网贷增信的主流模式。但是网贷与保险机构合作的模式可能无法继续了,因而受影响的机构有好几家。

03

转型方向

监管为P2P指点三条出路

值得关注的是,“175号文”也给网贷平台指出了一个“转型”的出路。

这份文件特别指出,对于其中的“正常机构”,在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之外,应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事实上,这是自2017年底整改以来,监管第一次明确指出P2P的转型方向,要么转型成为持牌的网络小贷公司,定位为信用中介;要么做提供技术和流量的助贷或导流平台。

但不少业内人士认为,P2P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这条路或已经被堵死,原因在于P2P网贷平台与网贷小贷平台仍存在不小差异。

金评媒(ID:JPMMedia)了解到,二者最大的区别主要在于资金来源和放贷杠杆率两方面。

区别

P2P网贷平台

网络小贷公司

资金来源

直接对接社会公众资金

自有资金、捐赠资金、银行融资、ABS融资、向主要股东定向借款等

放贷杠杆率

放贷规模没有杠杆率要求

牌照是2倍杠杆起步,随着业务发展,可以申请提高杠杆率

来源:金评媒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此外,由于网络小贷公司定位是信用中介,而此前监管对P2P平台的定位是信息中介,因而定位不同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P2P网贷平台转型之路的难度。

对此,百舸新金融智库创始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副秘书长陈文告诉金评媒(ID:JPMMedia),如果以网络小贷取代P2P,所有存量P2P债权将由新设的网络小贷主体承接。目前,银保监会就网络小贷的全国统一监管办法仍未出台,但杠杆监管的强化无可回避。如果按照目前主流的网络小贷公司2—3倍杠杆的监督,对于百亿级的平台而言,转型网络小贷意味着需要交纳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实缴注册资本,这对新设立的、承接原P2P债权关系的网络小贷主体构成了较大的补充足额实缴注册资本金压力。为了转型网络小贷后减少需要追加的实缴资本金,头部平台在当下也必须有进度地压缩存量业务规模。

(向微信号金评媒JPM回复“175”,获取网传175号文件全文)

来源: 金评媒记者 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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