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严禁吹牛” 粗放型烧钱推广模式需转型

首页 > p2p资讯 >正文

【摘要】平台运用极限词进行宣传在网贷行业内已屡见不鲜,包括国内一线P2P平台都曾经触雷踩线。然而时隔20年后,首次修订的新《广告法》于正式施行。“最高级”等极限词语被限制使用;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星代言风险提高……其中的诸多条文似乎都对如今互联网金融行业火热的粗放型烧钱推广模式提出了制约条件。

  tiantian  ·  2016-07-27 03:10
新规“严禁吹牛” 粗放型烧钱推广模式需转型 - 金评媒
作者: tiantian   

  平台运用极限词进行宣传在网贷行业内已屡见不鲜,包括国内一线P2P平台都曾经触雷踩线。然而时隔20年后,首次修订的新《广告法》于正式施行。“最高级”等极限词语被限制使用;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星代言风险提高……其中的诸多条文似乎都对如今互联网金融行业火热的粗放型烧钱推广模式提出了制约条件。

  面对“严禁吹牛”的新广告法,P2P行业前期一味依靠烧钱推广的模式又该如何转型呢?

  对此,你我贷创始人严定贵表示,追求真实、透明才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最有效、最长久的推广模式。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将对整个网贷行业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让那些产品优质、风控实力强、实力雄厚P2P的平台真正脱颖而出。

  平台使用极限词语在行业很常见

  对于P2P网贷行业来讲,要想提高平台知名度自然也离不开广告词。有的P2P平台会宣称自己是国内第一家国际化的P2P网贷平台,有的平台会标榜自己的某一新产品项目为全国独创,更有的平台则会宣传自己的某一产品在全国同类平台中收益率最高。“全国第一家”、“收益率最高”、“绝对安全”等用于修饰的极限性词语,往往是我们常见的P2P网贷宣传广告词。

  而新《广告法》颁布实施后,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国家级”、“最高”、“最佳”、“首个”、 、“最好”、“最大”等极限词用语。一旦发现违规,将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明星代言不等于平台安全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大量的网贷平台,为了在千篇一律的行业品牌中脱颖而出,往往尝试与明星进行合作代言,在宣传上大做文章,或明或暗地打出“明星=放心”的背书。

  然而要深究明星本人是否真的曾投资使用过所代言的P2P平台,则在广告中无任何相关表述。如果仔细辨别这些广告后往往发现,这些明星或者本身就是网贷平台的幕后投资人,或者是借助慈善项目的名义与平台合作,有的明星甚至曾先后为两家P2P机构站台。

  这样一来,一旦代言明星自己并未实际投资使用过该平台,将面临着虚假代言的处罚,广告代言人3年内不能再代言广告,而广告的投资方也将遭到不小的损失。

  粗放型烧钱推广模式需转型

  P2P平台利用明星代言人,配合广告词来进行品牌宣传,这种坚持动辄千万上亿的粗放型烧钱推广模式,这已是该行业最常见的推广手法。不仅能够大大加深投资者对于平台的印象,还可能让很多实力一般的平台得以迅速崛起。但是对于投资者而言,安全性、收益高以及信誉保证才是他们真正需要的。

  新《广告法》的出台堪称严格,但这对P2P行业有着正本清源、规范行业的积极推动意义。此举势将进一步公平市场次序,共建市场诚信,让消费者更透明地了解所投资的标的,以及平台所提供的服务。这些透明、安全、合法合规的平台是对投资人的负责,而那些游走在红线边缘的平台则将会被淘汰。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tiantian

评论:
    . 点击排行
    . 随机阅读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