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业界众言堂: 网贷监管到底怎么管的困惑待解
【摘要】央行会同有关部委牵头制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已经中央相关部门批准,各方面的程序都走完了,有望于近期正式公布。

央行会同有关部委牵头制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已经中央相关部门批准,各方面的程序都走完了,有望于近期正式公布。
指导意见》确定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范畴主要包括5大领域,即互联网支付、P2P网贷、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保险、银行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等。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银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将陆续出台P2P网贷、众筹等细分领域的监管细则。
尽管如此,对于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业内依然存在较大争议。
P2P定位之争
去年9月,时任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首次明确了P2P网贷十大监管原则,其中提到,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而是信息中介。而业内对于P2P平台的定位,也有不同的看法。
P2P本质上是民间借贷,即陌生人间的民间借贷,很难跨越信用中介直接发生,完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金融脱媒,短期内条件还不具备。
目前在中国,说法称P2P平台为信息中介,但在做法上则为信用中介。从理论界角度,是否可以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问题放在一边,把P2P机构定义为信用风险管理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认为,信用风险管理者的定义应该是可以的,但还是有一个职能定位的问题。对于信用风险管理者来说,最简单的方式就是风险评级,但评级也要承担一部分的风险。
监管困惑
一是对P2P行业管不管,第二个问题是怎么管,使监管部门很困惑。怎么找出一个适用于P2P企业,对监管部门又是相对比较好操作的监管模式,这也是一个比较大的挑战。
“未来P2P监管,我也比较赞同制定一个监管原则和一些行为标准。我觉得不需要像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那样去做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监管。当然如果P2P公司已经发展到具有系统重要性的程度,还是要纳入监管。”张承惠称。
关于怎么管的问题,你我贷创始人严定贵谈了他对P2P网贷监管的三点看法,一是以负面清单的方式,监管机构告诉大家哪些不能做。二是利用行业协会和第三方监管,释放政府的监管职能。三是提倡信息透明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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