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资金存管指引意欲打消银行顾虑 或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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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扭转银行在资金存管方面的消极态度,《征求意见稿》对互金平台的相关营销宣传进行了限制。但能否切实促进相关业务展开,笔者存疑。

  宛在水中央  ·  2016-08-17 08:00
P2P资金存管指引意欲打消银行顾虑 或适得其反 - 金评媒
作者: 宛在水中央   

P2P资金存管指引意欲打消银行顾虑 或适得其反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银监会于近日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平台、银行的资质和职责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定,以促进银行存管业务规范化开展。

《征求意见稿》要求“委托人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公开营销宣传”,意在打消银行増信顾虑。平台不能再以此为合规宣传点,打着银行的招牌营销拉新。而平台网页上关于银行存管的信息披露,是否也会因此变得不合规,还待进一步细则要求。

自去年指导意见要求互金平台进行资金存管后,长达一年的时间里,仅有八十多家平台与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目前业内正常运营的平台2349家,签约率不足5%。银行缺乏银行存管业务的利益驱动力,不仅利润低,还可能因此背名誉风险。许多互金平台的夸大宣传,也让银行态度更加谨慎。

民生银行关停P2P代扣通道,曾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民生银行最先开启资金存管业务,近一年来也仅实现和3家互金企业的业务合作。对于已实现合作的互金平台,其行长助理林云山强调,托管服务不存在任何的信用背书,对于平台项目的安全性或投资的收益能否按时收回,银行方面不能提供任何保证。

为扭转银行在资金存管方面的消极态度,《征求意见稿》对互金平台的相关营销宣传进行了限制。但能否切实促进相关业务展开,笔者存疑。

《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设置专门负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与运营的一级部门,具有自主开发、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存管业务技术系统”等。

现行资金存管模式主要是“银行+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技术辅助解决了银行后台信息处理效率低下问题,也节约了平台与银行系统对接的时间。这种模式本来是去年适应监管层“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帐户”要求的创新模式,然而现在新的监管要求彻底排除了第三方支付的介入。

银行本身对利润低的资金存管业务热情不高,如今还要自行开发系统、增加人力成本,实在得不偿失。而且意见稿提及银行“不得以开展存管业务为由开展捆绑销售并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更是将银行附带拉存款和产品搭售的路堵死了。

存管要求带来的存管成本增加,包括银行系统开发和运营成本等,势必导致借款人的融资成本的增加,或者平台降息。这使互联网离最初的普惠金融定位又远了。

被忽视的投资人教育

《征求意见稿》对资金存管宣传的相关规定,其实反映了国内投资人教育的不足。很多投资人并不明白,银行资金存管确实能有效防止P2P平台设立“资金池”,避免平台直接接触、甚至挪用投资人资金。但是并不能保证平台项目真伪,而且,即便平台合规操作,不设资金池,标的真实,资金存管,也不代表平台没有运营风险。

投资人如果明白资金存管的实际意义,就不会再盲目相信平台的资金存管宣传。银行也就不必担心平台倒闭后,投资人会要求银行偿付资金。风险备付金的存在也反映出,国内投资人远未成熟,不能承担自身投资行为带来的风险,高收益高风险沦为一句口号。

虽然国内P2P发展程度远高于英美发达国家,但投资人教育要达到相匹配的程度,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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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在水中央

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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