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审判委:审慎处理互联网金融案件,给创新留适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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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关于互联网金融审判工作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孙华璞提出,审慎处理互联网金融案件,既要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也要给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留出适度的空间,严格按照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认定犯罪,准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财经360  ·  2016-10-26 14:19
最高法审判委:审慎处理互联网金融案件,给创新留适度空间 - 金评媒
来源: 澎湃新闻网   

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关于互联网金融审判工作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孙华璞提出,审慎处理互联网金融案件,既要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也要给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留出适度的空间,严格按照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认定犯罪,准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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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上述讲话发生于10月18日至20日,孙华璞前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等法院调研期间。在听取审判互联网金融案件的情况汇报后,孙华璞提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案件的审判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审慎处理互联网金融案件,妥善处理促进金融创新和保护合法权益的关系,既要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也要给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留出适度的空间,妥善处理好契约自由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妥善处理好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关系。

孙华璞还表示,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注意法律事实与现有法律规范的对接,根据诉讼请求,确定请求权的基础,根据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准确界定合同的性质;在处理好个案的基础上,注意对债权众筹、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理财产品所发生的纠纷的类型化研究,并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类型化指导;整合民事、商事、刑事以及行政审判方面的力量,切实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所涉案件的系统化研究,统一刑事、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对相关问题的观点和处理原则;注意提出司法建议,对在审判案件中发现的监管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避免给人民群众造成更大的损失。

就在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第六条“依法妥善审理融资纠纷案件,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显示,依法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依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多渠道融资。

《通知》还提出,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统一规范的金融体制改革范围内,依法保护民间金融创新,促进民间资本的市场化有序流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具体来说,《通知》提出,要严格执行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标准,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以利息以外的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的高息不予支持;要区分正常的借贷行为与利用借贷资金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既要依法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犯罪,又要保护合法的借贷行为,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高利率导致的洗钱、暴力追债、恶意追债等犯罪嫌疑的,要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公安机关,推动形成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市场。

来源: 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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