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销售理财频踩违规“红线” 双录管理成监管重点
【摘要】近日,两家银行因在开展基金销售与托管业务中存在相关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等问题而被广东证监局要求责令改正。
综合来看,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中的违规现象正在成为违规检查的重点。
近日,两家银行因在开展基金销售与托管业务中存在相关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等问题而被广东证监局要求责令改正。
而同时,记者注意到,今年来,因为违规销售的问题,至少已有几十家机构收到了银保监会的行政处罚,主要违规事实包括:未实施“双录”、误导销售、理财送礼等一直以来屡禁不止的现象。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就《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简称《会议纪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共计6条。虽理财产品销售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逐步健全,机构的违法成本将提高,也将逐步让理财市场加走向规范。
监管盯紧
理财销售未“双录”
记者初步梳理了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因理财产品销售不合规而对银行及其员工施行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从事由来看,证监会方面出具行政监管措施的原因主要集中在银行员工销售基金资格方面。昨日,广东证监局公布了两份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广东地区的一家城商行以及一家农商行,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两家银行因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部分从事基金核算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等因素被证监局要求责令改正。
而从银保监会的行政处罚来看,原因主要集中在销售行为违规上。据《证券日报》记者初步统计,今年以来,仅因为资管产品销售违规,银保监会便已开出了数十张罚单。从违规事由来看,未实施“双录”、误导销售、理财送礼等。其中,以未实施“双录”而受到处罚最为频繁。
2017年8月份,原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身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自有理财产品)及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代销产品),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记者发现,今年以来至少有5笔行政处罚直接原因,为商业银行在销售资管产品时未“双录”,相关罚款金额多数为20万元。
从违规销售中涉及的资管产品来看,保险产品占了绝大多数,而且违规事由多样,涉及保险的违规主要有:未进行“双录”、非银行营销人员驻点营销等。其中,非银行营销人员驻点营销这一问题,尽管很多年前便已被监管命令禁止,但直到目前仍频发,记者发现,今年至少有两家银行因此收到行政处罚。
银行代销基金
误导销售频发
记者发现,投资者因在银行购买基金产品而与银行产生纠纷并不少见。相关情况从行政处罚中也能体现。今年6月份,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曾对某股份行曲靖分行开出罚单,原因为“误导销售基金产品,导致客户投资损失”,被判罚款人民币20万元。
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管产品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禁止欺诈或者误导销售。有分析人士认为,在上述代销银行被判全赔基民损失的案例中,主要问题在于理财销售者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未到位”。随着相关相关制度的健全,机构的违法成本将提高,才能逐步让理财市场更加走向规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简称《会议纪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
有分析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会议纪要》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单独列出,就法律适用、责任主体、举证责任分配、免责事由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说明,体现了打击金融乱象,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卖方机构经营行为的审判思路。
来源: 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