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新政来袭 P2P或催生增资潮
【摘要】有消息称,银监会普惠金融部近日召集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几个P2P主要地区的省金融办、行业协会,举行监管细则讨论闭门会。据悉,普惠金融部拿出了一份较为完整的P2P监管文件,不仅对P2P提出了3000万元的注册资本门槛限制,更有P2P必须实行10倍杠杆管理的要求。
有消息称,银监会普惠金融部近日召集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几个P2P主要地区的省金融办、行业协会,举行监管细则讨论闭门会。据悉,普惠金融部拿出了一份较为完整的P2P监管文件,不仅对P2P提出了3000万元的注册资本门槛限制,更有P2P必须实行10倍杠杆管理的要求。
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上述提法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离最终出台仍有修改余地。某知名网贷平台负责人对记者透露,监管细则今年肯定会落实。
门槛设置并不高 10倍杠杆可能不够用
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指出,3000万元的注册门槛其实没有实质的筛选作用。随着商事改革推进,地方工商采取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无需一次性实缴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3000万注册资本”的杀伤力并不大。
“一方面限制准入门槛,让有实力的平台进入;另一方面,目前国内的P2P发展模式需要比较高实缴资本来保证流动性。”盈灿集团副总裁、投之家首席执行官黄诗樵称,实际上应该限制实缴资本,门槛最好设置在5000万元以上。
据有关行业调查显示,P2P平台注册资本金普遍在1000万元以上。当然,也有一些大平台的实力惊人,像陆金所最近披露注册实缴资本已经高达8亿。有业内人士建议将平台的注册资本金在银行或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托管,更具有实际意义。
相比3000万元门槛,10倍杠杆的说法引发了较为激烈的争议。
黄诗樵对记者表示,10倍杠杆是参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做法。但融资性担保公司一般是地方性机构,而P2P平台采用的是互联网的创新玩法,借用传统的模式可能并不合适。
并且,10倍杠杆的设定与此前银监会给P2P平台划定的四条红线之一的信息中介定位有相悖之处。对此,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表示,互联网金融不应用银行的思路去管,平台经营好坏跟杠杆率关系也不大。
“监管层应该是看到了网贷行业的发展现状,现阶段信用中介基因较明显。要想向美国的纯信息中介模式靠近,还有很长的路,比如国内民营个人征信才刚刚起步。”黄诗樵对此说出了自己的理解。
“10倍杠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非常困难,而且对于信息中介性质的P2P行业,杠杆的理解应该与信用中介中杠杆的理解有较大的区别。”网贷之家首席执行官石鹏峰指出,信用中介的杠杆控制主要是针对资金池的流动性风险,而信息中介的杠杆控制更多是针对风险控制能力,需要从平台的业务模式、风险控制模式、业务稳定性等多个维度去考量。目前P2P行业在实操中依然大量扮演了信用中介的角色,所以具体在使用杠杆限制这一指标工具的时候,指标的细节设定将会成为最大的难点。
禁止拆标设置上限 P2P平台将现增资潮
据悉,上述闭门会议还透露,P2P平台上的融资项目标的要一一对应,不允许“拆标”,不能开展债权转让,并且对单笔融资项目额度还将设置上限要求。有业内人士称,“如果禁止了‘拆标’又相应设置项目额度上限,那么就是在强调P2P平台的小额融资功能”,红岭创投等平台推崇的大单模式可能会受到冲击。
但记者另悉,平台可以在前期和借款人签订多个合同来化解不允许“拆标”问题。例如,一千万的融资合同,可以签订5个200万的合同替代,不过操作流程会复杂一些。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监管方向透露出对投资人的保护,但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创新活跃的行业,有很多新玩法,希望监管层不要“用力”过猛,把行业发展方向限制太死。
黄诗樵预计,在新政的现实影响下,将有很多平台为了突破待收金额限制扩大业务量,不得不进行增资。一方面是做足注册资本以赢取市场信任,另一方面是做大待收资金,以承载更多业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